这个案子真的很让人唏嘘,首先,我是绝对赞成法院的判决的,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杀人偿命,这是肯定的!因为不如此做,恐怕会有人效仿“血亲复仇”!
我想到了金庸小说里的两个人物,同样是父母被害死,张无忌却放下仇恨,宽容的对待他人,而林平之,却一直对此耿耿于怀,造成不同的原因,除了个人的本性之外,相信周遭的环境也有一定的影响。
这个案件的凶手,少年时期亲眼目睹母亲的惨死,而凶手仅仅判了七年,而且实际只在监狱里三年就放出来了,当年判罚有失公平,在少年凶手的心里就此埋下了仇恨的种子:自古杀人偿命,你法律既然给不了我公道,那我便自己讨个公道:正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私力复仇的确不应该提倡。但是前提是真正实现程序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