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我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
国际货币基金主要的角色是核数师,工作是记录各国之间的贸易数字,和各国间的债务,并主持制定国际货币经济政策。至于世界银行,则主要提供长期贷款。世银的工作类似投资银行,向公司、个人或政府发行债券,将所得款项借予受助国。成立目的是要稳定各国的货币,以及监察外汇市场。由于IMF不是银行,它不会放款。然而,国际货币基金有储备金,供国家借用,以在短时间内稳定货币;做法类似在往来户口中透支。所借款项必须于5年内清还。
组织诞生1944年,联合国赞助的财金会议于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
1944年7月22日,会议上签订了成立国际货币基金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的主要设计者是费边社成员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以及美国副财政部长亨利·迪克特·怀特(Harry Dexter White)。
1945年12月27日,协议条款付诸实行。
1946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成立,是为二战完结后之重建计划的一部分。
1947年3月1日正式运作
机构介绍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
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力,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8名由基金份额最大的5个国家(美、日、德、法、英)和另外3个国家(中、俄、沙)任命。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国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中国为单独选区,亦有一席。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现任总裁是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另外还有四名副总裁。
该组织临时委员会被看作是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该委员会将在政策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制订中期战略方面的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
组织宗旨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主要职能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援助使命国际货币基金的使命,是为陷入严重经济困境的国家提供协助。对于严重财政赤字的国家,基金可能提出资金援助,甚至协助管理国家财政。受援助国需要进行改革,参阅华盛顿共识。
会员资格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会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而且会员国的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不能兑换该国储备黄金)。
成员国的“配额”决定了一国的应付会费、投票力量、接受资金援助的份额,以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当时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80.901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4%(数据来源于2012年6月19日IMF官网公布数据)。
2010年11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方案,中国份额占比计划从4%升至6.39%。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指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由188个国家参与的组织,致力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协助国家达致高就业率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国会员中朝鲜、列支敦士登、古巴、安道尔、摩纳哥、图瓦卢和瑙鲁并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非联合国会员科索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
议事规则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
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手中。
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具有17.69%的份额,中国仅占4%,显然不能准确反映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IMF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据统计,基本投票权曾经超过IMF所有投票权的15%,但由于IMF的扩大,现只占总数的2%。
2010年IMF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议案,中国的份额计划由3.65%升至6.19%。2013年3月11日,美国国会否决这一提案。
特别权力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2011年1月1日,IMF“一篮子”货币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美元(41.9%)、欧元(37.4%)、日元(9.4%)、英镑(11.3%)。
运营资金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账)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成员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