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再次强调:家暴不是家务事【11.29~12.1】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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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再次强调:家暴不是家务事【11.2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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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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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派派版主
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1-28 0
—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锁定操作(2024-12-02) —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法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五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这五起案例都很有典型意义。有的警示施暴者和潜在施暴者,家庭不是暴力的遮羞布,肆意践踏他人尊严、健康乃至生命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有的希望受害者主动报警并积极向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有的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新的悲剧发生。

  这些典型案例的类型和情节有差别,但它们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样的时间节点上一起对外公布,再次向社会释放出强烈信号:家暴绝不是家务事,实施家暴者必须付出代价。

  最高法表示,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因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而实施家庭暴力等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比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施暴者因不满女方起诉离婚预谋杀人,即属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可谓罪有应得。

  公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除了有利于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还能为受害者提供指引,让更多人走出“家暴是家务事”的认知偏差,真正认识到“家暴是有法律管的”,并且习惯从法律维度审视家暴、预防家暴。

  比如,这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个被告人拒不执行裁定案,最终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针对家暴的经常性、隐蔽性以及轻微性等特征,专门设置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公开信息显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逐年提升,但实践中仍有一些施暴者不能正确认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裁判性质,无视甚至公然违反,不仅损害司法权威,也直接影响到受害者对人身保护令的信任。这起典型案例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

  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可以帮助更多人相信法律的力量,共同营造反家暴社会氛围。家暴的确很容易被家庭空间和亲密关系所掩盖,从而增加治理难度,但随着现代反家暴法律体系的建立,依法、以法反家暴,不仅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也正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清晰的体现。

  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再次强调:家暴不是家务事,更不是不可外扬的“家丑”。法律会严惩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受害者也要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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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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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由己造,相由心生,世间万物皆是化相,心不动,万物皆不动,心不变,万物皆不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11-29 0
家暴,凭啥前面加个“家”字就能美化暴力,责任减轻,不是应该加重处罚才对吗,对亲近的人都下手,陌生人就更不安全了
白绫薇

ZxID:10585359


等级: 热心会员
欢迎回家,长长久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11-29 0
家暴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暴力就是保留,还要分什么对内对外对家庭对陌生人?对家庭内的暴力更应该罪加一等,说明这个人的本质就是有问题的变态。
vingna

ZxID:4798653


等级: 热心会员
放下个人素质,享受缺德人生❤ 3.5周年纪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11-29 0
家庭暴力不也是暴力的一种,关起门来打人就是家务事了?那人要是在公众场合的屋子里打,比如商场内,就是商场的事了吗?打人本身就是犯法的,无论怎么想擦边球过去都不行, 家暴真的零容忍
小满胜万全

ZxID:15586801


等级: 文学之神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11-29 0
家暴就是故意伤害,为什么有个家字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加重刑罚才对。
网友小八

ZxID:99740304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11-29 0
我觉得就是一种暴力犯罪,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治。昨晚楼下才发生了一起喝醉后的男人要闹要打,全家来劝的例子,最后也是选择了遮掩起来。希望未来大家都能正视它的犯罪行,敢于维权。
已灰之木

ZxID:8291476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11-29 0
冠上家庭二字的暴力行为,最后总会被归结为家事,明明都是故意伤害,但是法院判罚却倾向于轻判,即使折磨致死,也不过被判短短几年,希望遭遇家暴的人,可以下定决心,早日脱离苦海
kamiyuki

ZxID:449993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11-29 0
家暴有很多类目,像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还有妻子对丈夫的暴力行为。有的是妻子或者丈夫对于子女的暴力行为。还有子女对于父母的暴力行为。我感觉都应该归类到家暴里面。只要是人,在某一特定情况下,都可能处于暴走状态,然后有过一次暴力行为之后就可能会有下次家暴出现。除了肉体上的伤害之外,还有精神上的伤害,俗称冷暴力。他们不是谩骂侮辱,也不是拳脚相向。而是对于别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对方当成空气,将其的存在进行另类的抹杀。对于心理伤害比较严重,也应该做出相应的惩戒。感觉不论女性和男性,对于结婚之类的事情应该深思熟虑一下,而不是给一些热恋中的激情冲昏头脑。家暴后的应对,主要还是看个人的性格。有些女性明明知道家暴不好,但一直认为对方会改。你去打骂对方丈夫的时候,妻子还会进行妨碍或者反击。有的时候真心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朝瑶

ZxID:13098734


等级: 热心会员
愿有情人终成眷属,所有等待终不被辜负。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11-29 0
家暴就应该取消,打人就故意伤人罪,杀人就故意杀人罪,又不是没有名目,偏偏要出个家暴
好像很多伤害就合法化了一样,建议赶紧取消
希望广大女同志好好保护自己,家暴只有0和无数次,想尽办法也要离开,跪下来什么的都没用

姒墨妃墨。

ZxID:55531909


配偶: 七染
9.12/9.29/10.30周年(>ω・* )ノ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11-29 0
家暴就是暴力,只不过批了一层家庭的枷锁,道德层面束缚了,所以不管怎么样,收到伤害就是要说出来,施暴者就是变本加厉的

紫冽

ZxID:1093440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11-29 0
只要是和暴力沾边的就不是家务事,不能够以“家”的名义去伤害任何人,呼吁快快立法
我愿为清风,随君飘西东。 纵我不在,也愿君安康。
银灵卉雪

ZxID:14553610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11-29 0
我觉得家庭暴力就是一种暴力犯罪,凭什么说是家务事就不能介入,只要动用暴力了,就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判罚,一样是动手打人,凭什么加个家字就不是伤人罪了
littlefish72

ZxID:1490092


等级: 热心会员
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11-30 0
有了那个结婚证就直接变成犯罪分子的保护证了吗?单独搞个家庭暴力出来,只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这话一点儿都没错。
冲鸭!熊猫猫(● ̄(エ) ̄●),我们的星辰大海
微笑的笑_M

ZxID:16107823


o(*≧▽≦)ツ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11-30 0
提到家暴这个话题,我就会想到那个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家暴最忌讳的其实就是怕丢脸,怕闹大,虽然大多数人都是单纯的在吃瓜,而且对受害者讥笑嘲讽,但,不要怕!勇敢说出来!
灵启邪

ZxID:10548899


等级: 热心会员
谁人瑷懒,唯吾独钟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12-01 0
家暴这个词就应该是故意伤害,因为家暴会被人解释成大事化小。对于家暴人是很好的掩饰,对于被家暴的人是更加残酷的刑罚。对于家暴的发生只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于家暴的容忍度只有0次!原谅家暴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伤害,希望所有人都可以擦亮眼睛,遇到家暴,保留证据,保护自己,绝不原谅!
快遞到啦~萌貨們出場~
做梦有点难

ZxID:4720616


等级: 派派文编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12-01 0
家庭暴力,本身就已经降低了事件的性质,不论家庭内外,暴力行为就是犯罪,无论男女,应该一视同仁。该刑事处罚的就得上刑,否则无原则的调解,只会让弱者受伤更重。

燃微

ZxID:14603672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12-01 0
家暴也是一种暴力,无论是出于拳脚相向,还是精神控制等的暴力,本质都是犯罪。看到新闻很多都选择调解的,或者是轻判的。受害得不到根本的报账。也有人会怕报复选择轻轻揭过,首先法律一定要强有力严惩,落实家暴是犯罪的信念。其次受害者一定要保护自己,保留证据反抗暴力。
进入看书倦怠期了,感觉最近看的书都挺疲惫,没有什么特别触动的点,求分享好书
依然小陆子

ZxID:12345238


<( ̄︶ ̄)>肝章子肝!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12-01 0
现实是家暴情况社区或者民警都是看成家务事,调整为多,家暴真的是1次和无数次,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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