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留用人才、节约用工成本,都会返聘退休人员。但是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对于劳动法略有研究的HR都会知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如果劳动者 已经到达退休年龄 但 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双方继续建立的是何种关系呢?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有争议的,目前司法实践中并不统一。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多数地区法院认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但也有地区认为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有个别地区认为建立特殊劳动关系。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人社部的观点是: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就业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都属于劳务关系。
最高院的观点是: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属劳动关系!
归根结底来说,想要避免发生纠纷也不难 —— 只要在返聘退休人员时多注意细节,兼顾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与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两项,这样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就不会产生以上争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