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种桑养蚕的国家,中国人自古对“蚕神”就十分崇敬,每年开春,皇帝要亲领文武百官行藉田礼于先农坛,皇后就要带领后妃们去祭祀先蚕坛,清代著名学者高士奇在《金鳌退食笔记》中记载:“蚕坛方可二丈六尺,垒二级,高二尺六寸,陛四出,东西北俱树以桑柘。”也许正是因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都是蚕宝宝的粉丝,所以民间对蚕神就有了各种各样的传说,不仅如此,还将发生在明朝弘治年间的一件真实的分尸大案归结为“蚕神的报应”
1、蚕之传说 马皮裹女成蚕神
蚕神和我国的大多数神祗一样,往往是“官方”有一个说法,民间另有一个说法。
在我国古代,“官方”往往奉嫘祖为蚕神,《史记·五帝本纪》中有云:“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唐代思想家赵蕤在一篇碑文中说:“嫘祖首创种桑养蚕之法,抽丝编绢之术……是以尊为先蚕。”
一般来说,在野的往往不认可在朝的,民间版跟钦定版迥然有别。与官方树立的出身好、血统正、地位高的蚕神不一样,民间认可的蚕神其实源于一个言而无信遭到报应的神话故事。
清初文学家褚人获在其笔记名著《坚瓠集》中简明扼要地记载了此事:“蚕家所祀先蚕之神,实马头娘也”,据说蜀地有个女人,“夫在外久不归”,她就赌气说:“谁要能把我丈夫带回家,我就把女儿许配给他”,话音刚落,“家有一马,闻而跃去”,没过几天,竟载着那女人的丈夫回来了,女人高兴极了,忙着给丈夫接风洗尘,马在一旁长嘶不已。丈夫问是怎么回事,女人才想起自己发的赌咒,丈夫悻悻道:“我旅费用完,正不知怎么回家,便见这匹马过来,骑上它回了家,但岂能因此就把女儿嫁给牲口?”竟举刀杀马,“曝皮于庭”。正好这家人的女儿路过庭院,“皮忽卷女飞去,挂于桑上,遂化为蚕,食桑叶,作一茧,大如瓮。”后人就把那女孩的像塑造出来,取名马头娘,以祭祀蚕神。
晋代干宝的《搜神记》亦讲过此事,所不同的是女儿想念父亲,求家中所养之马载亲人回家,并许诺与之结亲,等马将其父带回之后,其父不但不认账,还“伏弩射杀之”,将皮挂在了庭院里。女儿心地歹毒,竟用脚去踢那张马皮,耻笑道:“你是一个畜生,还想娶我当老婆吗?”话音未落,“马皮蹶然而起,卷女以行”,好几天后,才发现在一棵大树上发现一个巨大的蚕茧,“女与马皮尽化为蚕”,这个蚕茧纶理厚大,可以抽丝,“邻妇取而养之,其收数倍”。人们便把那棵大树取名为桑树,“桑者,丧也”,从此百姓竞相种植桑树和养蚕,并奉此女为蚕神。
女人和桑树的关系,无需多言,只消读一读枚乘在《七发》中的“女桑河柳,素叶紫茎”,王夫之在《九昭》里的“飘女桑之季叶兮,哀弱丧之便娟”,便可知晓,但马头娘的传说还是让人感到诡异,传说总有其源,为什么会出现“女人+马=蚕”这样一个奇怪的等式呢?笔者以为,可以从荀子的《赋蚕》一文中找到答案:“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意思是在古人眼中,蚕的身材柔婉像女人,而脑袋缓缓摇摆的时候很像马。另外,《周礼》注云:“物莫能两大,禁原蚕者,为其伤马也。”意思是养蚕丰收之年,往往养马业会受损,古人又搞不清其中存在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于是便出现了死马活蚕的传说。
这一传说在民间的影响之大,《太平广记》可证:“每岁祈蚕者,四方云集,皆获灵应。蜀之风俗,诸观画塑玉女之像,披以马皮,谓之马头娘,以祈蚕桑焉。”
2、蚕之谋杀 一条人腿揭大案
蚕神之神,体验在各个方面,除了保佑蚕农丰收之外,还有破获杀人案的功能。
《治世馀闻》是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所撰之笔记,专记弘治一朝见闻。弘治是明孝宗朱祐樘的年号,也是明朝历史上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和平时期,素有“弘治中兴”之称。陈洪谟是弘治九年的进士,其政治活动的时间集中在弘治年间和嘉靖初年,所以《治世馀闻》是典型的“当事人述当时事”,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和史料价值,而其中记载的“蚕神杀人事件”,是江南一带轰动一时的大案。
“湖州人以养蚕为生,然蚕神甚异”。弘治中期,湖州安吉县有个伍姓大家族,以养蚕发家,富甲一方,但每每岁畜蚕,蚕越来越多,桑树种植却没有跟上,导致很多蚕没有“口粮”,伍家的家主就派三个家丁“弃蚕十余筐”,埋在地窖里。完事后,三个家丁向家主汇报时,家主说:“虽然抛弃了十几筐的蚕,但剩下的蚕还有许多,你们仨赶紧去集市上买些桑叶回来。”
“三人仍驾船往市桑叶”,没有买到,只好回家,一路上发愁怎么跟家主交代。正在这时,忽然河面波涛汹涌,隐隐若有怪物游来,三个家丁吓得面无人色,却听扑啦啦一声响,一条巨大的鲤鱼猛地跃上了他们的船,在甲板上翻滚不停。三个人连忙将其网住,面露喜色,觉得虽然没有买到桑叶,但这么大一条鲤鱼送上门来,拿去给家主当晚餐,也可以少挨几句臭骂了,赶紧划着船往家走。
正在这时,当地巡检司的捕吏正驾着小艇在河道上巡逻,见一条船划了过来,船身虽然小,似乎没有承载什么东西,吃水线却压得很深,划桨的人划得好像很吃力,便追上去“临检”,三个家丁说船舱里只有一条鲤鱼,别的什么都没有,捕吏不信,细细搜索,竟在甲板下面的暗格里发现一条人腿,而且是新近割下来的!
三个家丁“自相惊骇”,吓得说不出话来,捕吏们立刻将他们锁拿到浙江按察司,问他们这条腿是谁的?那个死者的尸身所在何处?三个人谁都说不上来,按察司大刑拷掠,打得三个人皮开肉绽。其中一人实在受不了,不得已承认说:“人确实是我们杀的,尸体就埋在伍家大院的地窖里。”主审官员立刻带着他们到了伍家大院,下到地窖,先前认罪那人“妄指一地,发之,正是瘗蚕之处”,令人震惊的是,十几筐死蚕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具死尸,身躯完全,只是少了一条腿,断裂处的伤口正与船中的那条人腿相合!
铁证如山,三个家丁和家主一起认罪伏法。
“此事江南人盛传其事到京”,引起各方议论,以为伍家是杀害家蚕过多,蚕神给之予冤报。不过在笔者看来,此案很可能是家主和其中一个家丁串谋杀人的案件。杀人之后,家主和那个家丁准备分尸后扔掉尸块,但只切下一条腿就觉得十分费劲,倒不如将尸体埋在地窖里,但万一被人挖到,还是会有暴露的可能,于是他们使出了李代桃僵之计,先以蚕多桑少为借口,公开埋掉十几筐蚕,这样做形成了一条“心理诡计”,没有人会挖掘一个已知埋有蚕尸的地方。家主再以买桑叶之名,派三个家丁划船去集市上——其中一个家丁就是帮凶,准备抛腿于河,但很可惜,由于路上另外两个家丁形影不离,帮凶的家丁没机会下手。此时在家中的家主,则把埋蚕尸的地方挖开,填进死人的尸体,再将蚕尸抛掉。谁知一条鲤鱼和多管闲事的捕吏,让罪行败露,帮凶的家丁熬不住刑,冥冥间又觉得这事儿是头上三尺的青天让他“恶有恶报”,所以才指认了埋尸地点。不过,另外两个家丁死得冤枉,因为从事件的前后经过来看,三个家丁不可能都是帮凶,否则分尸不会半途而废,也很难想象三个凶手不赶紧抛掉人腿,反而好整以暇地先去买桑叶。
3、蚕之惩罚 不可慢待野蚕
“蚕神杀人事件”的发生地浙江湖州,是明代我国丝织业最发达、技术水平最高的地区。
与养蚕业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桑植业,湖州养蚕业之所以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湖之畜蚕者多自栽桑”。那时的桑叶买卖,跟现在的期货买卖似的,“价随时高下,倏忽县绝,谚云:仙人难断叶价”。因此,如果能够预估桑叶价格,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人,就能赚上一大笔。
当地有个姓章的人,预估桑叶价格惊人地准确,“凡二十年无爽,白手厚获,生计遂饶”。既然成了富家大户,一些鼓乐手就常常来到章家大门口,表演一番要点儿零花钱,这一日敲敲打打完毕,章家老爷散了几两碎银子,这时有个“矮而肥白”的老妇人上来求一碗饭。章家看她就是个纯粹的乞丐,赶她走,她“卧于地,不肯去”。
这时章家上上下下,连主人带奴婢都酒足饭饱,每个人脸上都带着暴发户特有的志得意满、狂妄自大,见这么个老妇人赖着不走,极其厌恶,让她赶紧滚蛋。那老妇人说:“我跟你们家老爷的曾祖母是好友,所以每年暗中帮助你们沽准桑价,如今区区一顿饭都不给我,怎么能吝啬到这个样子?”章家人一听大怒,一群人上去就踢打她,可是老妇人却突然消失不见了。
众人“且骇且疑,其佛堂忽有声,曾祖母牌已裂为二”。章家主事的赶紧朝老一辈人打听,才知道曾祖母乐善好施,尤其见到野蚕,必然带回家收养,直到其吐丝破茧,变成蚕蛾飞走。而那个老妇人,很可能就是蚕神……此后,章家再也沽不准桑价,日益败落。
明代丝绸业和桑蚕业发达,蕴含着巨大的利润,为了牟取暴利,从业者之间尔虞我诈,互相倾轧,也是寻常之事,不知道其中有多少见利忘义的嘴脸,也许这个故事所要反映的就是某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