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抓贪官------隋文帝
同样是头顶巨大荣誉光环的帝王,隋朝开国君主隋文帝杨坚历来被人们认为是一位较为贤明开化的君王,经过他前期的治理,隋王朝在短期内出现了难得的富庶和安定局面,所有这些,与杨坚铁面肃贪的措施不无关系。他积极强化对官员的监督,《隋书》中有记载,杨坚曾让亲信“密查百官”,发现贪腐行为便严惩不贷。他在任期间,曾经有过一次罢免河北52州贪官污吏200人的记录,导致了河北官场“整体沦陷”的局面。在开皇十三年(即公元593年),隋文帝曾暗中派人向一些他认为可能有贪腐行为的官员行贿,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官员都中了隋文帝的“计”而被砍头。在隋文帝坚持高调反腐的一生中,最令他引以为傲的就是破天荒地发明了“钓鱼执法”的反腐“高招”,就是命人悄悄把金银财宝以及丝绸和南方出产的缎子送给一些大臣和官员,以此来衡量一个大臣和官员是不是有贪贿行为。假若某个大臣接受了金银财宝等钱物,不但以贪贿罪处理,甚至还面临在朝堂之上当着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头颅的风险。有此高招,满朝文武胆战心惊,如履薄冰。这种“钓鱼执法”的手段简单而直接,却成绩赫然,受贿官员面对的风险如此之高,铤而走险者自然望而却步。于是,隋初的贪腐之风也就此基本禁绝。
重典反腐“杀人如麻”------明太祖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照购买力折算的话,相当于如今1200元人民币。这样的重典治腐可谓中国历史上登峰造极的一景。有一次,朱元璋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求“上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立即诏令天下:“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由于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这些人贪赃枉法的现象非常严重。朱元璋为此下诏,声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这样的酷刑治贪下,也直接导致了明初官场风声鹤唳,甚至出现了一些手戴枷锁的官员审案的情况发生。后来,为解决官员因涉贪而“青黄不接”的困境,朱元璋还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年轻读书人提供入仕升迁的机会。朱元璋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然而,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结果发现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的做法是全部杀头,一个不留。洪武十八年(即公元1385年),朱元璋“总结”了他多年的反腐经验和成果,编撰了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这部耗时近两年时间编纂的刑典,堪称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治腐法典,书中对朱元璋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了他对贪官的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朱元璋甚至还下令,国内必须每户有一本《大诰》,如果没有,将治欺君之罪。然而,面对这样的严酷治腐方式,朱元璋貌似仍不解恨,他认为,如果仅仅是斩首就太便宜贪官们了,后来他规定,如果官员犯贪污罪被斩首的,处死后还要将官员剥皮添草以示众。为了便于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的广场边设立一座土地庙,将腐败官员剥皮的刑场就放在这里,民间因此称此庙为“皮场庙”。贪腐官员被处死,皮剥下来后,用草填充,制成“贪官标本”并悬挂起来,“使之触目惊心”,以此警示官员要廉洁自律。相比前两位皇帝登基前的身份,朱元璋出身于布衣,可谓白手起家,这多多少少也使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多了几分跟出身相关的“特色”——杀人,就是这位平民皇帝在任期间最大的反腐手段。
抄家最多的皇帝------雍正
历史发展到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腐败也随着经济、文化等发展达到登峰造极的阶段。在当时的清朝官场之中,官员们将之称为“陋规”并明码标价确定下来。康熙帝亲手开创了“康乾盛世”,但也为子孙留下了无尽的烦恼。据史料记载,雍正帝接手清朝帝国之时,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国库储银仅八百万两,亏空的数字却大得惊人。雍正处理腐败分子的手段也算是独辟蹊径,他不像以往的其他皇帝抓到贪官就入狱或者杀头,而是先抄家,要钱。所以,后来历史界有一种说法,如果谁欠了雍正的钱是要倒霉的。雍正说:“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又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争粮者正复不少”“藩库钱粮亏空,近来或多至数十万”。如此看来,那时的大清帝国,竟是一副空架子,看似强盛无比,内里却空空如也。雍正帝认为,造成这样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吏治腐败。所以,他下决心整顿吏治。雍正元年正月,雍正连续下了十三道谕旨,颁布到所有总督、巡抚、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文官武官,告诫他们不许贪污,不许受贿,不许克扣;武官不许吃空额,违者严重治罪。随后雍正便派出直属自己指挥的钦差大臣,代表朝廷去各地查账,还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人员随钦差到各省一起查账,查出的贪官污吏,就地免职,然后从钦差团队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雍正也开创了监察者接任罢免者之职的先例。在雍正时期,官员造成的亏空一经查出,一方面严搜衙署,另一方面要行文原籍官员,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官员贪腐罪行一经核实,雍正就会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仅雍正元年,被革职抄家的各级官吏就达数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员。其实,不仅仅是其他官员,雍正连自己的家人也不放过。雍正的十二弟允祹被查处后,还不起钱,祈求雍正宽赦,雍正不允,逼得允祹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不仅仅是自己亲弟弟,雍正就连死人也不放过,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致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那时,还没有万能的“抑郁症”可供涉贪官员们使用,雍正也根本不信任何试图脱罪的理由,他亲自下旨,要自杀的官员家人承担赔偿,包括其父母亲戚都在内,都要为贪污分子买单,还不起就抄家。雍正曾直截了当地告诉文武百官:“朕平生最憎虚诈二字,最恶虚名。”雍正,用他独有的反腐制度去根治腐败,使得当时的社会风气逐渐改变。仅仅五年,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后人曾有“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是对雍正治国反腐的历史评价。雍正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成立“会考府”。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成立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务,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雍正深知,钱粮奏销,漏洞很大。一是各省向户部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时,户部要收“部费”,也就是现在说的“好处费”、“茶水费”。没有“部费”的,哪怕是正常的开支,亦无手续或计算方面的问题,户部也不准奏销,甚至拒收税款。相反,如果有“部费”,即使是浪费亏空上百万,也一笔勾销。二是各部院动用钱粮,都是自用自销,根本无人监督。这也是多年积弊,古已有之的。比如海瑞当应天巡抚时,上缴国库的税银就因为没有“部费”而被户部拒收。海瑞的办法,是写信给户部长官,质问他们是为公还是为私。户部知道海瑞惹不起,这才收了税银。海瑞是个地方官,当然只好如此。雍正是帝国元首,岂能容忍部院官员如此贪墨?但他知道,讲道理是没有用的,做思想工作也是没有用的,甚至杀一儆百也是不管用的,惟一的办法是改革制度。于是,就有了会考府这个中央集权的审计机关。从此,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各部院动用钱粮和报销经费,都要通过会考府会考,也就是稽查核实,谁也做不了手脚。部院长官既无法贪污,地方官员想通过花一点好处费,就把自己上百万的亏空全部赖掉,也成了不可能的事。墨吏们掩饰亏空应付检查的主要方法,无非是这叁种:靠上司包庇、借钱粮充账、花小费报销。这叁条退路都被雍正堵死,他们也只好认账。但他们还有一个手腕,就是把贪污说成是挪用。这是避重就轻之法。我们知道,钱粮的亏空,原来有两个原因,即贪污和挪用。虽然都犯了王法,但贪污罪重,挪用罪轻。何况,挪用有时还是因公,比如紧急救灾、临时招待、应付上司等,属“情有可原”。而历朝历代的做法,都是先查贪污,后查挪用,这就给贪官留了空子。雍正对这一弊端了如指掌。他说:“借挪移之名,以掩其侵欺之实”,是贪官污吏的一贯伎俩。如果“万难掩饰”,便把数额多的说成是挪用,数额少的说成是贪污,“为之脱其重罪”。结果,是“劣员无所畏惧,平时任意侵欺,预料将来被参,亦不过以挪移结案,不致伤及性命,皆视国法为具文,而亏空因之日多矣”。雍正当然不能让他们得逞,于是反其道而行之,先查挪用,后查贪污。而且,在追补赔偿时,先赔挪用部分,后赔贪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无论贪污还是挪用,每一笔账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这一下,贪官们最后一条退路也被堵死。现在雍正便可以“关门打狗”了。打的办法也有叁种:一罢官,二索赔,叁抄家。罢官是针对所谓“留任补亏”的。这也是历朝历代的老办法,即查出亏空后,勒令该官在限期内补齐。但是,有哪个贪官会从自己身上挖肉下来填补亏空呢?必然是加紧盘剥百姓。正所谓“不取于民,将从何出?”结果,国库是充盈了,百姓却大吃苦头。雍正要改革,既要国富,也要民强,不能让贪官污吏分文不损,平民百姓加重负担。因此,他的对策,是先罢官,后索赔。一个被罢免的官员当然无法再鱼肉百姓了,他们只能自己掏腰包,自己出血。至于这些官员们是怎样好不容易熬到那个官位的,雍正可不管。他的观点是:“朕岂有惜此一贪吏之理乎?”索赔也不含糊。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亏了国库,岂有不赔之理?雍正下令,清查之中,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决不宽贷。比如户部查出亏空白银二百五十万两。雍正责令户部历任尚书、侍郎、郎中、主事等官吏共同赔偿一百五十万两,另外一百万两由户部逐年偿还。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允□因为主管过内务府,在追索亏空时,还不出钱,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皇上至亲尚且如此,还有哪个官员能够赖账?雍正还规定,严禁任何人垫付或代赔。过去追赃时,常有下属和百姓代为清偿的,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银两,也就不管钱从何来。然而雍正不以为然。他说,即使下属州官县官有富裕,也只能用来造福地方,怎么可以替贪官退赃?至于士民代赔,更是混账。无非一是土豪劣绅勾结官府,想留下那贪官继续执政;二是流氓恶棍趁机敛财,借替长官还债为名敲诈百姓。因此雍正明令不准。他的板子,必须结结实实地打在贪官污吏的屁股上。这就不但要追赔,还要抄家。元年八月,雍正采纳了通政司官员钱以垲的建议:亏空官员一经查出,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雍正下令:“丝毫看不得向日情面、众从请托,务必严加议处。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雍正也得了个“抄家皇帝”的封号,甚至连牌桌上都有了一种新打法:抄家和(亲胡)。看来,赃官们真只有“死路一条”了。可惜,在雍正时代,他们连“死路一条”都没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人一死,再大的不是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也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不错,反腐败连死人都不放过,追穷寇一直追到阎王爷那里,表面上看起来是狠了一点。但在贪墨成风的年代,不下这样一个狠心,就刹不住贪污腐败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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