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好像涉及我了,所以回复一下。
你说你的前提是[是“作品”并且是原创],这个从你的论述中来看,真的很难达成你所说的这种理解。你的原话是,[再烂的作品有版权。](这个标题的下文解释中也出现了烂,垃圾之类的形容词。)
1.喜好不叫公认标准。首先你既然谈到权力,讲版权,你讲的就是法。既然讲法,就是客观标准的。意思就是[国家公认]标准,这个标准怎么会是[包含个人的定义]为参照呢(包括你举例的他人个人定义,比如同样的东西有人觉得好有人觉得垃圾)?你觉得再烂,垃圾,或者任何人觉得烂,垃圾——这个烂和垃圾都是你自身或他人自身的定义标准,这个没有代表性(我的也没有)。你的论证,谈的是个人喜好,不是客观标准。什么叫法的普及性?为什么法被公认?所谓的公认标准就是,不管我喜欢不喜欢,它不会改变(除非法律改变)。所以我喜欢不喜欢,我个人口味如何,第一法规上没有烂这种定义,第二谁的标准喜好都不重要,法律明文规定的。
2。再烂这种词汇描述法定作品,本身描述不准确。你既然讲法律上的版权,那么就不存在,“再” 烂 都构成作品,拥有版权,这种说法。再烂,字面上理解你,是说,可以一直烂烂烂烂烂到底,请问这到底算什么烂,既然是法,肯定有标准。有标准的话,烂到一定程度,法律判定 没版权不达标,所以说到底什么叫“再烂”,简直是个逻辑悖论。[这里是你的原文:其实根据版权的定义,就算我们遇到了某个作品再烂,作品坑了,作品烂尾了等等,只要它是原创作品,它就有版权!](暂且不说是不是只要原创就有版权)
3.看完你的观点,我的感觉是,你本身的描述中,双重标准,要求权力的时候讲法律 讲客观(对作者有版权),衡量作者文章达标与否的时候,你引的却主观标准(每个人感受不同),你有一个中心是:标准因人而异。这逻辑我就没太看明白,你讲法律上的权力,为什么用的不是法律标准,而是主观标准(喜好,比如觉得烂,垃圾)?
4.最后,我为什么觉得你用作品这个词,但是你一开始其实说的不是法定意义的作品。[这里你的原话:上次我是说了“再垃圾的作品都有版权”,要注意的是,我说这句话的前提是“作品”并且是原创],因为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是封皮上写什么就是什么的。要有与之相呼应的内容和形式。你说你这个叫信托,抱歉你要有符合标准的相应格式,形式,和内容做支撑。你说你的前提是作品,你也要有相应的论点和论据在内容上支撑你的这个宣称(所以不是我用了作品这个词,我指的就是法定标准的作品)。纵观你就这一点的表述,实在无法得出 跟你本人相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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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个“一定程度”我不太确定你是不是回复我的,如果是,那么你偷换我概念好几次。
首先,要一定程度(是水准不是程度),这个不是我说的,是法律说的(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参照法律教科书)。鉴于你阅读过法条,建议深刻了解。
第二,从来我也好,就我知道的法律也好,从来没有一种说法叫:写作水平要到达一定程度。我的原话是:达到了一定的水准智利创造高度,这个我怎么看也觉得跟写作水平差了十万八千里远。所以again,你的自身理解,我就不发表言论。
第三,既然我没说过,那么不存在所谓的 [写作水平的 “程度”由谁来定义这种问题]。题外话说一句,不管什么标准都是法律定了,你我他,说了都不算。通常这种之后,要么会附加法条解释,要么会有司法解释。所以don't worry,有人定义。(到底是法律/还是法条/还是法院/来定义,具体参照不同法系区别)
第四,那个特点归类,除了独创性我都没太看明白。ps,原创性又是哪里来了。。
,不是独创的原来还可以叫作品吗。。。原创就字面解释来说,要求标准比独创还要低。
最后,所以为什么你是用个人观点来论证法律权力。。。
应该是: 符合法律标准--》构成作品--》有版权,
你的变成了:符合你的标准(引用你原话[但是它文章是原创的,文章有写清楚剧情,有写出来 ,我们就不能否认它就是一个作品])--》构成作品--》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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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们思维 真不是一个维度的,以上我的话你就当个笑话看看吧,你开心,我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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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出坑。大家江湖再见
[ 此帖被jophine在2016-04-21 18:5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