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楼主。
我觉得楼主说到了一个切实问题——盗文者到底是否以此牟利。
说到底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我觉得都不能算是盗文。
言情小说刚起步的时候聚星天华当红,但是每本并不便宜,学生之间各买一本互相借阅的事情肯定很是盛行。
现在不过是因为有了互联网这个平台,分享的人数更多,但说到底根本的性质还是一样的。
至于当年买书借阅和现在唯一的区别在于哪里——
买书的人同时可以获得精美的装帧,有时甚至会有周边赠品,并且享有一直想看就能看的权利。
而这些都是网络文学的作者所不具备的属性,很大程度上也是网络文学的价格和实体书(更不要说定制了)的价格差所在。
作者既然选择可以门槛更低的、赚更多人的钱的方式即网络原创网站来发文,就要承受这样的后果。
同样对版权很维护的知乎,即使作者不同意任何方式转载,我们还是能通过知乎来分享。
而一般知乎上面写答案的各位,在授权转载时都会询问,转载是否是盈利为目的的营销号/公众号,再来决定是否收钱。
楼主有提到美利坚的大学图书馆&买著作版权给学生的制度,让我想起了另一个关于版权的案子。
有一个美国的年轻人,觉得知识应该是无价的,而且很多著作的版权其实都是握在出版商手里,并不会给作者带来多少好处(毕竟很多作者都已去世)。
然后他就通过耶鲁大学(还是另一所常春藤我给忘了= =)的校内网下载了那些收费巨贵的著作,并且无偿放在网上共想借阅的人使用。
这一案子当时发生的时候很轰动,一来互联网时代的版权问题的确没有明确的三八线,平时不同校的同学之间互相拜托对方用校内网权限查篇论文的事情还是挺多的;二来那个年轻人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却被钓鱼执法,让许多人都觉得不公平。
(有一部相关的纪录片《互联网之子》,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我觉得是否已盈利为目的是真正的一道分水岭,在那之前,可以说分享出来的人道德感没有那么强那么正,也可以说看这些免费文的人抠门,一包方便面的钱都不愿意付,但是真的称不上“盗”。
并且在网络版权相关法律彻底明晰之前,这些行为根本不能构成犯罪(或许违法,但违法和犯罪是有本质区别的)!
我觉得这也是当年为什么发现派派的账号的派币在淘宝上卖就会封号处理的原因。
楼主留言:
我觉得关键在于读者是否有权无偿分享购买了正版的书籍。另外我坚决站在实体书和网络版应该有不同待遇这一边。我国关于版权太模糊了,现在是读者都被套着(金钱或道义),很多作者却在钻空子。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