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很懂楼主想表达什么意思?
根据你说的【妻】是【妻妾】的简称,那么为什么【一夫一妻】不能是【一夫一妻多妾】的简称呢?你不觉得自己自相矛盾吗?
而且我从来没看见小说里说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的,都是很明确的说一夫一妻多妾。
百度复制过来的: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称“单偶婚”、“个体婚”。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与之相对是polygamist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由对偶婚发展而来。它是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产生的,建立这种婚姻的目的在于确保所生的子女出自一个父亲,以继承家庭的财产。在远古的时代,一夫一妻制比较固定,不过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而妻子没有这种权利。中国的龙山文化就出现了一夫一妻的合葬墓。
到了后来,主要是封建礼制完善之后,一夫一妻制写进了律法。《唐律疏议·户婚》明确 一夫一妻制记载,“一夫一妇,不刊之制。” 对于后世讲的一夫多妻,可能是将妻、妾混淆了。在古代,妾是不能和妻相提并论的。“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买卖,等数相悬。”
所以,我们自古以来,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当然,在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里的妾包括了滕、婢等)。】
另外百度【妻】这个字得到以下内容:
【古代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
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
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妾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
“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
很明显,当我们说到【一夫一妻】或者【一夫一妻多妾】这句话的时候,【妻】就是正妻,正室,并不是指妻妾,而中国古代确实就是一夫一妻,只不过可以有妾。
[ 此帖被noboruaka在2014-03-04 23:1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