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给抄袭者掏过钱就没有资格说抄袭了吗?那么被抄袭的二位原作者都没有给苏寞掏过一分钱,是不是也没资格说抄袭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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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总算看到一个跟我想法比较类似的。很多人拿着道德的标杆,说只要看盗版就没资格吐槽之类什么的。。看盗版的确不是一个 【对】 的事情,但是 【对错】 与 【道德】 要分开啊。 实在很讨厌这个概念被滥用。网络 “盗版” 这个概念本来就不清晰。
我这样说,如果 朋友 买了一本书,她借给了1000个人看,是不是1000人都看盗版?同样没花一分钱???同样再假设,如果一个人买V,账号是公开的,任何人可以看,这些所有没花钱看的人,是不是同样再看盗版?如果不是,跟看盗版有本质上的差别吗? 这本身就是法律还不完善的区域。 作者or读者维权,是他们正当的权利,但是请不要偷换法律概念。
说句大实话,杀人犯还有人权呢。他可以为杀人的罪行坐牢,但是你没资格剥夺他其余的权利,比如人权。那么同样的,看盗版 跟 吐槽的权利有什么相干吗?
之前还看到JJ有人举例看盗版=小偷偷自行车。说了 骑了 偷盗来的自行车,跟偷有什么分别,不好意思那还真有分别。 网络盗版真要用 【偷自行车】来形容的话,那就是,被偷的自行车,被无主的丢在马路上。那么随便哪个人看到了骑一下,就像放在网上的盗文被路过的人看了一样,看书+骑车的人没有主动责任。顶多就是没把无主的东西交去警察局,这个就像看到有人溺死了不救一样,是没有法律上责任的。顶多道德上被谴责。
所以,既然作者要 用 法律的概念 维权,那请正确的讲法。再说一万次,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看盗文跟吐槽权利是两回事。不要挥舞道德的准绳混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