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回复。我可能没有太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哈哈哈~~
买书出借,使自己的付费VIP成为公众号,和盗文之间的本质区别,这是【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买书以 对方付费的方式 借出(比如图书馆花钱办理借书证),同样有盈利的性质,但是这里是正规买断版权。同样我对盗文也不了解,不知道 【盗文】的人是不是有【买】V。即使有买V,如果完全以盈利为性质,那么 【原财产拥有着】 是否占有 部分抽成?或者这种 抽成需要合同协商? 这都需要看 【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的定义,也就是常说的 【智慧财产】。以及产权的限定范围。 外加上各国法条的规定,如果有案例法,还要参考过去的案例。
所以我想说的是,法是一个专业范围,我真正讨厌的是,并不了解法的人,举着法律的旗号,喊着一些剥夺其他人基本权利的名头。比如你所说的,自由言论权。举报权。等等。
反对者的口号,经常混淆的是两个概念:【盗文】和【看盗文】。【看盗文】,这个概念也许涉及 【偷盗物品持有罪】,但因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差异,持有的定义也需要区分。况且也无法证明 对方一定是 【偷盗】,因为也许对方有买V。剩下就是版权的问题。
所以说【看盗文】没权利【评论(对方抄袭)】是个很XX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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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明明就是道德上谴责看盗文,但是非要打着“法律”的旗号,无非是因为道德无法剥夺对方的权利,比如说言论权之类的,所以就说,你侵犯我权利,你没买V, 你没资格吐槽+评论+等等等所有。
“侵犯权利” 这种词汇就直接上升到法,可问题是,【看盗文】的人没侵犯你权利,侵犯你权利的是 【盗文】的人。
对方其实说到底谴责 【盗文读者】什么呢?无非就是你们的行为 潜在支持 鼓励了【盗文】的人,有你们看他们才会盗,所以你们对不起我。
就像孩子溺水路人无动于衷,孩子家长谴责路人一样,实际上没什么法律的依据。也无法追究对方责任。
作者真正该做的是自己跟盗文网站协商,或者追究他们责任,但是因为成本太高,作者们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承担这个责任,或者不合算承担这个责任,所以把责任转移到 【盗文读者】身上,--》所以你们不对、你们不好、你们不买V看文,道德低劣,还没这个权利,没那个权利.........不能吐槽、不能说不好、不能说我抄袭,呵呵,哪怕给我打个正分+2,我也看心情要不要喷你一顿。
所谓 “道德制高点” 就这么来了。略可笑。。。哈哈哈哈~果然槽点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