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一十六】之二
虫儿垂死挣扎
虫儿完蛋了,早起的虫虫被花痴,哀悼虫虫悲剧的一生
好了,我们见识完食蝇花了。接着扒云歌吹嘘的所谓剧臭无比的花到底是什么,不幸的是,我偏偏记得那种花,因为前段时间它很出风头,哈!
((二)跟苍蝇蚊子小昆虫有缘又恶臭无比的是什么花呢?
——它!正是鬼吹灯里牛掰无比的“尸香魔芋”啊!
【泰坦魔芋,又称“尸花、“尸臭魔芋”。由植物学家Odoardo Beccari于1878年发现。原产于印度尼西亚苏门达腊的热带雨林地区,花朵的直径长1.5米,高则将近3米。由于其有腐烂尸体的气味,故被称作“世界上最臭的花”。】
尸香魔芋的真容
以下是新闻:
【"世上最臭的花"10年来首次绽放 兼具美貌与恶臭
2011-04-25 09:43:21 来源: 深圳特区报
花朵发出的类似于腐尸的臭味甚至在半英里(约800米)之外都可以闻到。
据英国媒体4月24日报道,对于植物学家来说,没有比这个消息更令他们兴奋的消息了——有着“世界上最臭的花”之称的泰坦魔芋日前在瑞士盛开。这是近1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这种珍稀植物首次开花。
这朵泰坦魔芋位于瑞士的巴塞尔大学校内,突然在22日夜间盛开。它高约9英尺(约2.7米),其雨伞状深紫色花瓣的直径约3到4英尺(0.9至1.2米),异常艳丽,类似于腐尸的臭味甚至在半英里(约800米)之外都可以闻到。因为盛花期预计将仅持续到24日,所以有众多好奇的观众纷纷赶来一睹这一奇观。
泰坦魔芋属于世界濒危物种,原产于苏门答腊岛的热带雨林中。据这种植物的命名者大卫·阿滕伯勒爵士介绍,泰坦魔芋在数十年的生命期内只开两到三次花,每次只开一朵并且开花时间没有规律;在盛开时花朵不但没有香味,甚至还散发出类似腐尸的恶臭,这也为它赢得了“尸花”的称谓。(钟日)】
此花和食蝇花本质上的不同是是——
食蝇花吃苍蝇和昆虫,但此花只想让苍蝇帮它传播花粉而已,没有杀心呀!
【当花朵凋落后,这株植物就又一次进入了休眠期。而它散发出的像臭袜子或是腐烂尸体的味道,是想吸引苍蝇和以吃腐肉为生的甲虫前来授粉。……这种气味正是泰坦魔芋“传宗接代”的法宝,它能吸引昆虫到自己身上产卵,等幼虫发育成熟,就可以帮自己传播花粉了。】
(三)请桐华注意,尸香魔芋并非生长在“极西极西之地”之地,它本来产在苏门答腊岛的热带雨林中。那是极西吗?
桐华你到的是那个极西之地呢,竟然这样没知识?
【一百一十七】云歌炫耀榜
云歌朝他做了个鬼脸,“赶明我离开长安时,你和我一块去玩。论吃喝玩乐,我可也算半个精通之人,我们可以出海去吃海味,躺在甲板上看海鸥,还可以去爬雪山,有一种雪雉,配着雪莲炖了,那个滋味管保让你吃了连姓名都忘记。天山去过吗?天池是赏月色的最好地点,晚上把小舟荡出去,一壶酒,几碟小菜,人间仙境四字绝不为过。世人只知道山顶上看日出,其实海上日出的壮美也是……”
云歌说得开心,大公子听得神往,最后打量着云歌叹赞:“我还一直以为自己才是吃喝玩乐的高手,大半个汉朝我都偷偷摸摸地逛完了,结果和你一比倒变得象是笼子中的金丝雀和大雕吹嘘自己见多识广。黄金的笼子,翡翠的架子又如何?终究是关在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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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是云歌和大公子第一次正式见面认识,仅仅才一个晚上几小时的时间,他还调戏过她,搂过她腰,握过她胳膊,当时她三贞九烈地红了脸,现在呢,才几小时后,她就张口就请他和她一起去玩了!好生豪放!
第二、云歌,你就是一个不炫耀会死星人。
你跟刘弗炫耀你去过珠穆朗玛峰,估计当时连西藏土生土长的人也未必理解它的高度意味着什么,它也不出名,你炫耀给谁听?
你炫耀你去过帕米尔高原,哦也,那时代它的大名是——葱岭,你炫耀你穿越了一次么?
你炫耀你去了古罗马,你是想炫耀你两三年就从东方到西方打了个来回还顺带捎回了两只狮子的神仙速度吗?
你炫耀你去了印度,你是想炫耀那满地的小邦国和用左手擦**河上漂尸体的习俗吗?
你炫耀你到哪个国家都有家,你是想炫耀你走一处就硬把脸贴上去说是你的家的贴金精神吗?
你炫耀你弄不清楚你是哪个国家的人,你是想炫耀你是个杂种吗?在汉代,多国混血儿和没有国家民族归属的人就被看成杂种。
你炫耀你到过极西极西的地方见过能臭一年的食蝇花,你是想炫耀你的地理盲、生物盲、植物盲、方位盲,还是吹嘘你只是听说却没去过也没见过的地方和植物吗?
打肿脸充胖子、拿假东西来撑场面就是指云歌这种人吧。因为感到自卑,所以抬出自己唯一的优点见多识广来,可惜,这里头掺了太多水分。
2011-07-13 00:50:41
【一百一十八】
忽觉得脸热心跳,一下就松开了孟珏的袖子,想要后退,孟珏却握住了她的肩膀,在云歌反应过来前,已经在云歌额头上印了一吻,“你可会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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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没有当众亲吻这个习俗。都是在性事或者调情中,才口舌相弄,即使父母都不会当众亲吻小孩子,何况男女?
如此骇人听闻。
云歌竟然好意思接受?还不怒不闹不恼?就算是妓女,也不会在大路上无遮无掩的情况下被亲吻。噢,云歌又吃男人吃过的汤饼,又被男人搂腰握臂,又和男人并肩而行同几而食,又被当众亲吻,被调戏到这种程度,竟然还不要男人负责,简直比妓女还廉价,白送便宜给人沾呀!
2011-07-13 01:18:03
【一百一十九】汉代就有“某某的”句法吗
一块青竹牌匾,其上刻着“竹叶青,酒中君子,君子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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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的酒”?按汉朝语法,只能写成“君子之酒”或者“君子酒”!
汉朝根本就没有出现“某某的”这种白话的语法。
直到唐朝,都还没有出现话本这种东西,即使唐传奇也没有用白话写,绝不可能有什么“的”这种衔接的助词。
而且,汉朝的口语也不可能有“的”这种口语语句气。
云歌竟然能弄出这种广告词在汉朝卖,是想证明她是穿越女,搞接头暗号么?
或者,想向大汉朝的百姓们显示:没文化走遍天下,看看,我是多么粗鄙没文化!
如果这种广告词能在汉朝的富豪贵胄中流行还能把商品卖出去的话,桐华大概也可以当上美国第一夫人了。汉朝的富豪贵胄没有那么没文化好不好,当时的高雅文化是他们在消费,历朝历代,贵胄这文化上都是自持高贵目无下尘,富豪则是要附庸风雅提高品位,他们读的是汉赋诗经,谈的是风雅颂,吟的是四言诗和新兴的五言六言,会读这种连后世长短句都算不上,不文不白,本朝最粗鄙的下人也不会出口的文字吗?
桐华的古文造诣令人发指!
【一百二十】
刘病已话未说完,云歌已大笑起来,“所谓的有缘人就是大哥能查到他们私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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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缘人”?
“缘分”一词汉朝并不存在,因为它是佛教的概念,佛教讲因果报应,所以有“因缘”、“缘分”等说法。
而在西汉,佛教尚未传入,诸子百家都没有因果报应的说法。
2011-07-13 23:01:21
【一百二十二】宗室子弟行商?
许平君试探地说:“病已,我一直就觉得你很聪明,现在看来你好象也懂一点生意,连常叔都服了你的主意。不如你认真考虑考虑,也许能做个生意,或者……或者你可以自己开个饭庄,我们的酒应该能卖得很好,云歌和我就是现成的厨子,不管能不能成功,总是比你如今这样日日闲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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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份资料:
【汉代乐府民歌《孤儿行》
孤儿生,孤子遇生,命独当苦!父母在时,乘坚车,驾驷马。父母已去,兄嫂令我行贾。南到九江,东到齐与鲁。腊月来归,不敢自言苦。头多虮虱,面目多尘。大兄言办饭,大嫂言视马。上高堂,行取殿下堂,孤儿泪下如雨。使我朝行汲,暮得水来归。手为错,足下无菲。怆怆履霜,中多蒺藜。拔断蒺藜肠肉中,怆欲悲。泪下渫渫,清涕累累。冬无复襦,夏无单衣。居生不乐,不如早去下从地下黄泉!春气动,草萌芽。三月蚕桑,六月收瓜。将是瓜车,来到还家。瓜车反覆,助我者少,啖瓜者多。愿还我蒂。兄与嫂严,独且急归,当兴校计!乱曰:里中一何譊譊!愿欲寄尺书,将与地下父母,兄嫂难与久居!】
这位孤儿是干什么的呢?
他行贾!也就是从商!看看他那小日子过得!
汉初,汉高祖下令商人不准穿丝衣,不准乘牛车。汉武帝提出盐铁国有、独尊儒术。儒家是以颜回那种穷光蛋为典范的,当然对商人不会有好待遇。
稍微有点地位的人都不会去做生意,而官员们和有爵位的人不过是让家奴们代为经营,本人绝不直接经营,反正他们手中捏着奴仆的身契,也不怕人跑了。
在这种情况下,以刘病已的身份而言,想得出建议他从商开酒馆这种主意,让许平君这位官员女儿去当垆卖酒当厨子,桐华是多脑残?
如果刘病已真这样干了,就会被宗正府抓住,上奏说“皇曾孙行为不谨,有亵国体,辱及列祖,请除其籍”,立刻失去继承权。
而许广汉也会因“教女无方,致其当垆卖酒,全失官体”而被弹劾。
所以说,桐华是得多脑残,才会认为诏令掖庭看视的宗室子弟去开酒馆才是正经谋生路。
2011-07-13 23:10:42
【一百二十三】
一只小山雉居然在凤凰面前都不知道自惭形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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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朝,“山雉”可不是卑微之物哦!
干宝搜神记卷八:
【秦穆公时,陈仓人掘地,得物,若羊非羊,若猪非猪。牵以献穆公。道逢二童子,童子曰:“此名为媪。常在地,食死人脑。若欲杀之,以柏插其首。”媪曰:“彼二童子,名为陈宝。得雄者王,得雌者伯。”陈仓人舍媪逐二童子,童子化为雉,飞入平林。陈仓人告穆公,穆公发徒大猎,果得其雌。又化为石。置之汧、渭之间,至文公时,为立祠陈宝。其雄者飞至南阳。今南阳雉县,是其地也。秦欲表其符,故以名县。每陈仓祠时有赤光,长十余丈,从雉县来,入陈仓祠中,有声殷殷如雄雉。其后,光武起于南阳。】
宝鸡这个地名,就是这样来的,在汉朝它可是大大有名的神话,家喻户晓。对陈宝祠的祭祀持续了很多年,尤其是秦汉时期,是非常兴盛的。
所以,山雉一点也不差劲,相反很时髦,连吕后的爹作为当时地方名人,也肯给女儿取这个名字。
桐华以为叫“雉”在汉朝就是普通的“鸡”,她错了!
【一百二十四】游侠和小混混的区别
传闻他家里人已经全死了,只剩了他一个,却尽给祖宗抹黑。明明会读书识字,才学听说还不错,可性格顽劣不堪,不肯学好,斗鸡走狗、打架赌博,无一不精,是长安城郊的混混头子。
这样的人却是整日混迹于市井贩夫走卒间,以斗鸡走狗为乐,他到底经历了什么,才要游戏红尘?
云歌已大笑起来,“……长安城内外地面上的乞丐、小偷、地痞混混、行走江湖的人都是大哥的人,没有想到外人看着一团散沙烂泥的下面还别有深潭,长安城若有风吹草动,想完全瞒过大哥,恐怕不太容易。”
许平君眼中一下噙了泪水,追了几步,“病已,你就没有为日后考虑过吗?男人总是要成家立业的,难道斗鸡走狗的日子能过一辈子?你和那些游侠客能混一辈子吗?我知道我笨,不会说话,可是我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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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华显然没有读过《史记·#游侠列传》和《汉书·宣帝纪》。
(一)
游侠列传里说的侠,不是指黑社会,重点是朱家、郭解一类人,以豪爽行义而闻,太史公称“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戹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
也就是说,游侠是民间正义力量,而且号召力极强,不是什么没身份的底层社会小混混、黑社会一流,对后者,太史公曰“此盗跖居民间耳,曷足道哉!”
如果说刘病已“喜游侠”就是干黑社会,当小混混头,那也太**了。京兆尹能放着他打破官府律令而号召人心【在封建社会,“蛊惑人心”本身就是致死之罪】不管么?
(二)
《汉书·宣帝纪》曰:
“然亦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
1、刘病已“喜游侠”,不等于他本身就是郭解朱家那一类的游侠,这在当时可是犯官府忌讳的。郭解的下场是“族解”,他爹更因为任侠,早在文帝时被就“诛”了。景帝时,“济南瞷氏、陈周庸亦以豪闻,景帝闻之,使使尽诛此属。”到了权力欲极强的汉武帝手上,这些人能讨得了好?
刘病已身份如此敏感,他会自动撞上熗口去么?
所以,刘病已“喜游侠”,和实际上成为被官府严密监管发现一个杀一个的游侠,是两回事。
3、汉书写的是“斗鸡走马”,桐华改成“斗鸡走狗”!
一字之差,社会身份和地位有天壤之别!
马在古代封建社会乃是重要的财产,有的朝代让民间代为养马,一匹马往往就弄得民家倾家荡产,骑马的就等于今天有小车的,普通人通常就骑头驴子,而汉初更惨,连很多官员都只坐牛车呢,汉武帝打了许多仗,马匹是军队的重要工具,也不可能流失太多到民间,所以,在汉朝走马,就相当于在现代打高尔夫球和玩游艇的,没有点钱能行吗?
至于走狗,唉,在汉朝以及汉朝以前的年代,普通人的主要肉食之一就是狗肉,屠狗是一个普通的职业,但不会太高,所以,走狗乃是一项适合普罗大众玩的活动,犹如足球,李斯带着黄狗去打猎,普通人也可以秀秀自家小花狗什么的,晚上再来盘狗肉。这档次,和走马不能比啊!
从刘病已混的圈子来说,他是“走马”之辈,跟他混的多数是官宦人家,最低程度也得有钱买得起马有资格骑马,把他看成是“乞丐、小偷、地痞混混、行走江湖的人”混的人,太瞧低他了!
桐华呀,请回去重新看看史记和汉书吧!
【一百二十五】刘病已的住处
云歌轻声叹了口气,给许平君的母亲行了个礼后回自己屋子。
自孟珏走后,刘病已和许平君帮她在他们住的附近租了屋子。
如今三人比邻而居,也算彼此有个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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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病已是归掖庭看视抚养的,处于掖庭监管下,掖庭必须为他的人生安全等负责。因此,他的合法住所应该是掖庭内的宿舍。
古人讲成家立业,也就是说,在刘病已未成年前,是不能离开掖庭的,他成年有两个途径:一是结婚成家,而是行冠礼。
宫城夜里都是紧闭宫门,不容人进出,刘病已若是要拿那份皇家生活费,就得照掖庭的规矩办事,每日赶在晚间关门前返回,如果出外游历,应该要有相关的手续和申请,出远门或留宿于外要给掖庭报备,这样掖庭才不失职,刘病已也不算违犯内廷规定。
但根据桐华所写,刘病已竟然在既没结婚又没行冠礼的情况下,就长期居住在外了,这严重违反了掖庭的规矩了吧。难道孤儿在必须从孤儿院领生活费的情况下,能自由进出孤儿院,爱在外留宿就能留宿,爱长期不归就长期不归吗?
而且,他的住处如此简陋,从外就能看见他在做什么。
古代的房子一般都有院子隔绝内外,而云歌是租房,显然不是住在许家院子里,那么,她是怎么仅仅路过,就看见别人家长期居住而且有产权的院子里、寝居之屋的情况的?何况,那还是尚冠里那种地段,谁家会丢人到大门洞开,让人一窥就看见了寝室,还能在黑夜中看清楚?
事实证明,桐华认为刘病已买下来住的房子就是个单间,没有院子,她是在写汉朝平民窟,还是在写现代的租房呀?
而且光线好到足以让路过的人从外一眼看清?云歌的视力至少得有3.0吧!
2011-07-14 00:49:04
【一百二十五补遗】
经过刘病已的屋子时,看他一人坐在黑暗中发呆,云歌犹豫了下,进去坐到他身旁。
刘病已冲她点头笑了一下,虽然是和往常一模一样的笑,云歌却觉得那个笑透着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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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的黑暗中,云歌一眼看见刘病已在发呆,还看清了刘病已脸上的笑容,这眼力,不愧是开了金手指的女主呀!
根据桐华写的,这种连个院子都没有的小单间,光线居然能好到让人一眼就看清楚别人这发呆,笑容怎么样,也太强了。
而且,一个是购买下长期居住,另一个是租房,他们的房子居然比邻到都没有院子掩蔽,那位买了房子长期居住的有房阶级,竟然深夜大开门坐着发呆,汉朝果然是风俗醇厚到路不拾遗,皇曾孙的安全也到了毫无防备的需要呀!强的!
2011-07-14 01:27:22
【一百二十六】半夜奔波六十多里的飞毛腿二人组
刘病已一句“出去走走”,居然走到了坟地间,云歌倒是一片泰然,随着刘病已穿行在坟墓间。
穿过树林,眼前蓦然开阔,月光毫无阻隔地直落下来,洒在漫生的荒草间,洒在一座座墓碑间。
刘病已站定在一个坟墓前。云歌凝目看去,却是一座无字墓碑,坟墓上的荒草已经长得几乎淹没住整个坟墓,墓碑也是残破不堪。
刘病已凝视着墓碑,缓缓说:“你面前的坟墓里就是当年母仪天下的卫皇后,死后却是一卷草席一裹就扔进了荒坟场中。
两个人在荒坟间,一个跑,一个追,笑闹声驱散了原本的凄凉荒芜。
夜色、荒坟,忽然也变得很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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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汉书·外戚传》:
诏遣宗正刘长乐、执金吾刘敢奉策收皇后玺绶,自杀。黄门苏文、姚定汉舆置公车令空舍,盛以小棺,瘗之城南桐柏。卫氏悉灭。】
卫子夫死后以小棺收葬,哪里是“一卷草席一裹”?虽然下诏收其“皇后玺绶”即是废后的意思了,但她到底是皇后身份,自杀了也有一定待遇的好不好?
桐华这人全不读史,把历史改了无数,却说历史被篡改,贼喊捉贼。
而且,城南桐柏在哪?在长安城覆盎门外南北大道的东面。汉书记载许平君家在尚冠里,请问半夜他们如何能出得了长安城,通得过门禁?
何况,根据桐华写的,云歌初到长安,就先在城外少陵原听到了七里香大名,于是去七里香,见到了刘病已和许平君,根据桐华描述,七里香正坐落在少陵原,而她重新设计后的许平君家和刘病已家显然也都被安排在了少陵原。
我们先不论少陵原是许平君死后才有的名称,也不论孤男寡女半夜结伴出游是多么有失礼仪等同私奔,只论从少陵原到长安城覆盎门外的距离。
长安是很大没错,但是光杜陵就已够远啦,何况少陵?
三辅黄图》载:“宣帝杜陵,在长安城南五十里。帝在民间时,好游雩、杜间,故葬此。”
而少陵在杜陵更南边去了:
【杜陵南6.5公里处有汉宣帝第一个皇后许平君的陵墓,比杜陵小,故称小陵。古代“小”与“少”通假,俗称“少陵”,因此后人把之间的原称为“少陵原”或“杜陵原”。】
请桐华计算下,深夜开始,一夜之间,二人从后来的少陵原位置走13里路【6.5公里X2】到后来的杜陵【刘病已的陵墓】位置,再走50里路抵达长安南城门外的桐柏【卫子夫墓地】,而且还是在汉朝的道路状况下,少陵也好杜陵也好,都没没有修起,官府根本没理由去修正道路,而使道路相对原始的基础上,刘病已和云歌在公元前的原始道路上,半夜就足足走了60多里路后,还能打闹,还能彼此追着跑都是小强、飞毛腿吧?或者说,这两位有金庸小说里的绝世轻功呀?
桐华,你毫无考证就写,还好意思大喊历史是假的?你个地理、历史白痴!
【一百二十七】历史地理白痴桐华,从北方进长安需要绕道去六十多里外南边少陵原吗?
刚到长安城外的少陵原,云歌就听闻七里香酒楼的酒很是有名,所以决定去尝一尝这个七里香怎么个香飘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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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桐华找张历史地图来看看,长安在哪里?杜陵在哪里?少陵在哪里?
杜陵在长安东南面50多里处,少陵更在杜陵以南13里处。
云歌是从大漠来的,应该是从西北或者北方进长安,为什么她第一次到长安,就非要绕道,从长安东南60多里处进长安?
借用别人的长安图看看
桐华是历史地理双重白痴呀!所以创造出来的云歌也是,好生生地脑袋秀逗,非要往南多绕六十多里去她当时谁也不认识的鸿固原【后来的少陵原】绕一次,她嫌腿长得没用处了吗?
桐华的男主孟珏是脑残儿,云歌更是毫无理由就爱大绕圈圈的神经病一个。
2011-07-14 13:24:46
【一百二十八】汉朝办案流程
据说清晨时分,一个男子乘黄犊车到北城门,自称卫太子,传昭公、卿、将军来见。来人说起卫太子的往事,对答如流,斥责本不该位居天子之位的刘弗陵失德、他的冤魂难安。引得长安城中数万人围观。最后京兆尹用兵方驱散了众人,抓住了自称卫太子的男子,经霍光审判,男子招认自己是钱迷了心窍的方士,受了卫太子旧日舍人的钱财,所以妖言惑众。男子立即被斩杀于闹市,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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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华到底读书不读书?
【汉书卷七十一 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襜褕,著黄冒,诣北阙,自谓卫太子。公车以闻,诏使公卿、将军、中二千石杂识视。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右将军勒兵阙下,以备非常。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并莫敢发言。京兆尹不疑后到,叱从吏收缚。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 。”不疑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 卫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
天子与大将军霍光闻而嘉之,曰:“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 。”由是名声重于朝廷,在位者皆自以不及也。大将军光欲以女妻之,不疑固辞,不肯当。久之,以病免,终于家。京师纪之。后赵广汉为京兆尹,言:“我禁奸止邪,行于吏民,至于朝廷事,不及不疑远甚。”廷尉验治何人,竟得奸诈。本夏阳人,姓成名方遂,居湖,以卜筮为事。有故太子舍人尝从方遂卜,谓曰:“子状貌甚似卫太子 。”方遂心利其言,几得以富贵,即诈自称诣阙,廷尉逮召乡里知识者张宗禄等,方遂坐诬罔不道,要斩东市。一云姓张名延年。】
假太子当天到就当天处斩,是把汉朝审判办案的流程看得太简单了吧。在数万人围观而绝大部分官员不敢置一词的情况,草率杀掉只能激起民变,所以隽不疑也只是依据经术,命令逮捕送交诏狱,而没有杀伐之权。送交诏狱一方面是避免他煽惑民心煽动民变,另一方面也是展开合法的办案流程。
在这种主少国疑天下民心未归的情况下,必须先走办案流程,得到证据,可以服民心,才敢处假太子。据汉书所言,廷尉先派从假太子处得了口供,然后“逮召乡里知识者张宗禄等”,找到证人,把案子办成铁案以后,才以“诬罔不道”的罪名,当众讲他处斩于东市。如果不这样办的话,岂不就坐实了当今天子非武帝苗裔的谣言,而令民心背离?那就真是大事了。
而桐华写成当天事发当天杀,让民意连个平静缓和的时间都没有,证据也没有,就公开杀人,这不是逼着老百姓同情被杀者而质疑她心爱的陵哥哥的即位资格么?有那么蠢的汉朝皇帝和官员吗?如果真那样办了,她的陵哥哥只怕末日就到了。
【一百二十八】穿越时光的红薯!
云歌忙推开窗户,“没呢!你吃过饭了吗?我这里有烤地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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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歌不但是穿越到汉朝给人民普及炒菜、竹叶青、张艺谋电影、唐传奇、红嫁衣红盖头、茶饮料、水磨石、面条、西湖景点、水泥、佛教、帕米尔高原、珠穆朗玛、筷子、酒楼、皇上奴才大人小姐王爷、吃中饭、大理石、三国演义、现代歌曲、唐诗……等等的好青年,她还是穿越到古代去种田的好农民!
这不,她连红薯都带到汉朝了,还在世界上首次发明了“烤红薯”!
引用:
【红薯(学名:Ipomoea batatas),又名番薯、甘薯、山芋、地瓜、红苕、线苕、白薯、金薯、甜薯、朱薯、枕薯等。】
问题是——
这玩意是出自美洲!出自美洲的热带地区!哥伦布他从美洲带回来的!明朝末年都还没有普及成功,徐光启后半辈子还在大力推广来的!
桐华,应该感谢你让汉朝人民吃上了烤红薯呀!
2011-07-14 13:39:22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2670828.shtml 『娱乐八卦』 [八卦江湖]818两汉的皇后们
这贴前几页有讲到汉昭帝汉宣帝的皇后们,写的不错,推荐。
2011-07-14 13:43:21
【一百二十八补遗】时空大挪移
据说清晨时分,一个男子乘黄犊车到北城门,自称卫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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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了一点没有扒。这是始元五年,是公元82年发生的事情,被桐华挪移到公元前76-75年间,搞了个时空大挪移,足足挪移了六七年,真能呀!
2011-07-16 17:32:45
【一百三十一】学插花?穿越了
“你学过插花?本宫正发愁呢!过来帮本宫一块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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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起源于佛教东传后的供花。南北朝《南史》曰:“晋安王子懋,字云昌,(齐)武帝第七子也,……年七岁时,母阮淑媛尝病危笃,请僧行道,有献莲花供佛者,众僧以铜罂盛水,渍其茎,欲华不萎。”
插花不可能在西汉发明,只能是在东汉或者魏晋发明,盛行于唐朝宫廷,普及到民间则是宋朝的事情。也就是说,宫中侍女学插花,作为一个淑女的基本修养课程,起码应该是唐朝的事情了。
西汉哪来插花艺术可学?
恭喜桐华又穿越了。
2011-07-16 17:56:13
【一百三十二】汉武帝爱李夫人?
云歌不停地问,“李夫人真地美到能倾倒城池吗?”
许平君说:“当然,老皇上有那么多妃子,一个比一个美,可死了后却只让很早前就去世了的李夫人和他合葬,皇上为此还特意追封了她为皇后,可见老皇上一直不能忘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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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外戚传》
及卫思后废后四年,武帝崩,大将军霍光缘上雅意,以李夫人配食,追上尊号曰孝武皇后。 】
别人不清楚,许平君家现做着内廷的官,从前的位子又很高,才会不知道内幕??
李夫人能配食。是因为卫子夫死了,钩弋夫人因罪被谴,虽然是汉昭帝的母亲,却不够资格配食,于是霍光以汉武帝曾经的后宫里找了一位有子又有宠的去配食,而追封她的。汉昭帝哪可能愿意追封李夫人,如果能够,他肯定想追封自己亲妈。这事汉书明说跟汉昭帝无关,只是霍光选的。许家好歹接近权力中心那么多年,会跟普通平民一样乱八卦么?
而且,同时代的长安人见了李家被两次灭族,恐怕谁也不会认为好汉武帝真的爱她。
【一百三十四】主东动为妓、奉酒、送皮杯的女主
看着他进了一家娼妓坊后,她一下噘起了嘴。
本想立即转身离去,可心里又有几分不甘。琢磨了会,还是偷偷溜进了娼妓坊。
女人一边嘀咕,一边拖着云歌沿着长廊快走,待云歌发现情势不对,想挣脱她的手时已经晚了。
云歌站在门口,只能朝孟珏满脸歉意的傻笑。
刘爷瞟了眼云歌,冷冷说:“难怪你敢摆架子晚来,倒的确有晚来的资本。”招了招手让云歌坐到他身旁。
云歌此时已经恨得想把自己的头摘下来骂自己是猪头,一步一拖得向刘爷行去,心里快速合计着出路。
孟珏忽然出声笑说:“这位姑娘的确是今夜几位姑娘中姿容最出众的。”
刘爷笑起来,“难得孟贤弟看得上眼,还不去给孟贤弟斟杯酒?”
云歌如蒙大赦,立即跪坐到孟珏身侧,倒了杯酒,双手捧给孟珏,刘爷冷笑着问:“你是第一天服侍人吗?斟酒是你这么斟的吗?”
云歌侧头看依在刘爷怀里的姑娘喝了一口酒,然后攀在刘爷肩头,以嘴相渡,将酒喂进了刘爷口中,完了,丁香小舌还在刘爷唇边轻轻滑过。
云歌一面衡量着如果出事究竟会闯多大的祸,一面缓缓饮了一口酒。
不就是嘴巴碰一下嘴巴吗?每天吃饭嘴巴要碰碗,喝水嘴巴要碰杯子,不怕!不怕!把他想成杯子就
孟珏一手揽住了云歌的腰,一手缓缓合上了云歌大睁的眼睛。
云歌看见孟珏离自己越来越近,看见两个小小的自己被卷进了暗潮中,看见他的唇轻轻地覆上了她的唇,看见他的手抚过她的眼。
不知道那口酒究竟是她喝了,还是孟珏喝了,不知道是羞,还是其它,云歌只觉得身子没有一丝力气,全靠孟珏的胳膊才能坐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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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承母业!
云歌的妈在大漠谣里开妓院,女儿第一次做娼妓就上手了。
我说,云歌,汉朝的娼妓没这么贱好不好?
汉朝娼妓是指娱乐业,犹如今天的电影学院、演员学院,人家才不是专门卖身的呢,人家的专业是歌舞表演,所以通常写作“伎”。这种遗风直到唐朝都还能看见,日本的艺妓也有部分遗风。不是那么鄙俗的好不好?
汉朝真正卖身之所是汉武帝下令设置的营妓,那才是真刀真熗地直白肉搏。全无风雅。
以云歌第一次进去,没经过什么挣扎反抗,就立刻自觉地奉皮杯而且毫不辩白自己是清白女儿的情况看,如果娼妓坊就这样留下她,只怕她也会敬业吧,真真是娼妓事业传家,而且认为汉朝的歌舞伎就是卖肉的好妓女的女儿哦!
桐华无限向往卖肉事业,不惜让大漠谣女主开妓饿院,云中歌女主肉搏上阵客串,大概在外国想当洋人的虎子想疯狂了,不惜黑化黄帝啦!
2011-07-16 23:21:11
【一百三十四补遗】云歌还不如真伎子有气节
对比下《品花宝鉴》里真相公被逼吃皮杯是什么反应:
【潘三拿过琴言的杯子来道:“这酒凉了,我替喝了罢。”便一口干了,把杯子在唇上擦了一转,斟了半杯,双手递来,直送到琴言嘴边。琴言扭转身来想走,无奈一边是潘三,一边是和尚挡住,不得出位,便接了酒杯。潘三尚不放手,要送进口来。琴言怒道:“我真不会喝酒,你放了,我慢慢的喝。”聘才让潘三坐下,说道:“我真不能,你等他慢慢的喝罢。”……琴言见潘三将杯子在嘴上擦了一转,十分恼怒,已知他们一党,有心欺侮他,若翻转脸来,犹恐吃亏。只得苦苦的忍住,拿起杯子来,装作失手,“当”的一声砸得粉碎,衣服上也溅了几点酒,把绢子拭了,对聘才道:“我冒失了。”
聘才……又叫换个杯子来,琴言道:“不必,不必,就拿来我也不喝。”潘三满拟这杯酒,他若喝了,琴言便亲了他的□嘴一样,偏又砸了,甚是扫兴。还想重来敬他,被聘才拦祝唐和尚不知好歹,斟了半杯……琴言见了,又好气, 又好笑,面色倒平和了一分,便道:“我真不能喝,你不用强我。”……琴言只是不肯喝。……琴言被他缠得无法,只得说道:“请起,请起,我喝一口,下不为例。”便在光头上拿了杯子,喝了一口。想一想,恐人喝他的剩酒,索性干了。立起身来想走,奚十一推住了,和尚抱了他的腿,跪着在他膝上碰头。琴言只得坐下,真急了,便厉声正色的说道:“今日请教各位,待要怎样?”……琴言道:“我有事不能再会了。”……琴言又只得坐下,万分气恼,勉强忍住……
琴言无心,伸出一手给他们看,是带镯子不带镯子的意思。奚十一误猜是要替他带上的意思,便顺手把住了他的膀子,一拽过来,用力太重,琴言娇怯,站立不稳,已跌到奚十一怀里。奚十一索性抱了他,也忍不住了,脸上先闻了一闻,然后管住他的手,与他带上一个镯子。奚十一再取第二个,手一松,琴言挣了起来,已是泪流满面,哭将起来,也顾不得吉凶祸福,哭着喊道:”我又不认识你。我如今改了行,你还当我相公看待,糟蹋我,我回去告诉我主人,再来和你说话。“遂急急的跑了出去。到了院子,忙除下镯子,用力一砸,一声响,已是三段,没命的跑出去了。】
看看,人是真正的歌舞伎【相公,娼妓最初是不分男女的】,人业没有甘心在大庭广众下吃皮杯、投怀送抱。云歌放着清白良家子身份不要,自动送皮杯,自愿投怀送抱,逼伎子还贱格!当然,她是蛮夷又是黑户,不懂气节,勉强吧,但她有什么资格教许平君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