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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4f6128][align=center][b]原创杂谈——长得太帅不算强 奸[/b][/align][/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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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美国男子达柳斯·马蒂斯被控强奸罪,但他用“热情奔放的人格魅力和帅气的外表”来为自己辩护:“长得太帅不算强奸”,坚称受害者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最终他竟然说服了陪审团中的一名成员,暂时逃脱强奸罪的指控。[/quote]
昨天就看到这个新闻,不得不说这个世界真的是太奇葩了,连“长得太帅就不算强 奸”这种理由居然都能说服陪审员,真是要对这个强 奸还要看脸的世界绝望了。
本来看到这个奇葩的新闻,我想很好奇,这位”男子“到底是貌比潘安还是怎的,结果一看黑不溜秋我勒个去,马路上随便一个路人甲乙丙都比他长得好,好么。他到底是怎么说服陪审员说”自己长得帅“的,这个理由成立吗?先不说他犯不犯罪这个问题,光是他这份自恋到爆的自我认知就绝对能证明这家伙很可能心理有问题。而且,犯不犯罪光看脸就行?那还要法律做什么?我想说的是,陪审员的专业呢?如果都被这种”帅脸“迷惑,那以后法律上还有公正也言?难道以后长得好的人犯罪都不用受惩罚?
法律的权威是人人平等,甚至是总统、皇帝的子女犯罪,也一样要受到制裁,更别说仅仅是卖相好的人了。如果说新闻里的这位男子最终逃脱了法律制裁,那么广大群众心里会产生多少个问号,大众的心里会有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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