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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color=#1d1b10]用动物行刑
用动物行刑的历史可能与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悠远。众所周知,公元前7世纪,亚苏巴尼巴尔,亚述国鼎盛时期的国王,就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埃及人也做过同样的事情,只不过他们更喜欢用鳄鱼罢了。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之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糊锡类的动物,直至1861年去世为止,她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中大多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数十个世纪以来,因所用动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
或肢体残损,甚或被压死。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尘。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他的《环游世界》一书里,向我们描述了在锡兰时,他曾经亲眼目睹过怎样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体而亡。最具凌辱性的莫过于用狗来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却广为流传,在中东、日本、非洲,甚至在欧洲。
西班牙人在其外侵过程中出口了这种行刑方法,让成千上万的印卡人和阿兹将克人死于兽口。日耳曼人有一种刑罚是专门用来对付女囚的,他们把女囚挂在野马上,直至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兰克人偶尔也用类似的刑罚。法国历史记载过布鲁娜奥的故事,这位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对头、诺斯特里亚王朝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处以该暴刑。也有历史学家说她被分尸而死。这无关紧要,因为分尸刑就是用四匹马拴住四肢,使之与躯干分离,也属于动物行刑的一种。法国和英国经常用此刑处死杀死长辈的罪犯。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在亚洲、中东以及非洲,则经常用单峰驼。要知道,曾一度成为乍得总统的伊塞纳·阿布雷,绑架团伙的头子,就把法国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绑在了一只单峰驼上,作为对法国政府要求释放人质的回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吉尔吉斯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们的囚犯拴在马尾上处死的在欧洲,甚至到17世纪还有类似的刑罚,只是已经比较罕见了,最有名的例子当然是和玛兹巴这个名字连任一边的。
波兰国王让·卡西米尔五世的年轻侍从成长于俄罗斯的一个家庭,别人都说他是被基督促抚养大的。尽管如此,他还是将一种荒诞放荡的生活带入了波兰宫廷。可他不慎撞见了一个波兰贵族的通寻奸行为,于是他被脱光衣服,抹上沥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马上,那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乌克兰。还有玛兹巴,哥萨克人接受了他以后,在1687年公选他为战争首领,皮埃尔·勒格朗想用他来对付勒勒人的入侵以保卫自己的界,可是他最终背叛了哥萨克人,投入了瑞典国王查尔斯十二世的怀抱。然而瑞典人被打败了,玛兹巴无异于自杀。玛兹巴的行刑场面吸引了那么多的文学巨匠及画家,从拜伦到维克多·雨果,还有贺拉斯·维来、德维伊、查塞里奥等等。奥斯曼王朝骑兵团的首席教官穆勒·亚里山大向我们描绘过,在19世纪中叶,土耳其人把猫塞进基督徒肥大的短裤里。
但是对动物行刑的难以想象的迷恋,恐怕无人堪与罗马人相比。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键还是在于要让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
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并且成了竞技场和杂技场最为引人入胜的节目之一。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刑罚方式源于一种伽太基的传统做法。
起初,这种刑罚只用于异族人和罗马军队的逃兵。然而很快,罗马人就将之用于奴隶身份的人,作为加重刑罚的一种标志。
再后来,猛兽吃人成为最具侮辱性的刑罚,专门用于那些罪犯、抢劫犯、逃跑的奴隶以及基督教徒。的确,他们与这种刑罚的历史是分不开的,但是该处死方法远非他们的专利,早在他们使用之前,这已经是一种传统的行刑方法了。
一般说来,在牵入猛兽前,先要让犯人游场示众,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写有判决理由的标牌。然后他被绑在石柱或横架上,而这块标牌就被钉于其上。
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们也用流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动物事先都着实被饿了一阵,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后它们被牵入轨道,顺序非常考究。观众经常逾万,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欢看老虎,因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个精光;还有的喜欢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点点地将犯人吞噬。
有人喜欢大象和公牛,它们总是先把犯人给踩扁了,然后将他们抛向空中。迪尔塞就被脱光衣服绑在一头狂怒的公牛上。还有因为乔·瓦迪斯而不朽的丽吉娃,她是被挂在一头原牛上的。还有人特别偏好狼、孟狗或战犬,这些动物同样非常凶残,它们的特点是慢慢地、长时间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无尽的折磨,它们总是成群结队地把犯人拖到沙滩上,弄得他肢体难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时半会儿不得死去,尽管意识仍然清醒,但是肢体残缺得——用马夏尔的话来说——早已“不成人形”了。
通常猛兽只吃一半就饱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猎物,于是在节目结束以后仍需给犯人再来上一刀。
用来行刑的不仅限于猛兽。在竞技场上,野猪、奶牛甚或山羊也随处可见,例如公元77年,在里昂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杀中。基督教徒行刑记往往能撰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故事来,安德罗克莱斯即为其中一例。在他被行刑的数月前,他曾替一只狮子技出了爪子里的一根刺,于是当他被扔入猎豹群中时,这只狮子杀死了猎豹,将他救了出来。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赦免了他,因为他相信这狮子是他的保护神。
众所周知的布朗迪娜也是为狮子所救。人们把她吊在一只网中,想用公牛的角将她顶死。阿德里安治下的弗斯坦和约维特也被四头饥饿的狮子放过了一码。还有于连,安提奥什竞技场里的猛兽据说只是轻轻舔了舔他。至于这座城市的大主教伊尼阿斯,狮子虽然把他掐死了,不过还是替它保了个全尸,并且没有在他的身体上留下一道伤口。
但是不管这些死里逃生的故事是真是假,死于此类刑罚的人究竟有多少呢?不同的人做出了不同的估计。大多数古代史学家估摸在十万人左右。还有一些人,例如说《古罗马帝国史》的作者格雷瓜尔估计是在一万左右,据已有资料来看,这个数字是太少了一点。
用野兽吃人的刑罚开始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在基督教会统治之下仍得以持续,一直延续到公元5世纪。
在长达七个世纪的时间里,根据阶段的不同,这类用野兽行刑的刑罚或盛行或相对沉寂,行刑的方法自然也有所演变。开始犯人——有时是一人,有时是一群人同时行刑——是被缚地面对野兽的攻击,后来不再被绑着了,但是仍然赤手空拳。接着,犯人可以得到一些轻型的武器,这样就可以延长犯人抵抗和恐慌的时间。有的犯人在最后倒下之前甚至能杀死一头到两头野兽。延长行刑的时间开始只是为了增加观众的乐趣,后来这类的行刑得到了彻底的戏剧化,经过精心的导演,野兽的出场和犯人的死亡构成了整出戏的大结局。例如,人们会让囚犯穿上赫拉克里斯的服装,并给他一支狼牙棒,到了最后一幕再让公牛出场,将他抛到云雾中去。
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曾记述过,通常,在真正由演员所出演的戏剧中,我们都会安插上一两个女囚,结局时,按照戏剧发展的逻辑,她们会为肢体强健的动物——常常是象征着淫荡的熊或驴—一所“占有”。如果她们没有死去,也会就地被秘密绞死。
这些死于非命的猎物固然值得同情,但是要知道,动物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即便不充当这种刽子手的角色,在角斗中,在人类互相残杀中,在竞技场的围猎中,动物依然是首当其冲的。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能够与罗马相比,拥有过如此之多的食肉动物。有不少历史学家都指出过,仅仅把罗马一次围猎过程中所使用的动物聚集起来,那就将会是欧洲最大的一座动物园。罗兰·奥盖提请我们注意几个数字。比如说,在为了庆祝科里塞建朝的活动中,一次就割喉杀戮了从非洲带过来的九千头牲畜,如果我们相信苏埃托纳所说的,其中五千头是一天之内当着公众的面杀死的。历史学家这样说道:“罗马改变了大陆的动物状况,而当我们想到在将近七个世纪的时间里,在圆形竞技场上所穷尽的动物,真的不能不感到目瞪口呆。”
还有凶残的鸟类,也没有为那些心理反常的人所忽略,因为他们总是在找寻着别致的行刑方法。宙斯处死普罗米修斯不就是极好的一例吗?这位从天上盗取火种,在某种程度堪称人类造物主的天神便被绑在高加索的一块岩石上,这样恶庭就可以随时来噬取他的心肝,好让他永不复生。
印度原始社会马奴的民法典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让秀播趁犯人活着的时候享用它们的盛宴。在木桩刑和十字架刑中也经常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用来加剧犯人的痛苦,就像雅尼纳·奥布瓦耶在《十三世纪以前的印度日常生活》一书中所形容的样,“这类最为凶悍的猛禽啄食他们的脑袋和眼睛,禽嘴尖利如匕首”。的确,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都得忍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是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鸦和大乌鸦。让我们回忆一下这样的场景吧:数千只乌鸦在蒙特弗贡的上空盘旋,它们的嘴因沾满了犯人的鲜血而变得通红!人用尽了一切动物来屠戮他们的同类。除了我们所列举的这些,人还用过晰赐、蛇、啮齿动物甚至昆虫。
今日位于埃塞俄比亚境内的纳帕塔城有座奥蒙神庙,其间的神父便在法老埃尔加迈的命令下被授给鳄鱼果腹。北欧海盗拉尼阿尔·罗德布若被活生生地塞进了蝗蛇桶。在法国、荷兰和英国都非常流行一种刑罚,就是扒了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反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即或睡鼠。接着再把锅点燃加热,或是在笼子的底部用小火惹得那些动物惊慌乱窜。为了逃命,它们就会咬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在
荷兰的乌恩城,数十名天主教徒就是这样被处死的。
在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区,最可怕的刑罚之一就是将犯人置于膜翅昆虫动物之中,或称蚂蚁,蚂蚁往往百万只地成群移动。它们一路上能把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一头马也不过需要四十八小时便能被啃噬一空,只剩下一副骨骼。在18世纪中叶,摩洛哥还存有这种“蚂蚁刑”,而在巴西、乌拉圭和几内亚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有类似的刑罚。同一时期,法国境内洒利岛的一些苦役监狱的独裁者们仍然偏好这种“慢死法”。1893年6月八闪电报》上登出了来自某监狱的一封秘密信件,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记载:“你们瞧,虽然不可思议却是真的发生了,你们可以看到一个人被绑在树上,树脚下正是一个蚁窝。宪兵在犯人的腿上和屁股上涂上粗红糖,用来引诱木薯蚁,因为这种蚂蚁具有尖利而强健的触角……”
飞虫也未被遗忘。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赫梯人已经会用蜜蜂处死偷蜂者。十八个世纪后,在罗马,所谓的“叛教者”于连国王再一次使用该刑,只不过换用了马蜂。
鱼类能侥幸逃过这些执法者与施刑者的想象吗?当然不能!脂鲤和鲨鱼,尤其是身长可以达到两米的大海鳝经常被用来行刑。海鳝胃口极大,凶残暴虐,跨部长有极其尖利的牙齿,但肉质细腻鲜美,罗马人专门饲养以食其肉。迪奥克雷西安就有很多活鱼舱,经常把犯人扔进去。他也不过是效仿维蒂厄斯·波里翁,罗马一个以残忍闻名的美食家,他早在两个世纪以前,就用类似的方法惩罚他的奴隶,哪怕他们只犯了一点点小错。有一天,奥古斯特到他家去吃晚饭,席间有个奴隶打碎了一只酒杯,就被他扔进了活鱼船。愤怒的国王于是砸碎了屋子里所有的玻璃制品,把碎片塞进了活鱼船。
狮子救英雄
安德罗克莱斯是罗马的一位奴隶英雄。拉丁语历史学家奥鲁日尔曾为我们讲述过他的故事。安德罗克莱斯因是个基督教徒而遭到逮捕,被带进了竞技场投入兽群中。但是令观众大为吃惊的是。一头非洲巨视来到他的身边,任由他抚摸,就像一只驯服的小狗。
国正让人把安德罗克莱斯带到他的百前,门地缘由,安德罗克莱斯告诉他、早先他曾是非洲的一名奴隶,出逃后曾解救过这只狮子,替它投出了穿掌而过的一根利,并与它一道在藏身的洞穴里生活了三个月。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请求国王赦免安德罗克莱斯一死。国工不仅同意了,其至将狮子赠送给他、这个故事在民间流传甚广。常被用来证明动物是可以识人的。
虎庭
据阿尔都尔·马金说,亚洲和中东的暴君常用狮子、豹子和老虎作为行刑的刽子手。这些动物,尤其是老虎,常被当成“法官’来养。犯人被带至法庭受审,手无寸铁或持有一件不起作用的武器.例如说没有开刀的匕首,而法庭便是由这样的六只猛兽组成。“如果他有罪,”作者说,“这些正直但是饥肠艳艳的‘法官’就会毫不留情地判他死刑并吞了他。如果‘法官’们不饿,或者这个嫌疑犯似乎不合它们胃口,他就被认为或假定为无罪,往往可以重获自由。”
荷兰游者斯特拉沃里纳斯证实了虎庭的存在,因为18世纪,在印度,他就曾经亲身参与这种奇怪的审判方法、他说有一个犯人被扔进了虎穴,可是得以侥幸地脱这些“法官”的审判,因为他骑在其中最大的一头老虎的背上。
“这头老虎看来很随和,因为它就这么任由它的骑士紧紧揪住它的尾巴,剩下来的那些老虎也许就不是那么好对付了,但是它们也不敢袭击这个犯人,因为他仍然间坐上了这样一个尊贵的位置。”这个不幸的人本应该就此达命,可还是被王子的卫兵给杀了。
也是在印度,1812年,在孟加拉邦,两个人被扔给了一只老虎。其中的一个很快便被咬死了,但是另一个经过两小时的激烈搏斗。终于用所谓的防卫武器,那把没有开刀的匕首杀了他的“法官”。他不仅被赦免一死,领主还向他致敬,并进了他许多礼物。一直到19世纪中叶,在印度和印度支那的某些地方,这一类的法庭角斗仍然存在,因为一直到那个时代,人们仍然认为老虎肩负着惩罚罪人的神圣使命。
割喉刑
正如这名字所昭示的那样,割喉刑的要旨就在于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割喉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是两种刑罚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及脑部缺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割断。
割喉刑用的是匕首,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之一,因此甚至素有“罗马刑”之称。但是,与我们所能想象到的正相反,罗马的刑法中从来没有将此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这算作是一种简易刑罚,主要用于非司法手段的行刑。但有一个例外,在圆形竞技场的角斗中,这割喉刑却也可以算上是“正式”的致死手段了。
当两个斗士当中的一个受伤倒下,他会举起膀子,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自己的失败,而另一方面也是请求观众从宽处死。胜利者此时便走近国王,从原则上来说,国王在听取了观众的意见以后,再决定对失败者是施以割喉刑还是予以宽恕。如果伸出大拇指向下指即意味着行刑,举起手意味着赦免。如果判他死刑,国王或竞技场主席则会叫道:“割喉!”
在征询意见的过程中,如果失败者仅仅是受了伤,他必须蹲着,脑袋倾向地面,将手中所有武器抛在沙滩上,无论如何他都不可以再碰这些武器。处死之前,在被征服者与征服者之间要举行一种特别的仪式,合作迎接死神的到来。人群肃静,胜利者扔掉自己的盾牌,手执利刃走向他的对手,而他的对手则单膝跪地,弯着腰,他握住对手的一只腿为支撑。行刑者将手紧贴在对方的头盔上,揪住他的脑袋,然后将利刃深入到他的
颈下,在他的帽带下来上一刀。
要知道,在角斗流行之初,判决死亡并不具有这么大的随意性,而是与角斗士的技术休戚相关。被征服者倘若想活命,必须在角斗中表现得勇敢而灵巧。
割喉刑也用于制裁基督教徒。在类似的行刑中,我们可以举出吕西亚·德·西拉居斯、阿涅斯·德·罗姆、维克托瓦·德·蒂沃里,这三个最终被教会列为圣人。后面两位是被“慢慢割喉’激死的。
集体行刑
“利刃在喉”在军团作战时是一种普遍运用的行刑方法。在马克西米安治下,“底比斯军团”一次便有六百人死于该刑。这个军团共有六千人,大多数都是基督教徒,在一次决定性的战役前,他们拒绝献身于罗马人的神灵,于是国王下令挑出六分之一的人处死,这样他们便不敢起一点点反抗之心。
反抗之心,对“无辜者”亦是如此。例如孩子,两岁不到的,甚至更小,在拜占庭及其周边地区,犹太国王大文罗德下令将这些无辜的孩子割喉而死。马克罗市曾记载过,奥古斯特得知被杀死的孩子中就有文罗德的亲子后,说了这么一句后来广为人知的话:“他儿子有什么用,最好是艾罗德这头公猪。”
还有一例极为著名的集体行刑,是塞菩提姆·塞维尔下的命令,他下令用匕首处死里昂的基督教徒,其中一万八千人被割喉而死。罗马帝国溃灭以后,割喉刑流传到了在高卢地区安家的民族,并逐渐成为这些地方的王储和领主用来确保其统治的最重要的手
段。
稍后,剑曾变得又长又重,后来又变得又轻又细,于是割喉刑逐渐被弃去不用。极少数的情况下,也用刀或平刃短剑来割喉。比如说1620年在大利,天主教徒就是这样屠戮了五百多个新教教徒。
非洲、亚洲、中美印第安人以及墨西哥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把时也用割喉刑。在欧洲,割喉刑从来都不是独立的行刑方法,它往往只是为了加重刑罚而设。1525年,弗朗索瓦一世曾颁布一道法令,序言里就提到辱骂宗教者将受到割喉的惩罚,“喉咙被割开,塞上烙铁,并且将舌头揪出割掉”,之后再被吊死。在英国,亨利四世拟定的法典里也规定,割日必须高及颈下,这样行刑者就可以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
到了20世纪,似乎只有柬埔寨的红色高棉组织又将之列为自己的行刑方法。在1975年到1978年间,红色高棉的行刑者用刀割断了成千上万的人的喉咙,目击者为数甚多,其中一位避难到了法国,他描绘道:“那个高棉成员手执杀猪刀,拽住我舅舅龙的头发.使其脑袋向后仰起。他先用刀割了一个很细的口子,然后突然之间,他用尽气力横向割了一刀。血当即四处喷溅,射得很远。”
同样也是红色高棉,他们重新启用了一种我们祖先曾用过的割喉方法,用尖利的棕桐叶慢慢地剪开犯人的喉管,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
自由地死去!
如果遭到了过分的抵抗,罗马人在胜利之后也会用割喉刑处死他们的敌人。努米底亚人遭到了西皮翁的围攻,他们将妇女和孩子全部扔到火里,自己则脱光了衣服,光着身子向罗马人投降。他们知道什么样的命运在等待着自己。的确,他们最终被割喉而死。正是为了避免这样的命运,马萨达大本营里的九百希伯来战士决定割喉自刎,以求“自由结束生命”。他们抽签选出十个人为自己行刑。
剖腹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深入至其内脏。如果说在罗马和希腊只是一种单纯的剖腹的话,在东方,剖腹刑不仅行刑时间颇长,而且极为复杂。因为剖腹之后还要摘除内脏。
在波斯,剖开犯人肚腹以后,还要拽出他六到八米的肠子,然人后再用刀割开他的皮肤,剔除其肢体上的肌肉。在公元4世纪的意大利也有同样的开场,阿里斯教派的隆就用类似的方法处死了弗米教派的神父埃拉丝姆。刽子手固定好他以后,拽出了他的肠子,然后将之缠绕在绞车上。最后他还被切成了碎块。
两个苏格兰贵族,罗伯特·格拉姆和里查·阿托尔策划了谋杀雅克一世。1437年,他们被凌迟处死,“一片皮一片皮地割,直至骨头露出,他们一直奄奄一息”。
宗教战争中,在法国、荷兰和德国,新教教徒成了天主教徒的专有剖腹对象。他们也学起了旧时的波斯风俗,把犯人的内脏拽出来,缠绕在一根根子上,直至掏空其肚腹。
剖腹刑与日本式的剖腹自杀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以前,剖腹自杀也是一种刑罚,只不过由自己行刑罢了,后来,它才逐渐演变为一种自杀形式,用以证明自己的忠诚,重新找回自己失去的荣誉。下定决心“剖开肚子”,也就是说剖腹自杀,意味着下决心承受所有因之而引起的痛苦,一只手坚定地握住专用短刀,自己平静地剖开肚子,静静地等待死亡的来临——这一切是在后来才成为英雄的特征的。
直至12世纪,人们才开始自己剖开自己的肚子。而且那时这也仅仅用于同属一个战争集团的家族成员之间。接着,到了15世纪,剖腹自杀入了皇家法典,贵族和武士有权自杀,而不是死于刽子手的屠刀之下。但是,有好几种行刑的方法。一种可以称之“旗本”,完全是象征性的,只用于身份比较低微的贵族。自杀者在两个军官之间,在他面前有一把木刀。当他俯身抓刀时,右边的军官便砍下他的脑袋,而左边的军官将他的首级提起示众。中等身份的贵族则相反,自己慢慢地剖开自己的肚子。自杀者慢慢深入的时候,会有一个助手,通常是一位朋友,上前砍下他的脑袋。身份尊贵的贵族不仅由自己慢慢剖开肚子,有时还割断自己的喉咙以免砍头之辱。剖腹自杀为时甚长而且程序复杂(1945年日本投降以后,战争部长用了三刻钟的时间自杀)。日本贵族在剖腹自杀前,先要饱餐一顿,然后还要静思凝神为自己的灵魂做好准备。
作家玛丽亚娜·莫内斯蒂埃在其著作《女性秘密社会》中曾记述过,到了15世纪,日本女性也有权同男子一样进行这种残忍的剖腹自杀,在此之前,这一直是作为一种男性贵族的特权而存在的。自此以后,女性也可以用这种方式自杀。
在结婚的时候,有身份的女子都会得到父亲赠送的一把匕首。以前,她们早就接受过这样的技术训练,学会了在死亡仪式中应当怎样去做。包括如何把腿金起来,以便在自杀时仍不失仪姿。日本人的廉耻哲学在此细节里亦可窥一斑。
投掷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五大洲的所有民族几乎都使用过类似的刑罚。
犯人被带至某一与地面呈垂直角度的高处,如岩石、塔楼、城墙,然后被扔向空中。正是这种简单使之成为一种普遍的行刑方法。
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这种行刑方法的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到什么样的地方:在罗马,把犯人投入岩石丛中,犯了叛乱罪或偷窃罪的犯人被带到四十米的高处,投入塔贝岩石林;在埃及,则把犯人投入鳄鱼丛中;在希腊,犯人被投到石堆上;在波斯,犯人会被掷入尖石丛中,国王萨波一世用这个方法一次处死了万名基督徒;还有像阿玛西亚斯那样的,在将数千名伊杜人处死以报父仇之前,他先命人在地上燃起炭火。在墨西哥,犯人则被投入水中,然后再用铁钩戳死;甚或还有用矛和朝的,阿德莱地区男爵、新教教徒的首领弗朗索瓦·德·玻蒙就命令他的士兵手执矛朝站在下面,后来,他的副长官布伊·德·蒙布朗在荷兰和德国行刑时亦如法炮制。
被投掷而死的人中,最为有名的首先当属曼里厄斯,他是罗马的一名英雄,在抵抗外族入侵罗马时因企图引导平民暴动而被掷死;还有雅克·勒米诺,传统上基督教视之为耶路撒冷的第一个主教,有些文本记载他是被带至耶路撒冷教堂的尖顶上扔下来的,还有一些则认为他是被石块击毙的。
在罗马,戏剧常被运用到处死违背民法的犯人之中,无论男女,所有刑罚都因此具有一种传奇色彩,一种诗意。投掷刑和其他刑罚一样,也进入了这种戏剧性的娱乐中。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写道:“早晨是围猎场面,午间休息时,犯人不再被扔给野兽,这时更有一种艺术上对场面的追求,因为一切已经不仅仅是为了返庶民开心,此时孩子也会在他们监护人的陪同下站在圆形剧场的阶梯上。在组织者的脸上露出一丝凝重的微笑,从屠宰场转向这一类的教益场面都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可以看到伊腊科,在圆台上伸展着他的翅膀,在犹豫着要不要跳(……)最后他终于被说服了(……)他跳了下来,大叫一声,跌得粉碎。”
1146年,路易七世成为第一个下令执行投掷刑的法国国王。他想用这样一种特殊的方式来报复桑斯神父的谋杀者。据吉贝尔在《法国城市史》一书中记载,他下令将罪犯从圣·皮埃尔·勒维夫教堂的塔楼上扔了下来。
在圣·巴尔泰勒米之夜,科里尼被人从旅馆的窗子里扔了出来。教皇派和改革派之间绵延不断的战争造就了许多类似的投掷刑事件。
从新教教徒这一边来说,最有名的集体投掷刑事件当属投掷奥泰兹以及所有阿德莱男爵下令投掷而死的人,那时他已经得到了爵位,封地在法国的东南部。从天主教一边来说,最有名的要算是加尔加索、贝齐埃的投掷刑事件,特别值得一提的还有1515年美兰多尔大屠杀,都十分凄惨。
在阿尔及利亚战争和越南战争中,法国军队和美国军队又重新使得这种投掷刑死灰复燃。拒绝说出自己所掌握的情报的囚犯被他们从直升飞机上扔了下来。
如今,在情报部门的间谍站中,投掷刑仍然作为一种非司法途径行刑法被普通运用。想想看美国国防部国务卿詹姆斯·弗莱斯泰是如何被人从某大楼的十六层扔下来的!
但是,国际某组织各有报道,1990年在伊朗,还有人被合法处以投掷刑。
该组织也提到了伊拉克,说1991年3月,伊拉克也用投掷刑处死了~些人,其中还有青少年。
伪装的行刑?
投掷刑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被人误会成一场事故。
法国元帅路易一亚里山大·贝提埃王子从其布斯堡别墅的三楼摔了下来,他是被人处死的吗?问题到现在也还没有弄清楚。1948年,捷克斯洛伐克外交部长简·玛萨里科也被人从泽南宫里扔了出来。
饿刑
饥渴致死的刑罚作为“长期监禁”、“彻底遗弃”或“囚禁”等刑罚的主要手段,常伴有其他的折磨方法,如黑暗、空气的日益稀少以及身体的不得动弹等等。
然而饥饿引起的营养不足也给了人类在刑罚上最为自由而残忍的想象。
为了阻止犯人进食,人们发明了各种形状乃至各种材料做成的面具。在欧洲的许多国家,这一类的工具无需掩盖其用途,直接就称为“饥饿面具”。面具扣到犯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质的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整个面具固定在颈后。这样,人们再把被塞上塞口物的犯人绑在杜子上、墙上或笼子的铁栅栏上,直至他死为
止。这往往需要很多天。
还有一种饿死人的办法是在犯人的嘴巴里塞上~林被称为“恐怖梨”的东西。这种东西是铁做的,呈梨状,出现在16世纪。通过弹簧或者螺丝可以打开这东西,然后整个儿地塞住犯人的嘴巴,使之既无法叫喊,也无法说话,当然更无法进食。
有些“恐怖梨”还带有尖刺,可以慢慢地从制动口中伸出,将喉咙夹破,不过这种“恐怖梨”也可以夹破肛门和阴道,因为“恐怖梨”同样用来惩治鸡奸犯人和通奸犯人。在印度、缅甸,人们用烧馆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
在所有被施以饿刑的人中,我们可以举于高兰·盖拉德斯卡为例,他是历史上最为有名的暴君之一,曾血洗意大利。13世纪后半叶,他阴谋刺杀教皇皮斯一路基罗·玛巴蒂尼,于是教皇把他关在加朗蒂塔楼里饿死,并把塔楼的钥匙扔进了阿尔诺河。于高兰始以自己孩子为食,到最后还是不得不屈服于教皇。
还有约翰十四世,10世纪末的大主教。他被绰号叫做“反主教”的弗朗贡关在圣安滨城堡里,直到饿死。弗朗贡后来以波尼法斯七世之名登上了大主教的位置。
在19世纪,非洲有些部落还经常把罪犯和受害者的尸体挂在~块,让他和尸体一道腐烂。
三个世纪前,法国的宗教战争中,卡尔文教派的教徒命令天主教徒“两两组合着饿死,好让他们到最后互相吞食”。
还有落入伊特鲁立亚人之手的希腊人,在梅赞斯统治时期,他们就尝过这种空前绝后的刑罚的滋味。维吉尔记述过,这位独裁者将活人和尸体绑在一起,“手手相连,唇唇相触,这些新式刑罚的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有时,在饿死犯人之前,会给他们来上一顿庞大固埃式的盛宴,作为加刑。蒂贝尔被强迫喝了很多水以后,他的对头把他的阴茎扎紧,不给他排泄,直至他膀味爆炸。
阿塔克赛尔克赛斯二世下令把一个希腊犯人置于两艘一模一样并陈的小艇之间,只给他露出个头,然后他填饱犯人,并给他抹上蜜糖和牛奶用来招引苍蝇。“由于在船里,他做了人该做的一切事情,他的排泄物措来了苍蝇,于是大量的寄生虫和蛆开始在其中繁衍,最终进入他的内脏”。该犯人十七天后死去,一方面是因为饥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肌肉被大团大团进入体内的寄生动物腐蚀一空。
还是在波斯,填饱犯人后,人们把他的肛门塞住,让其排泄物不得排出,腐蚀自身。1936年,在西班牙内战中,共和党人又复兴了这种刑罚,他们用水泥灌满了囚犯的直肠。
在他们的集中营里,纳粹德国则将此刑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成千上万的人由于营养不良而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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