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死刑大全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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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通史] 人类死刑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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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漫漫,终有归途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9-20 0
人类死刑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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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color=#1d1b10]用动物行刑
    用动物行刑的历史可能与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悠远。众所周知,公元前7世纪,亚苏巴尼巴尔,亚述国鼎盛时期的国王,就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埃及人也做过同样的事情,只不过他们更喜欢用鳄鱼罢了。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之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糊锡类的动物,直至1861年去世为止,她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中大多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数十个世纪以来,因所用动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
或肢体残损,甚或被压死。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尘。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他的《环游世界》一书里,向我们描述了在锡兰时,他曾经亲眼目睹过怎样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体而亡。最具凌辱性的莫过于用狗来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却广为流传,在中东、日本、非洲,甚至在欧洲。
    西班牙人在其外侵过程中出口了这种行刑方法,让成千上万的印卡人和阿兹将克人死于兽口。日耳曼人有一种刑罚是专门用来对付女囚的,他们把女囚挂在野马上,直至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兰克人偶尔也用类似的刑罚。法国历史记载过布鲁娜奥的故事,这位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对头、诺斯特里亚王朝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处以该暴刑。也有历史学家说她被分尸而死。这无关紧要,因为分尸刑就是用四匹马拴住四肢,使之与躯干分离,也属于动物行刑的一种。法国和英国经常用此刑处死杀死长辈的罪犯。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在亚洲、中东以及非洲,则经常用单峰驼。要知道,曾一度成为乍得总统的伊塞纳·阿布雷,绑架团伙的头子,就把法国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绑在了一只单峰驼上,作为对法国政府要求释放人质的回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吉尔吉斯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们的囚犯拴在马尾上处死的在欧洲,甚至到17世纪还有类似的刑罚,只是已经比较罕见了,最有名的例子当然是和玛兹巴这个名字连任一边的。
    波兰国王让·卡西米尔五世的年轻侍从成长于俄罗斯的一个家庭,别人都说他是被基督促抚养大的。尽管如此,他还是将一种荒诞放荡的生活带入了波兰宫廷。可他不慎撞见了一个波兰贵族的通寻奸行为,于是他被脱光衣服,抹上沥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马上,那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乌克兰。还有玛兹巴,哥萨克人接受了他以后,在1687年公选他为战争首领,皮埃尔·勒格朗想用他来对付勒勒人的入侵以保卫自己的界,可是他最终背叛了哥萨克人,投入了瑞典国王查尔斯十二世的怀抱。然而瑞典人被打败了,玛兹巴无异于自杀。玛兹巴的行刑场面吸引了那么多的文学巨匠及画家,从拜伦到维克多·雨果,还有贺拉斯·维来、德维伊、查塞里奥等等。奥斯曼王朝骑兵团的首席教官穆勒·亚里山大向我们描绘过,在19世纪中叶,土耳其人把猫塞进基督徒肥大的短裤里。
    但是对动物行刑的难以想象的迷恋,恐怕无人堪与罗马人相比。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键还是在于要让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
    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并且成了竞技场和杂技场最为引人入胜的节目之一。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刑罚方式源于一种伽太基的传统做法。
    起初,这种刑罚只用于异族人和罗马军队的逃兵。然而很快,罗马人就将之用于奴隶身份的人,作为加重刑罚的一种标志。
    再后来,猛兽吃人成为最具侮辱性的刑罚,专门用于那些罪犯、抢劫犯、逃跑的奴隶以及基督教徒。的确,他们与这种刑罚的历史是分不开的,但是该处死方法远非他们的专利,早在他们使用之前,这已经是一种传统的行刑方法了。
    一般说来,在牵入猛兽前,先要让犯人游场示众,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写有判决理由的标牌。然后他被绑在石柱或横架上,而这块标牌就被钉于其上。
    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们也用流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动物事先都着实被饿了一阵,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后它们被牵入轨道,顺序非常考究。观众经常逾万,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欢看老虎,因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个精光;还有的喜欢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点点地将犯人吞噬。
    有人喜欢大象和公牛,它们总是先把犯人给踩扁了,然后将他们抛向空中。迪尔塞就被脱光衣服绑在一头狂怒的公牛上。还有因为乔·瓦迪斯而不朽的丽吉娃,她是被挂在一头原牛上的。还有人特别偏好狼、孟狗或战犬,这些动物同样非常凶残,它们的特点是慢慢地、长时间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无尽的折磨,它们总是成群结队地把犯人拖到沙滩上,弄得他肢体难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时半会儿不得死去,尽管意识仍然清醒,但是肢体残缺得——用马夏尔的话来说——早已“不成人形”了。
    通常猛兽只吃一半就饱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猎物,于是在节目结束以后仍需给犯人再来上一刀。
    用来行刑的不仅限于猛兽。在竞技场上,野猪、奶牛甚或山羊也随处可见,例如公元77年,在里昂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杀中。基督教徒行刑记往往能撰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故事来,安德罗克莱斯即为其中一例。在他被行刑的数月前,他曾替一只狮子技出了爪子里的一根刺,于是当他被扔入猎豹群中时,这只狮子杀死了猎豹,将他救了出来。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赦免了他,因为他相信这狮子是他的保护神。
    众所周知的布朗迪娜也是为狮子所救。人们把她吊在一只网中,想用公牛的角将她顶死。阿德里安治下的弗斯坦和约维特也被四头饥饿的狮子放过了一码。还有于连,安提奥什竞技场里的猛兽据说只是轻轻舔了舔他。至于这座城市的大主教伊尼阿斯,狮子虽然把他掐死了,不过还是替它保了个全尸,并且没有在他的身体上留下一道伤口。
    但是不管这些死里逃生的故事是真是假,死于此类刑罚的人究竟有多少呢?不同的人做出了不同的估计。大多数古代史学家估摸在十万人左右。还有一些人,例如说《古罗马帝国史》的作者格雷瓜尔估计是在一万左右,据已有资料来看,这个数字是太少了一点。
    用野兽吃人的刑罚开始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在基督教会统治之下仍得以持续,一直延续到公元5世纪。
    在长达七个世纪的时间里,根据阶段的不同,这类用野兽行刑的刑罚或盛行或相对沉寂,行刑的方法自然也有所演变。开始犯人——有时是一人,有时是一群人同时行刑——是被缚地面对野兽的攻击,后来不再被绑着了,但是仍然赤手空拳。接着,犯人可以得到一些轻型的武器,这样就可以延长犯人抵抗和恐慌的时间。有的犯人在最后倒下之前甚至能杀死一头到两头野兽。延长行刑的时间开始只是为了增加观众的乐趣,后来这类的行刑得到了彻底的戏剧化,经过精心的导演,野兽的出场和犯人的死亡构成了整出戏的大结局。例如,人们会让囚犯穿上赫拉克里斯的服装,并给他一支狼牙棒,到了最后一幕再让公牛出场,将他抛到云雾中去。
    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曾记述过,通常,在真正由演员所出演的戏剧中,我们都会安插上一两个女囚,结局时,按照戏剧发展的逻辑,她们会为肢体强健的动物——常常是象征着淫荡的熊或驴—一所“占有”。如果她们没有死去,也会就地被秘密绞死。
    这些死于非命的猎物固然值得同情,但是要知道,动物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即便不充当这种刽子手的角色,在角斗中,在人类互相残杀中,在竞技场的围猎中,动物依然是首当其冲的。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能够与罗马相比,拥有过如此之多的食肉动物。有不少历史学家都指出过,仅仅把罗马一次围猎过程中所使用的动物聚集起来,那就将会是欧洲最大的一座动物园。罗兰·奥盖提请我们注意几个数字。比如说,在为了庆祝科里塞建朝的活动中,一次就割喉杀戮了从非洲带过来的九千头牲畜,如果我们相信苏埃托纳所说的,其中五千头是一天之内当着公众的面杀死的。历史学家这样说道:“罗马改变了大陆的动物状况,而当我们想到在将近七个世纪的时间里,在圆形竞技场上所穷尽的动物,真的不能不感到目瞪口呆。”
    还有凶残的鸟类,也没有为那些心理反常的人所忽略,因为他们总是在找寻着别致的行刑方法。宙斯处死普罗米修斯不就是极好的一例吗?这位从天上盗取火种,在某种程度堪称人类造物主的天神便被绑在高加索的一块岩石上,这样恶庭就可以随时来噬取他的心肝,好让他永不复生。
    印度原始社会马奴的民法典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让秀播趁犯人活着的时候享用它们的盛宴。在木桩刑和十字架刑中也经常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用来加剧犯人的痛苦,就像雅尼纳·奥布瓦耶在《十三世纪以前的印度日常生活》一书中所形容的样,“这类最为凶悍的猛禽啄食他们的脑袋和眼睛,禽嘴尖利如匕首”。的确,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都得忍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是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鸦和大乌鸦。让我们回忆一下这样的场景吧:数千只乌鸦在蒙特弗贡的上空盘旋,它们的嘴因沾满了犯人的鲜血而变得通红!人用尽了一切动物来屠戮他们的同类。除了我们所列举的这些,人还用过晰赐、蛇、啮齿动物甚至昆虫。
    今日位于埃塞俄比亚境内的纳帕塔城有座奥蒙神庙,其间的神父便在法老埃尔加迈的命令下被授给鳄鱼果腹。北欧海盗拉尼阿尔·罗德布若被活生生地塞进了蝗蛇桶。在法国、荷兰和英国都非常流行一种刑罚,就是扒了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反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即或睡鼠。接着再把锅点燃加热,或是在笼子的底部用小火惹得那些动物惊慌乱窜。为了逃命,它们就会咬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在
荷兰的乌恩城,数十名天主教徒就是这样被处死的。
    在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区,最可怕的刑罚之一就是将犯人置于膜翅昆虫动物之中,或称蚂蚁,蚂蚁往往百万只地成群移动。它们一路上能把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一头马也不过需要四十八小时便能被啃噬一空,只剩下一副骨骼。在18世纪中叶,摩洛哥还存有这种“蚂蚁刑”,而在巴西、乌拉圭和几内亚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有类似的刑罚。同一时期,法国境内洒利岛的一些苦役监狱的独裁者们仍然偏好这种“慢死法”。1893年6月八闪电报》上登出了来自某监狱的一封秘密信件,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记载:“你们瞧,虽然不可思议却是真的发生了,你们可以看到一个人被绑在树上,树脚下正是一个蚁窝。宪兵在犯人的腿上和屁股上涂上粗红糖,用来引诱木薯蚁,因为这种蚂蚁具有尖利而强健的触角……”
    飞虫也未被遗忘。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赫梯人已经会用蜜蜂处死偷蜂者。十八个世纪后,在罗马,所谓的“叛教者”于连国王再一次使用该刑,只不过换用了马蜂。
    鱼类能侥幸逃过这些执法者与施刑者的想象吗?当然不能!脂鲤和鲨鱼,尤其是身长可以达到两米的大海鳝经常被用来行刑。海鳝胃口极大,凶残暴虐,跨部长有极其尖利的牙齿,但肉质细腻鲜美,罗马人专门饲养以食其肉。迪奥克雷西安就有很多活鱼舱,经常把犯人扔进去。他也不过是效仿维蒂厄斯·波里翁,罗马一个以残忍闻名的美食家,他早在两个世纪以前,就用类似的方法惩罚他的奴隶,哪怕他们只犯了一点点小错。有一天,奥古斯特到他家去吃晚饭,席间有个奴隶打碎了一只酒杯,就被他扔进了活鱼船。愤怒的国王于是砸碎了屋子里所有的玻璃制品,把碎片塞进了活鱼船。

狮子救英雄
    安德罗克莱斯是罗马的一位奴隶英雄。拉丁语历史学家奥鲁日尔曾为我们讲述过他的故事。安德罗克莱斯因是个基督教徒而遭到逮捕,被带进了竞技场投入兽群中。但是令观众大为吃惊的是。一头非洲巨视来到他的身边,任由他抚摸,就像一只驯服的小狗。
    国正让人把安德罗克莱斯带到他的百前,门地缘由,安德罗克莱斯告诉他、早先他曾是非洲的一名奴隶,出逃后曾解救过这只狮子,替它投出了穿掌而过的一根利,并与它一道在藏身的洞穴里生活了三个月。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请求国王赦免安德罗克莱斯一死。国工不仅同意了,其至将狮子赠送给他、这个故事在民间流传甚广。常被用来证明动物是可以识人的。
     
虎庭
    据阿尔都尔·马金说,亚洲和中东的暴君常用狮子、豹子和老虎作为行刑的刽子手。这些动物,尤其是老虎,常被当成“法官’来养。犯人被带至法庭受审,手无寸铁或持有一件不起作用的武器.例如说没有开刀的匕首,而法庭便是由这样的六只猛兽组成。“如果他有罪,”作者说,“这些正直但是饥肠艳艳的‘法官’就会毫不留情地判他死刑并吞了他。如果‘法官’们不饿,或者这个嫌疑犯似乎不合它们胃口,他就被认为或假定为无罪,往往可以重获自由。”
    荷兰游者斯特拉沃里纳斯证实了虎庭的存在,因为18世纪,在印度,他就曾经亲身参与这种奇怪的审判方法、他说有一个犯人被扔进了虎穴,可是得以侥幸地脱这些“法官”的审判,因为他骑在其中最大的一头老虎的背上。
    “这头老虎看来很随和,因为它就这么任由它的骑士紧紧揪住它的尾巴,剩下来的那些老虎也许就不是那么好对付了,但是它们也不敢袭击这个犯人,因为他仍然间坐上了这样一个尊贵的位置。”这个不幸的人本应该就此达命,可还是被王子的卫兵给杀了。
    也是在印度,1812年,在孟加拉邦,两个人被扔给了一只老虎。其中的一个很快便被咬死了,但是另一个经过两小时的激烈搏斗。终于用所谓的防卫武器,那把没有开刀的匕首杀了他的“法官”。他不仅被赦免一死,领主还向他致敬,并进了他许多礼物。一直到19世纪中叶,在印度和印度支那的某些地方,这一类的法庭角斗仍然存在,因为一直到那个时代,人们仍然认为老虎肩负着惩罚罪人的神圣使命。
     
割喉刑
    正如这名字所昭示的那样,割喉刑的要旨就在于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割喉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是两种刑罚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及脑部缺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割断。
    割喉刑用的是匕首,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之一,因此甚至素有“罗马刑”之称。但是,与我们所能想象到的正相反,罗马的刑法中从来没有将此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这算作是一种简易刑罚,主要用于非司法手段的行刑。但有一个例外,在圆形竞技场的角斗中,这割喉刑却也可以算上是“正式”的致死手段了。
    当两个斗士当中的一个受伤倒下,他会举起膀子,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自己的失败,而另一方面也是请求观众从宽处死。胜利者此时便走近国王,从原则上来说,国王在听取了观众的意见以后,再决定对失败者是施以割喉刑还是予以宽恕。如果伸出大拇指向下指即意味着行刑,举起手意味着赦免。如果判他死刑,国王或竞技场主席则会叫道:“割喉!”
    在征询意见的过程中,如果失败者仅仅是受了伤,他必须蹲着,脑袋倾向地面,将手中所有武器抛在沙滩上,无论如何他都不可以再碰这些武器。处死之前,在被征服者与征服者之间要举行一种特别的仪式,合作迎接死神的到来。人群肃静,胜利者扔掉自己的盾牌,手执利刃走向他的对手,而他的对手则单膝跪地,弯着腰,他握住对手的一只腿为支撑。行刑者将手紧贴在对方的头盔上,揪住他的脑袋,然后将利刃深入到他的
颈下,在他的帽带下来上一刀。
    要知道,在角斗流行之初,判决死亡并不具有这么大的随意性,而是与角斗士的技术休戚相关。被征服者倘若想活命,必须在角斗中表现得勇敢而灵巧。
    割喉刑也用于制裁基督教徒。在类似的行刑中,我们可以举出吕西亚·德·西拉居斯、阿涅斯·德·罗姆、维克托瓦·德·蒂沃里,这三个最终被教会列为圣人。后面两位是被“慢慢割喉’激死的。

集体行刑
    “利刃在喉”在军团作战时是一种普遍运用的行刑方法。在马克西米安治下,“底比斯军团”一次便有六百人死于该刑。这个军团共有六千人,大多数都是基督教徒,在一次决定性的战役前,他们拒绝献身于罗马人的神灵,于是国王下令挑出六分之一的人处死,这样他们便不敢起一点点反抗之心。
    反抗之心,对“无辜者”亦是如此。例如孩子,两岁不到的,甚至更小,在拜占庭及其周边地区,犹太国王大文罗德下令将这些无辜的孩子割喉而死。马克罗市曾记载过,奥古斯特得知被杀死的孩子中就有文罗德的亲子后,说了这么一句后来广为人知的话:“他儿子有什么用,最好是艾罗德这头公猪。”
    还有一例极为著名的集体行刑,是塞菩提姆·塞维尔下的命令,他下令用匕首处死里昂的基督教徒,其中一万八千人被割喉而死。罗马帝国溃灭以后,割喉刑流传到了在高卢地区安家的民族,并逐渐成为这些地方的王储和领主用来确保其统治的最重要的手
段。
    稍后,剑曾变得又长又重,后来又变得又轻又细,于是割喉刑逐渐被弃去不用。极少数的情况下,也用刀或平刃短剑来割喉。比如说1620年在大利,天主教徒就是这样屠戮了五百多个新教教徒。
    非洲、亚洲、中美印第安人以及墨西哥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把时也用割喉刑。在欧洲,割喉刑从来都不是独立的行刑方法,它往往只是为了加重刑罚而设。1525年,弗朗索瓦一世曾颁布一道法令,序言里就提到辱骂宗教者将受到割喉的惩罚,“喉咙被割开,塞上烙铁,并且将舌头揪出割掉”,之后再被吊死。在英国,亨利四世拟定的法典里也规定,割日必须高及颈下,这样行刑者就可以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
    到了20世纪,似乎只有柬埔寨的红色高棉组织又将之列为自己的行刑方法。在1975年到1978年间,红色高棉的行刑者用刀割断了成千上万的人的喉咙,目击者为数甚多,其中一位避难到了法国,他描绘道:“那个高棉成员手执杀猪刀,拽住我舅舅龙的头发.使其脑袋向后仰起。他先用刀割了一个很细的口子,然后突然之间,他用尽气力横向割了一刀。血当即四处喷溅,射得很远。”
    同样也是红色高棉,他们重新启用了一种我们祖先曾用过的割喉方法,用尖利的棕桐叶慢慢地剪开犯人的喉管,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
    自由地死去!
    如果遭到了过分的抵抗,罗马人在胜利之后也会用割喉刑处死他们的敌人。努米底亚人遭到了西皮翁的围攻,他们将妇女和孩子全部扔到火里,自己则脱光了衣服,光着身子向罗马人投降。他们知道什么样的命运在等待着自己。的确,他们最终被割喉而死。正是为了避免这样的命运,马萨达大本营里的九百希伯来战士决定割喉自刎,以求“自由结束生命”。他们抽签选出十个人为自己行刑。
    剖腹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深入至其内脏。如果说在罗马和希腊只是一种单纯的剖腹的话,在东方,剖腹刑不仅行刑时间颇长,而且极为复杂。因为剖腹之后还要摘除内脏。
    在波斯,剖开犯人肚腹以后,还要拽出他六到八米的肠子,然人后再用刀割开他的皮肤,剔除其肢体上的肌肉。在公元4世纪的意大利也有同样的开场,阿里斯教派的隆就用类似的方法处死了弗米教派的神父埃拉丝姆。刽子手固定好他以后,拽出了他的肠子,然后将之缠绕在绞车上。最后他还被切成了碎块。
    两个苏格兰贵族,罗伯特·格拉姆和里查·阿托尔策划了谋杀雅克一世。1437年,他们被凌迟处死,“一片皮一片皮地割,直至骨头露出,他们一直奄奄一息”。
    宗教战争中,在法国、荷兰和德国,新教教徒成了天主教徒的专有剖腹对象。他们也学起了旧时的波斯风俗,把犯人的内脏拽出来,缠绕在一根根子上,直至掏空其肚腹。
    剖腹刑与日本式的剖腹自杀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以前,剖腹自杀也是一种刑罚,只不过由自己行刑罢了,后来,它才逐渐演变为一种自杀形式,用以证明自己的忠诚,重新找回自己失去的荣誉。下定决心“剖开肚子”,也就是说剖腹自杀,意味着下决心承受所有因之而引起的痛苦,一只手坚定地握住专用短刀,自己平静地剖开肚子,静静地等待死亡的来临——这一切是在后来才成为英雄的特征的。
    直至12世纪,人们才开始自己剖开自己的肚子。而且那时这也仅仅用于同属一个战争集团的家族成员之间。接着,到了15世纪,剖腹自杀入了皇家法典,贵族和武士有权自杀,而不是死于刽子手的屠刀之下。但是,有好几种行刑的方法。一种可以称之“旗本”,完全是象征性的,只用于身份比较低微的贵族。自杀者在两个军官之间,在他面前有一把木刀。当他俯身抓刀时,右边的军官便砍下他的脑袋,而左边的军官将他的首级提起示众。中等身份的贵族则相反,自己慢慢地剖开自己的肚子。自杀者慢慢深入的时候,会有一个助手,通常是一位朋友,上前砍下他的脑袋。身份尊贵的贵族不仅由自己慢慢剖开肚子,有时还割断自己的喉咙以免砍头之辱。剖腹自杀为时甚长而且程序复杂(1945年日本投降以后,战争部长用了三刻钟的时间自杀)。日本贵族在剖腹自杀前,先要饱餐一顿,然后还要静思凝神为自己的灵魂做好准备。
    作家玛丽亚娜·莫内斯蒂埃在其著作《女性秘密社会》中曾记述过,到了15世纪,日本女性也有权同男子一样进行这种残忍的剖腹自杀,在此之前,这一直是作为一种男性贵族的特权而存在的。自此以后,女性也可以用这种方式自杀。
    在结婚的时候,有身份的女子都会得到父亲赠送的一把匕首。以前,她们早就接受过这样的技术训练,学会了在死亡仪式中应当怎样去做。包括如何把腿金起来,以便在自杀时仍不失仪姿。日本人的廉耻哲学在此细节里亦可窥一斑。
    投掷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五大洲的所有民族几乎都使用过类似的刑罚。
    犯人被带至某一与地面呈垂直角度的高处,如岩石、塔楼、城墙,然后被扔向空中。正是这种简单使之成为一种普遍的行刑方法。
    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这种行刑方法的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到什么样的地方:在罗马,把犯人投入岩石丛中,犯了叛乱罪或偷窃罪的犯人被带到四十米的高处,投入塔贝岩石林;在埃及,则把犯人投入鳄鱼丛中;在希腊,犯人被投到石堆上;在波斯,犯人会被掷入尖石丛中,国王萨波一世用这个方法一次处死了万名基督徒;还有像阿玛西亚斯那样的,在将数千名伊杜人处死以报父仇之前,他先命人在地上燃起炭火。在墨西哥,犯人则被投入水中,然后再用铁钩戳死;甚或还有用矛和朝的,阿德莱地区男爵、新教教徒的首领弗朗索瓦·德·玻蒙就命令他的士兵手执矛朝站在下面,后来,他的副长官布伊·德·蒙布朗在荷兰和德国行刑时亦如法炮制。
    被投掷而死的人中,最为有名的首先当属曼里厄斯,他是罗马的一名英雄,在抵抗外族入侵罗马时因企图引导平民暴动而被掷死;还有雅克·勒米诺,传统上基督教视之为耶路撒冷的第一个主教,有些文本记载他是被带至耶路撒冷教堂的尖顶上扔下来的,还有一些则认为他是被石块击毙的。
    在罗马,戏剧常被运用到处死违背民法的犯人之中,无论男女,所有刑罚都因此具有一种传奇色彩,一种诗意。投掷刑和其他刑罚一样,也进入了这种戏剧性的娱乐中。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写道:“早晨是围猎场面,午间休息时,犯人不再被扔给野兽,这时更有一种艺术上对场面的追求,因为一切已经不仅仅是为了返庶民开心,此时孩子也会在他们监护人的陪同下站在圆形剧场的阶梯上。在组织者的脸上露出一丝凝重的微笑,从屠宰场转向这一类的教益场面都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可以看到伊腊科,在圆台上伸展着他的翅膀,在犹豫着要不要跳(……)最后他终于被说服了(……)他跳了下来,大叫一声,跌得粉碎。”
    1146年,路易七世成为第一个下令执行投掷刑的法国国王。他想用这样一种特殊的方式来报复桑斯神父的谋杀者。据吉贝尔在《法国城市史》一书中记载,他下令将罪犯从圣·皮埃尔·勒维夫教堂的塔楼上扔了下来。
    在圣·巴尔泰勒米之夜,科里尼被人从旅馆的窗子里扔了出来。教皇派和改革派之间绵延不断的战争造就了许多类似的投掷刑事件。
    从新教教徒这一边来说,最有名的集体投掷刑事件当属投掷奥泰兹以及所有阿德莱男爵下令投掷而死的人,那时他已经得到了爵位,封地在法国的东南部。从天主教一边来说,最有名的要算是加尔加索、贝齐埃的投掷刑事件,特别值得一提的还有1515年美兰多尔大屠杀,都十分凄惨。
    在阿尔及利亚战争和越南战争中,法国军队和美国军队又重新使得这种投掷刑死灰复燃。拒绝说出自己所掌握的情报的囚犯被他们从直升飞机上扔了下来。
    如今,在情报部门的间谍站中,投掷刑仍然作为一种非司法途径行刑法被普通运用。想想看美国国防部国务卿詹姆斯·弗莱斯泰是如何被人从某大楼的十六层扔下来的!
    但是,国际某组织各有报道,1990年在伊朗,还有人被合法处以投掷刑。
    该组织也提到了伊拉克,说1991年3月,伊拉克也用投掷刑处死了~些人,其中还有青少年。

伪装的行刑?
    投掷刑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被人误会成一场事故。
    法国元帅路易一亚里山大·贝提埃王子从其布斯堡别墅的三楼摔了下来,他是被人处死的吗?问题到现在也还没有弄清楚。1948年,捷克斯洛伐克外交部长简·玛萨里科也被人从泽南宫里扔了出来。
     
饿刑
    饥渴致死的刑罚作为“长期监禁”、“彻底遗弃”或“囚禁”等刑罚的主要手段,常伴有其他的折磨方法,如黑暗、空气的日益稀少以及身体的不得动弹等等。
    然而饥饿引起的营养不足也给了人类在刑罚上最为自由而残忍的想象。
    为了阻止犯人进食,人们发明了各种形状乃至各种材料做成的面具。在欧洲的许多国家,这一类的工具无需掩盖其用途,直接就称为“饥饿面具”。面具扣到犯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质的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整个面具固定在颈后。这样,人们再把被塞上塞口物的犯人绑在杜子上、墙上或笼子的铁栅栏上,直至他死为
止。这往往需要很多天。
    还有一种饿死人的办法是在犯人的嘴巴里塞上~林被称为“恐怖梨”的东西。这种东西是铁做的,呈梨状,出现在16世纪。通过弹簧或者螺丝可以打开这东西,然后整个儿地塞住犯人的嘴巴,使之既无法叫喊,也无法说话,当然更无法进食。
    有些“恐怖梨”还带有尖刺,可以慢慢地从制动口中伸出,将喉咙夹破,不过这种“恐怖梨”也可以夹破肛门和阴道,因为“恐怖梨”同样用来惩治鸡奸犯人和通奸犯人。在印度、缅甸,人们用烧馆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
    在所有被施以饿刑的人中,我们可以举于高兰·盖拉德斯卡为例,他是历史上最为有名的暴君之一,曾血洗意大利。13世纪后半叶,他阴谋刺杀教皇皮斯一路基罗·玛巴蒂尼,于是教皇把他关在加朗蒂塔楼里饿死,并把塔楼的钥匙扔进了阿尔诺河。于高兰始以自己孩子为食,到最后还是不得不屈服于教皇。
    还有约翰十四世,10世纪末的大主教。他被绰号叫做“反主教”的弗朗贡关在圣安滨城堡里,直到饿死。弗朗贡后来以波尼法斯七世之名登上了大主教的位置。
    在19世纪,非洲有些部落还经常把罪犯和受害者的尸体挂在~块,让他和尸体一道腐烂。
    三个世纪前,法国的宗教战争中,卡尔文教派的教徒命令天主教徒“两两组合着饿死,好让他们到最后互相吞食”。
    还有落入伊特鲁立亚人之手的希腊人,在梅赞斯统治时期,他们就尝过这种空前绝后的刑罚的滋味。维吉尔记述过,这位独裁者将活人和尸体绑在一起,“手手相连,唇唇相触,这些新式刑罚的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有时,在饿死犯人之前,会给他们来上一顿庞大固埃式的盛宴,作为加刑。蒂贝尔被强迫喝了很多水以后,他的对头把他的阴茎扎紧,不给他排泄,直至他膀味爆炸。
    阿塔克赛尔克赛斯二世下令把一个希腊犯人置于两艘一模一样并陈的小艇之间,只给他露出个头,然后他填饱犯人,并给他抹上蜜糖和牛奶用来招引苍蝇。“由于在船里,他做了人该做的一切事情,他的排泄物措来了苍蝇,于是大量的寄生虫和蛆开始在其中繁衍,最终进入他的内脏”。该犯人十七天后死去,一方面是因为饥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肌肉被大团大团进入体内的寄生动物腐蚀一空。
    还是在波斯,填饱犯人后,人们把他的肛门塞住,让其排泄物不得排出,腐蚀自身。1936年,在西班牙内战中,共和党人又复兴了这种刑罚,他们用水泥灌满了囚犯的直肠。
    在他们的集中营里,纳粹德国则将此刑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成千上万的人由于营养不良而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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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谈岂寒。在2013-09-20 22:3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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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少年欢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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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内阁元老
一个人失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9-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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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很认真的看完了,对这一类我还蛮感兴趣的
谈岂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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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内阁元老
配偶: 玉清
迷途漫漫,终有归途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9-20 0

恐怖的禁食
    1975,安哥拉的阿高斯蒂诺就用了这样的行刑方法。他把疑为是反政权的“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分子”关在极为狭窄的单身因室里,不给他们食物,也不给他们水,甚至他们都无法伸展自己的身子,就这样一直把他们饿死。更近一点,在几内亚,某组织报道过,饥渴致死仍然是一种行刑方法。“事实上,”该组织如是写道,“一直到1984年以前很多死刑囚犯都是由于饥渴而死的(……)这种刑罚方式始于1970年,用来处死了不少犯人,也许总数达到几百。最为著名的要属非洲联盟组织的总书记蒂亚罗·泰利了,他死于1977年。”通过1990年《快报》的一期专刊,我们知道不计其数的人在1980到1989年间死于乍德。但是据世界医生的证词,有一千多囚犯是饿死在总统伊塞纳·阿布雷的监狱里。比如说,在恩贾梅纳中心监狱里,仅仅一间牢房就饿死了八十多个因犯。“由于伊塞纳·阿布雷政府内乱,不少囚犯得以逃生,他们对法国医生布里吉特·迈特和让一克里斯托夫·舒赫曼讲述了许多骇人听闻的事情”。
     
亲情
    瓦莱尔·马克西姆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个亲情挚深的故事,说的是有个罗马妇人被处以绞刑,但是三执政之一不忍行刑,于是把她丢在一边想饿死她,且执政允许她的女儿每天来探监。她的女儿就利用这个机会给她的母亲喂奶,维持她的生命。不过据费斯图斯所述,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应该是西蒙和他的女儿佩拉。
     
囚笼
    囚笼与监察相似,特别是有时囚禁犯人也因缺乏食物而导致营养不良,终致饿死。毋庸置疑,用来关押犯人的囚笼肯定是存在的,不过由此产生了不少传说和神话。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古希腊、中东和亚洲都有与此有关的故事。比如说大亚历山大就把他最大的对手之一,马其顿的加里斯泰纳关进了笼子里。18世纪,塔迈朗也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素有“闪电”之称的巴加宰持一世,最后巴加卓荣卜一世自己把头伸到笼子的铁栅栏间送了今。
    在欧洲,中世纪,教会尤受这种“囚笼”,因为可以避免流血。罪犯被关在笼子里,吊在市政厅、法院甚至教堂外面。程序非常简单,即在众目暖暖之下,犯人最后饥渴而死。更为残酷一些的是冬天成夏天,冬天天气恶劣,冰天雪地;夏天毒日炎炎,酷暑难耐。
    另外,市民向犯人扔掷石块也很是普遍。犯人死后,他的尸体往往还要在笼中留上好几天,直至其尸骨腐烂。
    这类刑罚在西班牙和意大利报常见,以至于成为芒社领地的公爵们的一项专利。如今在阿塞比塔楼下还可以看见当时行刑时用的笼子。在德国穆恩斯特教堂的半圆形后殿里,也可以看到16世纪使用过的这种笼子。
    “笼子”形状各异,五花八门。有的形似一圆柱体,可围绕着中间的轴旋转;有的形似平行六面体,依靠齿轮上升;还有的形似犯人的身体;甚至还有的笼子把四肢分隔开来囚禁。
    在法国,路易十一世治下囚禁尤其盛行。
    那个时候,在洛什城堡,布洛瓦附近的翁赞城堡,在圣米歇尔山,在巴黎的巴士底和图奈尔监狱,囚笼随处可见,直到16世纪才消失。囚禁的犯人往往不仅仅因为营养不良而死去,还因为行动不得自由。凡尔登主教纪尧姆·德·阿朗古尔被囚禁了十四年,还有红衣主教拉巴路,他被囚禁了十一年。
    查尔斯八世曾把菲利普·德·科米纳囚禁了几个月。路德维克·斯佛萨和勒摩尔在路易七世的囚笼里尸腐骨烂。
    这些囚笼设计得叫犯人欲站不能,欲躺不得。长时间地置身于这种难以忍受的环境中,犯人十有八九变成畸形。
    自17世纪开始,法国就再也看不到这类囚笼了。但是在一些非洲地区,该刑一直延续到20世纪。在达荷美地区,笼子被吊在树上,犯人只露个头或露个脚出来,最后终于慢地饥渴而死。这样吊着,有时树枝都给果弯了,犯人的位置也一点点地下降,直到某个合适的地方,这时他就会得到宽恕。树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
    在1939到1945年的战争期间,缅甸日占区又上演了极为残忍的一幕。与日本军队联盟的缅甸人想出了一种现代囚笼对付西方军队的俘虏:他们把只因犯了一点点小错就被判死刑的犯人关在金属笼子里饿死,然后置于每日之下。两个星期以后打开笼子,死了好几天的犯人早已肿得有原来的两倍大,散发出一股恶臭,而且通常他们的皮肤会粘在笼壁上。
     
亚历山大的笼子
    科米纳说,这类笼子被称作“小女孩”,因为被囚禁其中的人手脚无法得到伸展,“就像和妓女在一起”。路易十一世时,这种刑罚盛行起来,但是从上古时代它就已经存在了。我们都知道,大亚历山大就很喜欢把犯人关在笼子里面。他把希腊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加里斯泰纳关在这样的笼子里处死了他。加里斯泰钢是亚里斯多德的侄儿,亚里斯多德将他安置在亚历山大的身边,教他读书。加里斯泰纳跟随年轻的国王出征亚洲,为他写下了热情洋溢的亚历山大远征史。但是很快,由于他仗义在访.并且拒绝承认亚历山大是重斯的儿子,因此开罪了亚历山大。亚历山大不顾事实将他牵连进赫尔墨勒斯谋杀案里,于公元前328年在巴克特里亚纳判处地囚禁,不给他喝水也不给他食物。

长期监禁
    长期监禁,或称“禁烟”,最初源于14世纪初宗教裁判所宣布的一种终身的囚禁。这一类的刑罚属于重刑,主要是将犯人永远地关在某些条件恶劣的建筑物里,堵住一切光线。长期监禁的犯人会慢慢地因饥渴和窒息而死。
    希腊早就存在这种长期监禁。京福克勒斯在其悲剧《安提戈涯》中就有所描绘。安提戈汉违抗了底比斯克雷翁的禁令,安葬了波里尼斯的尸体。于是暴君宣判处死她,将她关到一个堵上出口的岩洞里,饥渴至死。
    罗马招募来执掌维斯塔女神圣火的贞女和处女如果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也要受到这样的惩罚。不过,在这种情况),更常见的是活埋,正如宗教法典里所规定的那样。
    14世纪到15世纪,在日本,造桥的时候就会把犯人塞到杜子里,然后再封上,据说这样犯人的灵魂可以保佑桥梁坚固耐蚀。
    在法国,阿尔比的宗教裁判所曾判过好几起这样的监禁处罚,在阿尔比、图鲁兹和加尔加索纳,这类刑罚主要是针对异教徒的。)-P.洛既有足一幅画,题为《监禁犯获释》,其缘起就在于14世纪初加尔加索纳发生的一个故事。我们在画上可以看到,在市政官的监督},一些工人正在台开堵住监狱的石f人
    长期监禁实际上是一种遗弃。并非只有异教徒才会遭此不幸。在漫漫岁月中,监狱内部的规则从来就不是一定的。因此,长期监禁也就意味着未被宣判的极刑,或者说死刑。在14世纪中叶,仅巴黎一个地方就有二十五到三十座“特别监狱”,这还不包括各种宗教团体的“地牢”在内。在塔纳里大街上,一座长三米五宽两米一的牢房要关上二十个因犯。每个星期都能从里面拖出好几具尸体。
    大夏特莱监狱、小夏特莱监狱、巴士底狱、贡西埃日和弗尔雷维克监狱都有这样的地牢,没有空气也没有阳光,过去便是注定的死亡。
    比如说在小夏特莱的“地下修道院”,呆上一天到两天非得窒息不可。圣日耳曼一德一普雷修道院的监狱在地下十多米的地方,而且顶棚非常之低,人根本无法直立。腐水侵蚀了铺在地上的稻草。被关进这样的地方,人们称为“抛荒”、“进笼”、“入非”、“被弃’域“进核材”,所有这些毫不含糊的名字无一例外地让人觉出其中的可怕来。
    时代有证,大夏特莱有个地方被称为“以波克拉斯河堤”,那儿的囚犯永远湿着双脚,而且既不能站又不能躺。
    最后经由官方宣判的长期监禁却不是教会法庭作出的,1485年,勒内·德·维曼杜瓦被判监禁。这个女囚开始是被处以火刑的,但是国王写了一封赦免信,议会批准后,宣布“暂缓执行,投入圣无辜墓地,终其一生”。为了执行判决,为她特意造了一座单身囚室,她盛装进入后,出口便被永远地堵上了。
     
“被遗忘的人”
    在一座被称为“自由终结”的地牢里,犯人几个星期以后便会死去,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几天就死了。
    一般他们是被用滑轮送下去的,永远也上不来了。在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们的地牢里汇集着垃圾、模虫和各类爬行动物。
    巴士底狱的地牢也被用来关监禁犯人,可是这些地牢的形状很特别,像一个倒置的糖面包,犯人无法直立;也无法里或者躺,无法采取任何一个尚堪忍受的姿势。
     
十字架刑
    十字架刑在埃及、希伯来、伽太基、排尼基和波斯的运用都非常普遍,而在马其顿、希腊和罗马帝国则主要是用来对付奴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罗马最早的十字架刑应该是七国王之末、“绝妙的”塔尔甘统治时期。可能源自伽太基人,伽太基人则是用来惩罚味尼基人的。
    如果对罗马人也用了十字架刑,议员和法官就会被指责为“违背道德”。
    我们可能还记得,西塞罗是如何激烈地抨击维莱斯的,就因为他在任西西里行省总督时判处一个罗马市民以十字架刑。
    我们一般认为犹太人是在艾罗德治下开始采用十字架刑的。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有的是T字形,有的是X形,还有Y形的。T形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使徒皮埃尔就是这样被处死的,据说是应他自己的要求,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国王内隆答应了他的请求。
    实际上,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告诉我们,之所以将人倒过来钉在十字架上完全是出于技术上的原因。“土壤总是比较潮湿,要掘得比较深才行,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把横着的木桩放置得低一些,靠近地面,要不然横梁太重,总要倒似的。所以十字架刑中头脚倒置主要是出于对稳固性的考虑”。
    X形的十字架又称作圣安德烈十字架,因为使徒圣安德烈、皮埃尔的兄弟、让·巴普蒂斯的弟子就死在这样的十字架上。当他靠近十字架的时候,他被除去了所有的衣服,交给刽子手。然后,刽子手让他躺在十字架上。没有用钉子,而是用绳子将他缚好,这样行刑的过程就能维系得更长一些。他活了两天。

腕上钉钉
    在罗马、希腊以及中东,犯人在六十字架前都已经遭过鞭答,他们应该在行刑地背上十字架,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十字架的上端,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经插入土中。后来人在描绘基督行刑场面时,都让他肩负着十字架走向“颅地”,这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用钉子钉。在第一种情况下,一旦犯人的两个胳膊伸展开来博好,就立即借助先前嵌入直杆的绳子和滑轮把十字架竖起来。
    如果是用钉子,方法也是大致相同的。首先是双手被钉在十字架的上部,然后等犯人吊起来后,何好地的双脚。有时也会先把犯人钉在地上,然后在他身后竖起十字架。插入预先挖好的洞中。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乃至于会撕裂,而胳膊就可能因此得到解放。
    所以无论两种方法的哪一种,固定的都是手腕。如果刽子手很有经验,他就能将长钉子针入骨间的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空隙。钉子的尖头可以拓展这空隙,却不折损周围的骨头,万一切断了中间的神经,就会引起大拇指的收缩,牵人掌中。如果刽子手不那么灵巧的话,他就将钉子钉入烧骨和尺骨间的碗部。但是两种方法部钉得很牢。
    脚的钉法各有不同。可以是并列的,每只都用钉子钉上,也可以是脚脚相叠,在四边形的十字架上,双腿还需分开。
    古罗马帝国针脚的方法很特别,两只脚是并陈的。但是要侧过来,因为这样钉子可以穿过后跟关节,这种方法使得犯人必须是扭着身子钉在十字架上。
    然而,不论使用哪一种办法——就像我们经常在宗教画上看到的那样——脚后跟都没有任何支撑物。
    因为这样的支撑是违背十字架刑的原理的,有了支撑以后,犯人就可以呼吸。和很多人所想象的不一样,十字架上的犯人不是饿死或渴死的,也不是因为出血而死——钉钉子只会消很少的一点血,犯人最终是因窒息而死。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只能靠伸缩双臂呼吸。可是在这样的一种姿势下,加上钉子打进去所产生的强烈的疼痛,很快所有的肌肉就会产生一种猛烈的反伸缩力,于是胸腔充盈着的空气无法排出。洛朗·维耶诺夫曾对这种现象有所记述,有很多从集中营逃生的人都观察并且详细描述过他们亲眼看到过的十字架刑。为了加速窒息,在最强壮的人的脚上往往还要挂上重物,这样他就再也不能伸缩双臂进行呼吸了。
    古代,只有犹太人在行刑当天日落时分砍断犯人的双腿,这样可以稍稍减轻一些不能呼吸的痛苦。犹太法律还允许给犯人一杯饮料用于麻醉身体,减轻痛苦。想当年耶稣在上十字架前也曾喝过这样的饮料,是由酒和麻醉剂混合而成,在十字架上,他又喝了一点醋。
    犯人得一直留在十字架上,直至恶鸟来叼啄他的尸体。
    如果是叛乱的犯人,他们一直要在十字架上呆到面目全非。在每一次奴隶起义后都是这样的。罗马好不容易才平息了三次奴隶暴动。而每一次的胜利都要伴随着血腥屠杀,成千上万的人被钉在十字架上。前两次是在西西里,一次是公元前一个半世纪,另一次是在公元前一世纪。第三次也是最为著名的一次,在公元前73年,领导者是斯巴达克斯,六千人被钉在十字架上。从卡布到罗马,十字架竖了一路。
     
在外族重新兴起
    如果是“合法”行刑,比如说邓稣赴难时,在犯人的死亡已经得到正式确认后,当权者允许死者的亲朋好友向其告别。罗马法律还规定可以用矛刺犯人的侧面,以确证他已经死亡。与我们想象的正相反,这最后一下并不是为了杀死犯人或加剧其痛苦。
    比起反抗的奴隶、叛乱者和罪大恶极者来说,更多的是基督徒罹受此刑。在传教土上了十字架以后的三个多世纪,很多基督教徒也上了十字架,以惩戒他们对新的宗教的迷恋。在特拉让统治时期,西梅翁被钉在耶路撒冷。圣荣利被钉在伽太基。在地中海周边的土地上还有很多很多上了十字架的基督促。
    内隆很喜欢把上了十字架的人浑身涂满松脂,然后点火焚烧,以此为乐。而早在被罗马法官宣判之前,很多受刑者就已经饱受折磨。所有研究迫害史的现代作家几乎都认定死在塞普蒂姆·塞维尔十字架上的人不计其数:卡哈卡拉、埃里奥加巴尔、马克西曼,尤其是迪奥克里西安、泰斯和多米西安。为了纪念耶稣殉难,基督教的皇帝登基以后便废除了这种刑罚。十字架成了希腊和拉丁国家礼拜仪式上的一种崇拜。十字架及十字架罹难在天主教的礼拜仪式上示众占有重要的地位。原来作为刑具的十字架也就此成了救世的象征。
    在欧洲,用耶稣受难的方式惩戒罪犯成了一种亵渎宗教的表现,当然,在中东,在亚洲,这种刑罚仍然继续存在。旅游家、作家让一皮埃尔·奥斯卡在其著作《不为人知的文明》中记述过,在19世纪的日本,“法官可以下令执行十字架刑”。然而尽管欧洲已经成了基督教的天下,却还是上演着本已属于外族的刑罚。
    在法国,旺代战争后,大批大批的人上了十字架,尤其是共和国土兵,就是用它来对付1793年马土库勒地区和圣·弗洛朗地区的城市起义的。拿破仑战争期间,西班牙也有十字架刑。纳粹还用十字架刑来处理苏联人和犹太人。直至19世纪末,在缅甸和北非,尤其是摩洛哥也还存在着十字架刑。1892年,也就是说在美国已经开始使用电符这样的“现代手段”对付摩洛哥犯人之后的两年,公众居然还聚集在玛拉开什广场上参加大盗
阿布的十字架行刑。行刑过程中奏着音乐,随之而来的还有三天的狂欢,最后阿布的尸体被切成一干块扔入狗群。我们还知道,在本世纪70年代越南北部部队还将数十个“鸭嘴地区”的人钉上了十字架,令人毛骨悚然。
    在这十字架刑的结尾处,我们要提请注意,在北也门,它还作为合法刑罚存在于法典之中。不过我们必须承认,在北也门,犯人经由判决后,首先被砍了头或熗毙,然后才把他的尸体送上十字架。
    在苏丹可不同了。如果犯了“违背圣意”罪,是可以活着被送上十字架的,只是喀土穆的伊斯兰教政权还不敢宣布其为合法刑罚。1991年,十一个违抗民法的暴徒被吊死后送上十字架示众。从理论上来说,据伊斯兰教规建立的七个国家是可以处以犯人十字架刑的。这七个国家除了上述提到的苏丹和北也门外,还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毛里塔尼亚、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
    “为了上帝之爱,杀了我吧!”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人用十字架对付苏联的犹太人。玛拉帕特在其著作《皮肤冷为我们描述了他亲眼所见的十字架行刑场面。
    “我的喉咙里发出一声恐怖的尖叫。这是些被处以十字架刑的人。他们被钉在树干上,臂成十字。有的人脑袋耷拉在肩上,有的耷拉在胸前,还有的仰起股看着冉冉升起的月亮。
    “几乎所有的人都披着犹太人特有的黑色宽袖长外套,其中的大部分人光着身子,他们的皮肤在月亮的温和光亮中闪着光……
    “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人默不作声,我听见他们在呼吸,齿间呼哨作响,我感到他们在盯着我看,他们火一般的双眼灼烧着我那已是清泪纵横的脸,穿透了我的胸膛……
    “‘如果你可怜我,杀了我!嗅,给我脑袋来上一颗子弹,把我杀了吧!’一个人叫道,‘给我脑袋来上一颗子弹,可怜可传我吧!杀了我!嗅!澳!为了上帝之爱,杀了我吧!”’

活埋
    活埋就是把活人埋入土中,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大陆都有流传。公元前220年,中国的秦始皇一次就活埋了五百个撰文反对其统治思想的儒生。印卡的太阳圣女不够贞洁,有负自己的发愿,她就会被活埋。这对古罗马供奉女灶神却有违其责的修女也是一样的。她们都是在六到十岁时被罗马权责招募来供奉女灶神的,至少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她们必须完全保持贞洁,如果她们出了格,或者不留神让自己供奉的火熄灭了,就要在罪园里被活埋。供奉灶神的修女在罗马存在了十一个世纪之久,后来泰奥多尔在389年取消了祭灶修女制度。众所周知,她们当中有相当数量的人遭到了活埋,据苏威多纳说,著名的祭灶修女科内丽妞也没有能够逃脱这个悲惨的结局。
    罗马建国史本身就是从活埋开始的。阿尔伯国王努米托尔之女瑞拉·西尔维亚为其兄所迫,成为供奉灶神的修女,可是她却生下了洛姆路斯和雷姆斯,并且说是战神玛斯之子。为此,她遭到了活埋。
    主教加利克斯特一世亦遭此刑。218年,在“严厉”的亚历山大统治下,他被选为主教,后来他被推入了一口井中,随之人们又掷入大量的瓦砾,令其窒息而亡。
    巴比伦王国通用的《汉漠拉比法典》刻有同等报复这一条。有一将举了例子说,如果某一笨拙的建筑师致使房屋倒塌而造成屋主之子死亡,他的儿子也必须经受同等的惩罚,活埋于瓦砾之中。
    波斯人再一次地将恐怖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那里,犯人被活埋前,首先会被从高空掷入一大堆灰烬之中,灰烬进入他们肺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的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与逃兵。哥特人一般用活埋惩罚鸡奸犯人。后来活理又传到了法兰克人当中。克洛多米尔就用这种办法摆脱了勃良第国王西吉斯蒙和他的两个儿子,把三人活活地推入一口井中,然后再把并填满。在“粗暴”的贝班治下,好多犹太人遭此厄运。
    1530年颁布的《客卡罗利纳法典》是日耳曼和中欧诸国第一部刑罚法典,它规定了七项主要的刑罚,其中就有活理这一条,尤其用于处理谋杀孩子的罪犯。
     
专门用于妇女
    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的缘故,妇女是不会被吊死的。因为看到一个女人吊在绳子上,在眼皮底下扭来扭去,晃动着双腿是极其不合礼仪的事情,所以她们都要被活埋。司法档案记录有不少这样的诉讼案,最后都处以活埋。特别值得一提的就是圣日耳曼的某一位科莱特,因为偷了某官员的东西,于1420年被活埋。一直到1449年以后,妇女才有权上T形支架,不过她们的裙子必须在膝盖处系好。宗教战争中,不管是天主教徒还是基督教徒都用过这样的刑罚,为其简单的缘故。
    一直到16世纪末,活埋在瑞典和丹麦还是合法的。在那里也一样,主要是用于妇女,对男人更多的是用车轮刑。尤其当女人犯了武子罪和兽奸罪。在加蓬、印度尼西亚和所罗门群岛,一直到19世纪,活埋还相当流行。在印度,该刑一直延续到20世纪。某些地方的宗教风俗要求妻子活埋于死去的丈夫身边,为其殉葬。另一种情况下,类似的宗教法规还有可能让妻子在死去的丈夫身边活活烧死。
    节省子弹
    在某些纳粹统治区,有时也可见活埋,主要用于对付抵抗运动和游击队,起杀一做百的作用。在波兰和俄国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亚洲人似乎尤其迷恋这一荒蛮时代的产物。1968年新年进攻顺化以后,美军在旧皇城里发现了大量的堆尸处,有将近三干具肢体扭曲的尸体,都是被活埋的。
    从1975年4月到1978年末,统治柬埔寨的红色高棉组织也喜欢在大屠杀和众多过程简单的刑罚中运用该刑。
    他们认为自己所杀的那些人不值得为其浪费宝贵的子弹或动用熗械,所以他们宁可选用原始的处死办法;在脑顿上用木棍或铁镐来一下,要不就是活埋。整个家族,男人、女人,还有孩子,所有的人被塞进事先挖好的洞里。
    红色高棉的人还“发明”了一种新的办法:用一个透明的塑料袋套住犯人的脑袋,令其窒息抽搐而死。塑料口袋尤其用于成人,对孩子则多用麻布袋,当然窒息抽搐是大致相同的。
     
金箔窒息致死
    在古代中国,如果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可以想办法找另一个人来代替,这样替身的家庭就可以得到一笔事先商定好的赔偿。1870年6月法国人在天津大屠杀后,受到牵连的官员就以五百到六百法郎的代价买通了一些苦力,并允诺予以厚葬。相反,如果皇帝下了圣旨处死,则不能找人代替。一般说来,对有身份的人,皇帝会让他在砍头示众和在家服刑之间进行选择。皇帝会让人送去一瓶毒药,或是一段白统,再不就是一片金箔用于窒息致死。金箔致死是中国特有的方法。
    这是一片锻压得薄薄的金属,犯人将其放人掌心或贴在嘴巴上,然后进行呼吸。金箔堵住了喉咙口,随之而来的便是窒息。
    这种亲手处死自己的办法与日本的剖腹刑相当,也是在一定数量的官员面前进行的,这些官员回去再奏复皇帝。

木桩刑
    对于尖头桩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它的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将木桩从犯人肛门里插入,任其死去。
    虽然主要出现在中东和亚洲,但是在世界各地都可见这一类的刑罚,非洲、中美洲,甚至欧洲,在斯拉夫国家以及在查尔斯·甘治下的德国。《卡罗利纳法典》就规定可以对犯武子罪的母亲用木桩刑。在俄国,该刑一直延续到伊丽莎白女皇统治时期,也就是说18世纪中期。而在退罗和波斯,特别是在土耳其,该刑一直延用到19世纪,1830年,土耳其甚至用木桩刑进行集体屠杀。
    在印度,《马奴法典》——一部印度古代社会的宗教及民事法典——规定水极刑为七大极刑之首。亚述国的统治者更是以用木桩刑对付叛乱者和被征服者为荣。加斯东·玛斯帕罗曾经举过亚述国王亚苏那其拉布的例子,他写道:‘哦将尸体挂在柱子上,然后用木桩把其余人激起挑至柱子的顶端……对于剩下来的,我只好用木桩一个个穿好,放在柱子的周围。”
    波斯人也尤其钟爱这一类的刑罚。雷奥尼达斯和他的三百斯巴达士兵在泰奥莫比起义,惹怒了克塞尔克塞斯,结果这位希腊英雄最终也被木被穿体而过。
    木桩刑的用刑技术在世界各地都大抵相同,只有一些微小的变化。在有些民族,其中就包括亚述国,木桩有可能从没腹插入,然后再从施下或嘴中出来。但是这秤方法不太常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木桩都是从肛门插入的。
    行刑的时候,犯人社腹朝下平躺在地上,双腿分开,由刽子手固定好,双臂用小尖桩固定在地上,或者反过来绑在背后。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要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用手将木桩插入,尽其所能往里插,然后再用锤子打。
    此时,根据各国的法典或当时的情况,行刑过程有可能出现差别。有时,木桩插入五十到六十厘米之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事先打好的洞里。死亡的过程尤其漫长,犯人忍受着难以名状的痛苦折磨。这种行刑方法的关键就在于无需刽子手的介入,木桩竖起来之后,犯人一点一点地向下沉,木桩仍然一点一点地继续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者胜腹穿出。一个犯人可能过上几天才会死去。在很多情况下,这
一类的犯人往往要承受、天以上的折磨。
    可以肯定的是,木拉从肚腹穿出的,比较起从胸部或嘴中穿出的,死亡过程要更长一些。
    在很多木桩刑的行刑过程中还要用木棉在身体各处敲打,灵巧的刽子手能让木桩从嘴中穿出。除了犯人自己的抵抗力以外,木桩本身也决定了死亡过程的长与短。
    在某些木桩刑中,插入肛门的木桩头是非常尖的。在这种情况下犯人会很快死去,因为在插入身体的过程中,尖头的木桩穿透了所有的器官,引起病损和大出血而导致迅速死亡。比如说俄国人,他们喜欢用尖头木桩对准心脏,但这不一定都能成功。正如很多历史学家都举到的例子一样,伊万四世曾下令用木桩刑处死一个特权贵族,这个贵族在木桩上喘息了两天。还有欧多西亚女皇的情人,华了大皮埃尔一脸的唾沫后,在木桩上呆了十二小时以上。
    波斯人、缅甸人和逞罗人则不喜欢尖头桩,他们更喜欢削小的圆头极,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器官的破坏。圆头桩深入身体之后不会穿透也不会粉碎器官,只会导致器官挤作一堆,易位或偏离。死亡当然是在所难免,但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通常要好几天,对于刑罚的杀一做百性来说,无疑更好。
    1800年6月,索莱曼·阿比就死于这样的圆头桩,因为他刺杀了法国远征埃及的军队指挥官克雷贝尔,波拿巴回到法国后将他处死。
    这也许是欧洲历史上推—一起经宣判裁定木桩划的例子。
    看来,法国的军事委员会得到机会,也喜欢置军事法典所规定的刑罚于不顾,采用被征服国的风俗。于是在开罗学院前面的空地上,法国刽子手巴尔泰雷米当众表演了这种刑罚。他做得还算成功。但是他认为用刀把犯人的肛门割开十分必要,然后他再将一根粗铁杆用木糙钉入阿比的身体。索莱曼·阿比挣扎了四个小时才得以死去。
    有的国家可谓别出心裁,他们喜欢用细铁棍插入犯人的身体。
    开始他们先用一根中空的竹子插入犯人的肛门,然后直接植入烧红的铁棍。
    英国的爱德华二世用同样的方法来掩盖自己的行刑事实,犯人看起来就像自然死亡一样。烧红的烙铁是通过一只挖空的牛角植入犯人体内的。米什莱曾在《法国历史》一书中有所记述:“尸体陈列示众…,··上面没有一点点伤痕,但是犯人曾经发出的惨叫以及扭曲的面部无不揭示了可怕的受刑过程。”
    东方人将木桩刑用作一种恫吓的手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面:在被围的城堡下,攻城者将施以木桩刑的囚犯陈列示众,以摧毁对方的勇气。
    土耳其人尤爱这一类的恫吓。在布达佩斯和维也纳城下,他们都这样做过。
    大约在18世纪中期,摩洛哥爆发了著名的“黑色兵团”——波加利人起义,起义者由从苏丹买来的黑奴组成,这次起义使成千上万的男人、女人和孩子被施以木桩刑。
    在同一个时期的达荷美献身圣灵的女孩子被尖桅穿透阴道而死。
    在欧洲,宗教战争使得这种可怕的木桩刑流行起来,尤其是在意大利。让·雷热曾经叙述过,在1669年的皮埃蒙,一个贵族的女儿,安娜一查尔波诺·德拉图尔.“浑身赤裸”,被一根矛穿透身体而死。在将她移至十字路口前,一群刽子手将她顶在头上,说是他们的旗帜。
    在西班牙战争中,拿破仑的军队用木桩刑处死了不少向他们致意的西班牙同胞。哥雅的雕刻和绘画记下了这些可怕的场景。
    1816年,苏丹玛穆二世平息了土耳其近卫军的叛乱以后,处死了一万五千多人。一部分被砍了头,但是绝大部分被处以木桩刑。
    洛朗·维耶诺夫告诉我们,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犯有同性恋罪“被处以木桩刑,这样木桩得以从其犯罪之处插入”。
    活剥就是把犯人的皮揭下来,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局部的。活剥似乎在伽勒底、巴比伦和波斯尤为常见。
    这种恐怖至极的刑罚主要是用刀以及其他一些锋利的器具。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作“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直至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与皮肤分离。身体要烤到三分熟最好,犯人因此要承受数天惨无人道的折磨。
    希腊诸神也为我们提供了活剥的例子。传奇中的音乐家、笛子的发明者玛西亚斯挑逗阿波罗用竖琴参加音乐比赛,规定输的一方任由赢者处置。阿波罗战胜了他,于是把玛西亚斯绑在松树上,活剥了他。
    活剥是怎么进行的呢?当然,就像奥维德为我们描绘的那样:“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只需一道割日,血却从身体各处涌了出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在我们面前,还有去了皮的血管的跳动。我们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
胸前,肌肉纤维路娼闪光。”
    亚述国王一直以对叛乱者和被征服者施以各种各样致死的刑罚为荣。他们当中的一个,亚苏那其拉巴尔就剥了好多显贵的皮用来包柱子。
    加斯东·玛斯帕罗在其《古代东方民族史》中为我们描述过,在波斯,犯了演职罪的法官要被处以活剥,然后我们用他的皮铺在其继承者的听证席上。艾罗多特也曾经记述过类似的事情,说康比斯国王任命了一个法官,命他坐在覆有其父之皮的位置上,他的父亲名叫西玛里斯,也是一位法官,因为在一桩案件的审理中显得极不公正而被活剥。犯有通奸罪的女人也要承受这可怕的结局。有一个活剥的例子我们经常提到,关于瓦雷里安国王的,公元3世纪,他死于波斯国王萨波之手。饱受折磨之后,瓦雷里安最终被处以活剥。萨波把他的皮染成红色,悬挂在寺庙之上,作为猎物之皮炫耀。
    古罗马帝国也用类似的活剥刑,还有基督殉教名册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例证。这里通常剥的是头皮或脸部的皮。马克西曼治下的圣荣利安就遭此厄运。后来我们发现美国和加拿大的印第安人也喜欢这一类的“割带发头皮”,用以对付自己的敌人,因为这样“善神”就可以抓住他们的头发,将他们带入“红人”的天堂。

割成十厘米的圆环
    摩纳,又称为摩尼或摩尼谢。摩尼教的创始人就于公元3世纪末被波斯国王瓦拉那一世处以活剥。又是波斯人别出心裁,他们在活剥的同时极善于“切割”。他们把皮或切成极细的带子,或切成小圆形薄片,或切成碎片,再不就切成一块块的长方形。这种技艺发展到最高水平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带。
    于是,身体自颈部开始的各部分皮肤被切成一个个五至十厘米宽的圆环,最宽的是胸部和臀部的皮肤,割下以后落在犯人双脚的周围。圣巴尔泰勒米就是用这种方法给活剥的。
    中世纪的欧洲很少见活剥刑,所以可举的例子不多。最有名的恐怕要属一个叫做皮埃尔·巴西尔的弓箭手了,也有记载说他叫古尔东的。1199年,他和整个卫戍部队驻守在里穆赞查路斯的一个堡垒里,用管射伤了里查德·科尔·德里翁,这在战争中等于预兆着领主的死亡。后来堡垒为英国人占领,整个卫戍部队都被吊死,而巴西尔被带回了英国。据有关编年史记载,他“像一头动物一般被去了皮……利刃在他的皮下游七,割成一大堆的碎片,红色的裁成细带。
    在法国,历史学家通常会举到两个活剥的例子。一个是关于多勒来两兄弟的,菲利普和高提埃,他们参与了布尔哥涅的玛格丽特和布朗什的荒建行径。在1314年,两个人均被活剥,然后被装入袋中扔进了塞纳河。另外一个例子是三年之后的1317年,卡奥斯的主教于格·热拉迪被控企图谋杀教皇让二十二世,在阿维尼翁被活剥,然后又用四匹马将之四肢拖离身体,最后还将分散的四肢扔入火中焚烧。
    至于最有名的“活剥者”要属查尔斯六世和查尔斯七世在位时的一个军事性抢劫集团,他们席卷了整个法国,集团里都是一些最可恶的暴力分子,不过与活剥刑相比,他们显然更喜欢割喉刑。
    16世纪,土耳其人也用过活剥刑,但是很快就销声匿迹了。然而,后来一个叫穆斯塔法的土耳其将军很喜欢活剥。1517年,塞浦路斯的法玛古斯特城抵抗了十个月后终于不敌,为了惩罚他们的顽固抵抗,穆斯塔法将守城将领全部活剥,其中最有名的要算是抵抗军的核心人物贵族维尼西安·布拉加迪奥了。
    1768年在玛布斯堡人地区,由女统治者玛丽·苔营丝颁布的《泰雷西亚纳法典》竟有部分活剥这一条:“在胸的一侧栽下一长条,然后在背部的左侧,最后再是背部的右侧。”
     

谈岂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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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漫漫,终有归途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09-20 0
收藏者
    作为刑罚,活剥已经消失了数个世纪,但是人皮一直是那些可怕的收藏者追寻的对
象。19世纪末,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就展出过这样一张被读过的整皮,
是一个被施以砍头刑的犯人的。还有纳粹,收集了不少带有文身的人皮,都是从他们杀
死的人身上剥下来的,有些盖世太保用人皮来做书皮、灯罩、垫纸板这些东西或用来雕
制新的艺术品。
    肢解就是用斧头、刀子、大刀或锯子将犯人的肢体切下。但是,据刑有其专门的特
点,因而我们将另辟一章进行专门的论述。对于“旨在切下人体最主要的部分”的砍头
刑,我们也采用同样的做法,另辟有专章。
    首先我们必须分清“凌迟”和“肢解”这两种刑罚。“凌迟”在于将身体上的肉一
小块一小块地割下,而“肢解’测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
    肢解刑有很多种行刑办法。在某种情况下,只切下四肢中的一个或几个,然后犯人
还要被施以其他的刑罚,如绞刑、碟刑或火焚等等。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把肢体分四
等分,自然受刑者会因此而死去。
    波斯人又有别出心裁的做法。他们的肢解刑首先是从手指开始的,然后切下手和管。
接着切脚趾.砍脚踝、耳朵和鼻子,最后是决定性的一刀,砍下脑袋。中世纪的西班牙
和意大利也有类似的做法。洛朗·维耶诺夫曾为我们讲述过,1308年在意大利.就用这
样的办法处死了达拉诺和他的情妇玛格丽特,因为玛格丽特说她怀的是圣灵之子。他们
被活生生地切成了若干块。
    1768年的《泰雷西亚纳法典》对此刑有专门的论述:勺B人的身体将被彻底地切成
四块,直至死亡来临。而后,每一块肢体都将被悬在主要的街道上,以做效尤。”有时,
心脏和右手还会单独陈列。
    古代埃及刑罚法典也规定可以斩手、砍脚、切鼻子和耳朵,然后再把犯人塞到船里
随水漂流。
    古代中国人用过一段时间的肢解刑,后来终于弃之不用,而改用凌迟刑,在他们看
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就在本世纪初,土耳其的军官还在马其顿用这种方法血腥屠杀。在把他们的囚犯活
生生地切成碎块以后,很多人竟然在这些人体碎片前摄影留念。
    想想吧,拿破仑法典还规定可以使用此刑呢,直至1832年,法国才彻底废除斩手刑。
路易十八时期,三个犯有谋反罪的人,托勒朗、科尔波话和布莱尼埃首先被砍去了双手,
最后还被送上了断头台。
    对拉皮条的,我们切去他的脚踝;对亵渎神明的,我们切去他的舌头;对小偷我们
切去他的手或眼睛;对强奸罪犯或其他性犯罪者,我们切去他的生殖器。
    砍去身体的某一部分并不仅仅是一种刑罚。很多军队在取胜了之后,都用这种方法
来对付他们的敌人:胖力斯人这样对付犹太人,拜占庭人这样对付阿尔美尼亚人,波斯
人这样对付希腊人……例子不胜枚举。迪奥多尔曾经为我们记载过,在亚历山大的面前
站着八百个被波斯人打败后沦为奴隶的希腊人,都是被砍了手或脚的。在二战后,玛拉
帕特出了一本名为《卡布特)}的书,曾经谈到过,他到安特·帕勒维克那里去,亲眼
看见在他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个篮子,里面装有重达二十公斤的人眼。克罗地亚的独裁者
在这一点上也效仿了九个世纪前中东皇帝巴西尔二世的做法,至少挖出了一万五千个保
加利亚人的眼睛。
    至于作为加刑的分尸,更是在世界各地普遍使用,亚洲、中东、非洲,当然还有欧
洲,所有的民族,无一例外。
    在阿维尼翁,教皇统治时有法律规定,犯人被砍下的管、腿、躯干和脑袋必须控在
专门为此竖立的直角形支架上陈列示众。
    在法国,长期以来,被施以新首刑的犯人都要依据法官的宣判被切成若干块。陈列
示众。一直到二?世纪末才彻底废除了这种做法,而在英国则一直到18世纪末。1820年
英国颁布了一部甚为血腥的法典——一虽然后来不再实施了——一规定:“犯人的尸体
必须被切成四块、”在普鲁士.1847年颁布的刑罚法典还规定可以将犯人分尸示众。一
    如今,在某些奉《古兰经》为律的伊斯兰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这种截肢
刑。这些国家包括毛里塔尼亚、沙特阿拉伯、北也门、苏丹、巴基斯坦,当然还有伊朗。
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的人将被从手腕的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
下偷窃罪的人将被砍去左脚。”但是,巴基斯坦还是比较人道的,因为“将由得到许可
的医生行刑。如果医生认为实施该刑将导致犯人的死亡,可以延续至犯人有足够的体力
承受该刑时再行刑”。这种“人道”甚至发展到了一种微妙的境地,如果天气太冷或太
热,还可以等到气温适度时再行刑。另外,如果犯人已经没有了左手,或左手上映了大
拇指或其他两个手指,或者犯人没有了右脚,他就可以免除此刑。真是细致得不能再细
致了!

电被用于残损肢体
    电这个仙女,电被用于电椅以来,在它的帮助下,于1987年又添了新的刑罚工具:
德黑兰制造出了第一台砍手机。这项革新是由伊朗警察界的某些变态者发起进行的。自
此以后,对小偷便可以实施同等报复了。
    据警察局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在伊朗媒体上宣称,“这种机器能非常迅捷地将手切
下”。
    同时这位高级官员证实,已经咨询过德黑兰的法医学界和医学界,因此结论是“伊
斯兰国家法律规定的新手刑自此可以但用无妨”。
    凌迟的关键在于一小块一小块地切除整个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肉一块块地被剜下
来,直至死亡来临。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爱凌迟刑,埃及人、亚述人、巴比伦人,当然还有波斯人。
    这里厄斯对胆敢反叛帝国的人就这样四等分四等分地切。利底亚暴君皮绪特朗斯所
有的支持者在其政权被推翻后也受到了凌迟刑的惩罚。
    16世纪末,亨利八世血腥统治下的英国,凌迟刑在皇室流传开来。自与罗马组交以
来,天主教战争中,这位领主经常使用该刑。还有很多民族赋予凌迟刑以“自己的标
记”。波斯人和伦巴第人的凌迟刑先要摘除内脏。财靶人则用一个大刨子,可将肌肉创
得长而厚。与查尔曼大帝同时代的阿隆·阿尔拉什德,亚巴西德王朝第五任哈里法,希
腊帝国的敌人在实施凌迟刑前往往加上去骨的程序。也就是说在剐除肌肉以前,先在肢
体上开个口子,把骨头剔出来,犯人就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一样,个个关节离断。
    罗马人凌迟处死女人时通常是先挖去她的双乳,凌迟处死男人时通常是先割掉他的
生殖器。基督教殉难名册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这样的例子。
    英国旧法典规定死刑犯人的心脏和其他内脏必须在犯人活着的时候就剜出来,再扔
到沸水中煮。这种刑罚,虽然很长时间以来已经弃去不用,却仍然出现在19世纪初的刑
罚条例中。
    但是凌迟刑真正的鼻祖应该算是中国人。是中国人将之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
之堪称为艺术,他们详细规定了凌迟刑的行刑方法。
    19世纪末的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为我们留下了有关凌迟刑的大量描写,都是他亲
眼所见。他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
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
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
     
观众的乐趣
    行刑开始时,刽子手极为巧妙地来上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
    很多犯人都是被当众处以凌迟刑的,甚至在20世纪初依然如此。1926年,德国犯罪
学家罗伯特·亨德尔就亲眼目睹过,他写道:“在行刑过程中,观众们谈笑自若,抽着
烟,吃着水果。”
    另一个证人是亨利·诺曼,比1926年还早几年:“行刑场面一直继续着,直至犯人
的脚踝都被血淹没了。观众兴奋得大喊大叫。那些被砍下的脑袋在草坪上就像一个个皮
球……刽子手膝盖以下全被血染红了,双手还沥沥地滴着血。”
    有些民族也用活体解剖,换个词说就是在死刑犯人身上进行解剖、塞尔兹在其《医
学论文》中写到过,古代埃及法典规定亚历山大的御医可以将死刑犯人用于他们的医学
研究。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日本医生对死刑犯人施以各种酷刑,以期了解人类的抵
抗力。当然还有纳粹的医生,他们尽其所能,将集中营里的犯人用于各种研究。洛朗·
维耶诺夫提到过的A.热外博士在他1952年出版的《回忆往事》中提到过,某官员要求
进行活体解剖,而以往他们都是用尸体进行解剖的。“解剖如果进行得好,应该使这些
罪犯死去”,要求明确规定道。
     
圣女的双乳
    在各种专门处死女犯人,特别是处死基督大捷的刑罚中,我们注意到有一种尤其令
人发指的“野蛮的狂热们好”,亦即切除双乳。的确,由于双乳“含有”更多的艳情成
分,即便是在宗教的范围里,相较起身体的其他部分,罹受的折磨显然更多。双乳或被
利器,如刀和剪剜除;或遭洛钳之苦,被洛钳拉扯拔除;更或被虎钳轧碎。土耳其人和
摩洛哥人用一种极为特别的工具——箱子,箱盖猛烈地关上,足可把乳房轧碎。与路易
十五同时代的摩洛哥国王稼莱·以色荣就用这种器械来切除妻妾的乳房。圣女殉难册也
为我们提供了不少这样的例子。在受过封圣的殉难者中,最为有名的有圣菲布罗尼亚、
圣阿波利如、圣佩拉吉、圣巴丽塞西亚、圣欧拉利亚、星卡西尔达、至加利奥普、圣艺
芭拉、圣玛克勒、圣欧菲尼亚、虽埃尔可尼,还有由内隆私人处死的圣巴西丽萨和圣婀
娜斯塔西亚。萨拉高斯的统治者达西安下令剜去圣欧格拉蒂德的双乳,还有圣索菲亚的
三个女儿,统治者安提奥库斯命令刽子手在母亲的眼皮下剜去她们的双乳。当然还有圣
玛蒂娜,仅仅是因为打碎了戴安娜的雕像。最有名的或许当是历圣阿伽特,3世纪中叶,
西西里统治者甘特拉努斯下旨挖去她的双乳。
    在处死之前剜去双乳也可用于上流社会的女人。我们不会忘了菲丽波特,卡拉布勒
公爵、耶路撒冷国王罗伯特之妻。由于借其丈夫之死进行以作,她和她的女儿被绑在马
车上,并且都被那不勒斯人钳碎了双乳。还有那不勒斯城的女王让娜.查尔斯·德·杜
拉斯攻占了城堡后.在教皇于尔班六世的挑唆下,下令钳碎她的双乳和阴部,最后再用
绸带将她绞死。的确,将女犯人拖到广场上活剥之前,通常要挖去她的乳房。

碎身刑
    在古代,碎身刑是常用的刑罚之一,尤其是在用车轮刑的时候经常会撕碎人体。古
代的车轮刑与中世纪和1789年前请王朝的车轮刑有很大的不同,后者的关键是要将犯人
活生生地一切两半,轮盘只作陈尸之用。
    而在古代,轮盘在碎身刑中起很大的作用。
    轮盘的直径可大可小,通过摇动一旁的手柄,轮盘可以围绕中间的轴旋转,有时手
柄需要几个人一起摇动。
    轮盘的特别之处亦在于它的厚度,一个人正好能够平躺于其上,轮盘不会嫌窄。一
般先把犯人的脚给固定住,然后把他展开,将他的双臂举过头顶固定起来,这样完全可
以符合人体的曲线,犯人的身体整个向后湾成弓形,角度就要着轮盘本身的弧度了。
    犯人赤裸着身体,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了十
来自后,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还有的轮盘直径比较小,但是轮盘本身就带有尖刺。每转一囵,犯人都要从构燃的
炭火上经过。
    马克西曼下令用轮盘刑处死圣卡特琳,不过卡特琳没有死在轮盘上,因为这位十九
岁的贞女最终还是被砍了头。萨布莱神父在《圣人的生活})一书中写道:“马克西曼
想用一台多轮盘机子撕碎圣女.轮盘上满是刀和铁刺。刽子手把卡特琳绑了上去,但是
刚想转动机子时.它就坏了。”
    碑身刑有时也用铁钩,由刽子手行刑。例如土耳其人,16和18世纪时就很喜欢用这
样的行刑办法。犯人躺在一块板子或一张平台上,展开后绑好四肢,固定好以后,刽子
手就用铁耙或尾端带有铁钩的叉子依次把下他肋骨、锁骨和肩昨骨上的肉。
    中东人利亚洲人经常使用这类刑罚。在小亚细亚的古国利卡奥尼亚,圣桑迪特和她
的孩子圣西尔就是被铁耙耙死的,耙得内脏都露出来了。
    在罗马,一直到公元4世纪,很多基督教徒部死于铁构之手,公元4世纪以后,这种
刑罚彻底消失了。曾经罹受此刑的基督教徒有圣万桑,达西安下令将他‘兜死”,后来
又把他放在铁栅上,敲碎了他的骨头;有圣戴尼亚·美丽拉,她是圣阿弗勒的使女,身
上被铁把彭了个愿;最后还有圣埃梅利特,也是给铁耙耙死的。TM18世纪中叶一个刽子
手的平均酬金
    在法国,根据地区的不同,刽子手的酬金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在阿尔托瓦和波尔
多,砍一个脑袋大概是30到40利弗尔,而同样的事情拿到巴黎来差不多可以翻上两倍。
    在首都,酬金分别是这样的;
    —一烧死,90利弗尔
    —把烧剩的灰撒掉,6利弗尔
    —在轮盘上一切两半,60利弗尔
    —放在轮盘上陈尸,15利弗尔
    —绞死,15利弗尔纸
    —一切舌头,20利弗尔
    —一政手,6利弗尔
    如果刽子手不是就地行刑,他们还要收取每小时5个利弗尔的移动费,按照每天八
个小时计算,犯人的衣物和私人用品皆归刽子手所有。一直到大革命为止,刽子手都享
有把犯八盘剥一空的权力。
    如果是绞刑,刽子手还要另算绳索的费用,因为绳索最后要被埋掉的。他还要另算
套车费和立柱费,如果是火刑,当然还有稻草费和柴火费。
    任命他时,同时要向他提供镣铐、斧头、剑、木砧、断头台以及用于砍断的铁杠,
总之,一切用于行刑的物质材料都可以其在他的账上。
     
在行刑前被强奸
    据说玛丽·斯图阿特在被砍头前遭到了刽子手的强暴。在罗马,法律规定不可以判
处处女死刑。于是,为了绕过这条规定而同样判处处女以极刑,习惯上,是侍从官享有
在行刑前将之强奸的权力。二十岁的维斯塔修女便遭受到了这样的命运,还有台伯尔的
首相塞让之女也遭到了强奸,她只有七岁。
     
碾刑
    碾刑的关键在于用很大的外作用力使得犯人的身体受到夹击,直至骨骼、头颅和主
要器官,如腰、肺和心脏碎裂,死亡来临。
    各种各样的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一类是将犯人
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最后一类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扯碎。
     
重物致死
    在这一类的碾刑里,犯人躺在地上,然后在他身上覆上重物,一般说来是用石头、
柱子、大理石或者铁块。塔尔佩尤斯之女塔尔佩亚想要得到金手朝——另一说是因为她
爱上了敌人的首领,不惜把卡皮托尔城献给前来围城的萨宾人,结果萨宾人还是把她给
杀了。萨宾人允诺她,只要她叛变,可以“把萨宾人左臂上戴的所有首饰都给她”。塔
尔佩亚为他们的金手银所诱惑,出卖投敌。但是城堡攻破之后。萨宾人就用他们左臂所
戴的所有的手锻压死了她。
    根据《殉难记》一书中所言,在各个时期的迫害中,都有很多基督徒死于碾刑。古
书中记载过,泰奥蓬普就是这样死的,他被绑在一根柱子上,然后一块八个壮汉都抬不
起来的巨石从他的肚子上滚过。
    在罗马和埃及,执行死刑前经常在犯人的身上插满尖刺,然后用巨石碾过,这样尖
利就进入了犯人的体内。大卫治下的希伯来人也用一样的办法。在圆形竞技场里,观众
可以观看碾刑的场面,岩石从某一制高点滚落,将死刑犯人碾死。
    在非洲,直到19世纪,还有很多民族用展刑。在达行美,犯人被夹在两块竖起的巨
石之间活活碾死。
    希腊人、罗马人和日耳曼人喜欢用第三类碾刑,也就是说一边碾一边将犯人撕碎。
他们用的是沉甸甸的木质大圆盘,经常还要加上石头,圆盘朝里的一面都针有铁钉。犯
人躺在地上,固定好,然后由马拖着整套器械,来回地轧。
    罗马人还特别发明了一种马车,马车的车轮特别宽而重,且车轮表面满是铁钩和剃
刀。他们效仿的是叙利亚人的做法。
    马车的艺术就在于它可以慢慢地碾过,或进或退,而车轮从不一下子把人压扁。埃
及人更喜欢把犯人放在一种巨日之中,然后用日捶搞,直至把犯人捣成肉酱。
    在波斯,犯人则被放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撤揽的压榨机中。
     
挤压致死
    这一类的碾刑关键在于慢慢地把犯人压死,直至最后犯人的身体面目全非,形状全
无。
    最常见的是把犯人放在两个圆形的石磨之间。有时这一类的装置还能让两个磨盘分
别朝着相反的方向旋转。以前,在伽太基、锡兰和印度,还经常用大象把犯人碾死,用
象行刑一直延续到18世纪,不是把犯人整个儿地送到动物的脚下踩死,就是把他的脑袋
送给大象的前蹄。
    用这类挤压的办法好处就在于可以“控制”力量,以免一下子就让犯人送命,有时
在犯人身上还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为此,挤压也成了一种折磨的手段,并且可以用
于身体各个部分。于是有了一种叫做“夹棍”的别具,由四片木头组成,呈金状。可以
借助绑在犯人脚上的绳子收紧,用于压伤韧带和脚踝—一即股骨和脉骨在脚的内外两侧
凸出部分——直至断裂。夹棍可以放在不同的位置上。最常见的是将双腿塞在四块板之
间,两块在内,然后用锤子在中间的两块板之间钉下楔子,压力能够致使骨肉粉碎。
1789年前的法国一直使用这种夹根。
     
碾碎脑袋
    在印度,我们经常轧碎犯人的脑袋,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用大象的瓜子来行刑。
而中世纪的欧洲,特别是德国北部,也经常可见把胁袋碾碎的。
    所用的工具非常简单;把犯人的下巴放在里面那根杠上,而犯人的颅骨上部则被置
入一个铁质的拱顶里,然后通过一个街丝将拱顶一点点地往下压。第一转下来,牙份牙
床全碎了,接着是跨骨,再接着是脑颅骨,颅内的东西全部部流了出来。
    拉丁美洲的某些国家一直使用类似的刑具。以此来逼供.取得把人的“合作”。

火刑
    似乎是人类历史开篇以来就有了火刑。日常法律都少不了它,不管是口头的,还是
书面的,最原始落后的民族都有火刑。
    巴比伦国王制定的著名的《汉模拉比法典》就将火刑、溺刑和绞刑并列为三大刑罚。
    《马奴法典》,或称马拉瓦·达尔马·加斯特拉法典是印度的一部宗教与世俗法典,
它也把火刑列为七大刑罚之一。
    赫梯人——小亚细亚一个强大的民族——的法典把火刑列作最主要的制裁手段。
《圣经》第三本专门关于崇拜的书也谈到,犹太人最初的法律规定对犯有亵续神明罪和
重婚罪的人施以火刑。
    公元前6世纪,德拉贡——雅典第一部法典的制定者——的法律条文以其不通融性
和严苛的惩罚性著称,它也规定用火刑来处死犯有重罪的人。埃及人、罗马人、斯基泰
人、高卢人以及所有入侵高卢的外族都很喜欢火刑。
    据吉贝尔·卡朗德罗说,印卡人也有这样的规定,“太阳圣女”的所有家庭成员倘
若有辱使命就要被烧死。另外,很多历史学家都认为火剂和水刑之所以这么常见,使用
得如此频繁,来源还是在于宗教。火和水一样,都是去除污秽的元素,行刑到最后也往
往伴随着祭把仪式。这种治身的观念一直延续到18世纪,在这所有以前的岁月中,所有
被征服的人,所有性犯罪者,所有巫师和所有异端分子,总之,所有与信仰有关的犯罪
分子都要被处以火刑。
    法官在火刑上的想像力也可谓是丰富了,所以,与其他处死手段一样,火刑也是五
花八门,各各不同。
    高卢人把犯人关在一个个巨大的柳条篮里,然后点火焚烧。19世纪的日本也还使用
类似的办法,把关了犯人的柳条篮扔到炽热的炭火之上。这一类行刑手段的“扭力’就
在于犯人又叫又跳,可怎么也逃不出他们的笼子。
    据艾罗多特说,斯基泰人施刑的方法很特别,他们把撒谎的预言家和犯了罪的圣人
扔到牛车上,牛车上堆满了柴堆。火一旦燃起,整个车子于是也烧着了,牛受了惊吓。
甚至经常火及自身,狂奔着穿过整座城市,这便是警告市民,有负圣责会得到怎样的下
场。
    古代的大多数火刑都是用涂过树脂的木头,希腊人喜欢方形的木块,一般用的是紫
杉、松树和白蜡树。罗马人喜欢供桌形状的木块,一般用白蜡树、松树和一种意大利特
有的树混合起来烧。
    美国历史学家雷阿在其《宗教裁判所史》一书中确切地写道:“将异端分子活活烧
死这种残忍的行为并非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所独创。立法者不过是采取了当时民间所热
衷的一种报复形式。”
    的确,从历史上来说,火刑开始时只是一种私刑。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可以证明,吉
贝尔·德·诺让就曾讲过一件事情。1114年,在索瓦松,“下等人叫喊着冲进牢房劫出
异端分子,因为害怕贵族教士报复,他们立即支起柴堆,把所有的人都烧死了”。
    这类例子真是不胜枚举。还有比如说位于小亚细亚的希腊的米莱城。这个城市的贵
族为了平息“贫民”暴动,把所有的暴动者徐上沥青,然后点燃,就像蜡烛一样。甚至
最近还有类似的事件,据《泰晤士报》报道,尼日利亚国王阿德萨尼亚朝人群中泼石油,
然后点火焚烧。
    罗马人用火烧死了第一批基督徒,内隆很喜欢给钉在十字架上的人浇上沥青和松脂,
做成活火把。他们还点燃炭火来烧死一群群的“基督教首领”。整个中世纪的欧洲,这
一类的炭火屡见不鲜,不过俄罗斯也用它来烧死帝国各地不断冒出的各宗教派别。
    大革命以前的法国——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甚至一直到19世纪初——支起柴堆烧死巫
师和异端分子,柴堆的支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把犯人绑在一根杆子上,插在地上的柴坛之中。在犯人四周,堆放着一直齐
膝甚至齐臀的荆棘。这种方法尤为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所喜爱,因为可以看着犯人在蹿
天的火苗中被慢慢烧死。德国、瑞士和英国的很多法官也都用这种办法,觉得‘可以激
发想象”。再说,柴坛还可以扩大,中间插上好多柱子,这样就可以执行集体火刑。
    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不利之处。比如说1509年在贝尔纳,就因为风太大,火根本烧
不到受刑僧侣的身上。他们只有一双脚给烧得乌黑,而且狂风起来后,他们就不可能窒
息而死了,最后不得不用木柴将他们打死。
    第二种方法用得更多,特别是在英国、意大利和法国,在这种办法中,犯人身体各
处都堆放有木柴。18世纪一本没有署名的书对此有详尽的描绘:“倘若罪犯被处以火刑,
我们就在地上,或柴垛上插好柱子,然后再在柱子周围支起柴堆,一层木头一层稻草,
堆得有一人高。刽子手及其助手要注意在柱子周围留出相应的空间,足够犯人站下的,
而且还要留出将他送至柴堆中的通道。犯人被扒光衣服以后,套上一件浸过流的衬衫。
然后刽子手通过事先留好的那个狭窄入口把他送到柴堆中央,用绳子和锁链将他牢牢地
固定在柱子上,再把空隙处用小柴火和稻草塞好,直至把犯人彻底地包覆。接着刽子手
在柴堆四处都点上火,火焰慢慢地吞没了可怜的犯人。”
    与我们平素想象的正相反,圣殿骑士团的骑土,比如说让·于斯——捷克的民族英
雄——和其他一些著名的火刑罹受者,如贞德,都死于这一类的火刑,而不是像第一种
方法描写的那样,站在柴堆上被烧死的。
     
在下面看着她被烧死
    我们还是应该费些笔墨在贞隐身上,她的受刑过程在历史上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
来者的,不过并没有多少人对这前前后后真的了解。那些极不公道的法官判她是“巫婆、
叛徒、异端分子”,说她、“狂热,撒谎,有辱圣名,亵渎神明”,1431年5月,她被
带至鲁昂的老菜市广场行刑。
    那儿等着她的是鲁昂的官方行刑者西蒙·傣历支起的柴堆。柴堆竖在一个巨大的石
膏和石头底座的断头台上,断头台上堆了好高的木头,这样不仅可以远远地就看见熊熊
燃烧的火焰,而且所有的人都可以从下面看见贞德。
    有人说她向人民致意,怒骂英国侵略者,坚定地走上了断头台。也有人说她默默地
上了断头台,仿佛不再抗争的样子。行刑持续了很长的时间。一本没有署名的书《法国
的正义与法庭》中对此有所记录:四面八方燃起的火焰吞没了女英雄,刽子手估摸着她
差不多应该窒息了,但是还没有彻底将她烧成灰烬时,取出了一部分燃烧正旺的木块,
“以便让人们看得更加清楚,而等确实看到柴堆中间的贞德已经死去,他们又把木块加
了上去…”
    这种违反常规的行刑过程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但是英国人觉得很有必要,因为
他们判定贞德是个巫婆,人群中都在传言火对她起不到任何作用,他们要证明给大家看,
她不可能逃脱他们的柴堆而不受任何伤害。
    另一种解释来自于一个自称布尔乔亚的人,是巴黎15世纪一个匿名的编年史作者,
据说虽然他起了这样的别名,其实是教堂修士。有些历史学家认为他就是巴黎圣母院的
议事司锋让·朔法尔。他一直是勃良第军队的支持者,所以与英国联盟军有密切的接触,
认识不少英国军界和政界的高层人物。他的日记忠实地记录了那个动荡的时代,他说将
贞德烧死是摄政王拜德伏特本人出的主意,因为她已经构成了很大问题。
     
在四个角落点上火
    贞德是个处女,这一点已经由专司此职的稳婆事先确定无误,然而法庭又裁定她与
“魔鬼勾结”,这是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圣女身上的。因此,布尔乔亚认为,拜德伏特想
让大家都看到贞德的性器官被焚烧,告诉他们贞德与魔鬼有交易,所以这柴堆得出乎寻
常地高,只是为了让大家都注意到,而且这样每个人都能够在下面看着她被烧死。
    布尔乔亚写道:“他想先烧了贝德的裙子,让贞德赤裸着身子,为了让人们看得更
加清楚,燃烧的木块暂时被拿开了,每个人都走过来看她,一个女人所有的并且所应该
保持的秘密暴露无遗。进行了如此下流的展览之后,刽子手又在她可怜的尸体上重新加
上燃烧的木块。”
    考虑到布尔乔亚总是对勃良第军队和英国人有所偏袒,所以他所记录的这些情况更
应该是事实,米什莱也认为这段记载应该是真实的,因而原封不动地引用过。
    有时,在行刑过程中也可能不用传统的木块,而是用专门为此建造的小木屋。犯人
被绑在屋子的中央,屋子里塞上木头和稻草,然后在四角落点上火。公元560年,克罗
代尔一世就把他的儿子克拉姆关进这样的小木屋里烧死,因为他的背叛,同时烧死的还
有克拉姆的妻子和两个孩子。
    1988年,在布隆迪,于图斯士兵用这种办法烧死了成千上万的图提斯男男女女。他
们把人都赶到茅屋里,然后在茅屋顶上点火。
    还是回到关于火刑的方法论上来,这种刑罚变化无穷,可以在行刑时再决定。因此,
既可以让犯人像上面举的这些例子一样被“大火”烧死,也可以用“小火”,以期延长
犯人罹受折磨的时间。

得慢慢地烧
    弗朗索瓦一世统治时期,犯人被判了火刑,是被吊在一个T形架的横梁上的,然后
将他淹没在火海里,但是柴堆很快就撤去了,这样就可以慢慢把他烧死。这种方法一般
被用来处死军人,不过巴黎卡尔文教派的教徒也罹受过。、
    查拉迈尔在其著作《法国和法国人》一书中提到,1536年,六个路德教派的异端分
子就是被“小火”烧死的:“城里竖起了六个临时祭坛,朝圣者排成一长列。每一站都
绑着一个异端分子,他们被吊在T形横梁的一头,然后下面燃起了火,不过行刑时经常
撤走柴堆,这样可以延长行刑过程。”
    卡尔文下令在巴内瓦处死西班牙的促生、神学家米歇尔·塞维,也是用这样的小火,
而且城里的每一个居民都必须为此奉献出一块维修房屋之用的木柴来。
    小火还烧死了不少巫婆和下毒者,其中就有著名的拉瓦赞。
    17世纪下半叶,小火烧死还很常用。一个名叫卡特琳’海牙的女人杀死了自己的丈
夫,然后又将其分尸。她在柴堆里呆了六个小时。
    “活生生地烧死”刑也可以与其他折磨手段并用。里城一个叫让·克莱克的羊毛精
梳工就是先饱受了折磨之后才被烧死的。就因为弄脏了一幅圣画,他先被砍去手,剜去
鼻子.烙钳双臂,挖掉双乳,头上还箍了三个烧红的铁圈,最后才被扔到未烧尽的柴堆
里。
    最后,就算已经死了,也还要把尸体扔到柴堆里。因此,被吊死的,被施以车轮刑
的,被砍了头的,在行刑后都还要被扔进火中,作为加刑。布兰维耶就是这样的。
    执行火刑时,法官会给刽子手一道密令,偷偷地让他快点结束行刑,以免让犯人忍
受太多痛苦。这种特别的宽待被称为“保留权”,都是秘密进行的,不能让任何一个人
知道,当众宣判时也不能读出来,甚至连犯人自己都对此一无所知。
    将绑在火刑柱上的犯人弄死可以有三种程序:第一种非常简单,就是在点火之前就
把他勒死。第二种是刽子手在柴垛里事先藏好一把大铁钩,方向正朝着犯人的心脏。火
一点起,就用这铁钩给予犯人致命的一击。第三种更简单,就是用棍子把犯人敲昏,常
常要辅之以第一种或第二种办法。塞维涅夫人在写给格里尼昂夫人的信中谈到了关于著
名下毒案的女犯拉瓦赞的火刑,里面有一段她儿子和法官的对话。“小火烧死是一件很
奇怪的事情。’小伙子不无惊讶地说道。对此法官是这样回答他的:“啊!先生,由于
性别的关系,我们可以稍微宽容一点儿……到时我们会把木块扔到她头上,而且助手会
用铁钩事先把她的脑袋切下来。’”
    但是也有很多意外的情况发生,据说有时刽子手的手也给烧到了,无法很好地执行
密令里的“保留权”。
    有一个问题很重要:如果没有密令规定“保留权”,犯人会在什么时候死去呢?在
我们所说的第一种火刑方法中,由于犯人有一部分身体在火焰之外,需要很长时间才得
死,有时甚至实在太长了。而倘若用的是第二种方法,犯人的身体完全被柴火包围了,
他则死得快得多。死亡并非是因为火焰本身的烧伤力,尽管犯人会被严重地深度烧伤,
但是这烧伤还不至于立刻置犯人于死地,相反,他是被烟呛死.窒息而亡的。我们知道,
执行十字架刑有时也会在十字架下点燃潮湿的稻草,用以加速犯人的死亡。
    至于外伤致死,非有六到八车的柴火不可。比如说贞德的身体就没有被完全烧毁,
刽子手把她的心脏和其他内脏扔进塞纳河的时候几乎是完好无损的。
    教堂并非是第一个想到要用火烧死异端分子的地方。大多数历史学家都承认所谓的
异端分子常常是民间自发暴动后烧死的。
    如果说国王和领主也用暴力来对付这些搅乱信仰的人,要么就是因为他们除了自己
的异端邪说外还维护对公共秩序极为不利的其他理论,要么就是因为可以趁机没收他们
的财产。
谈岂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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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内阁元老
配偶: 玉清
迷途漫漫,终有归途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09-20 0

     
三十四个一起烧死
    在法国就有这样的例子。“美男子”菲利普为了侵占犹太人的财产就曾经点燃柴堆。
他把犹太人赶到填满小树枝、松脂和木块的沟里,焚烧致死。欧洲中世纪尤其偏爱这样
的烧法,这也算是法国人的专利呢。
    还是“美男子”菲利普,干掉犹太人之后,又发现教堂所属的圣殿骑士团的财产较
之犹太人更多、更诱人,于是他制造了法国历史上最为有名的火刑案。
    1307年,在纪尧姆·德,诺加莱的挑唆下,圣殿骑上的头儿雅克·德·莫莱和法国
所有的圣殿骑上都给皇家卫兵抓了起来,他们被指控散布异端邪说。
    为了让他们供认罪状,宗教裁判所动用了烙铁对他们惨加折磨,很多地位显要的人
不得不承认他们背叛了耶稣。承认自己欣赏那些极具侮辱性的道德观念。就连雅克·德
·莫莱也经受不住折磨,承认自己朝十字架上吐过唾沫。教是都为之动容了,但是法国
国王迅速止住了他。他召集国民议会。宣布判处骑士们死刑。还没等教皇召开维也纳兰
教会议讨论国王诏令,“美多子”菲利普就迫不及待地用合主教谕旨对他们施以死刑。
而1312年下达的谕旨却只是取消圣殿骑士团,并没有宣判对骑士处以死刑,骑士们就这
样大批地上了柴火堆。
    于是在1310年的巴黎,一大群人聚集在法院旁的犹太岛上,看着三十四个被指控为
异端分子和巫师的圣殿骑上一起被烧死。四年以后,又是一大群人聚集在圣母院的小岛
上——就是如今亨利四世雕像所在的那个地方——观看火刑,只不过这一次是圣殿骑士
团的头儿雅克·擦·莫荣和诺曼底的家庭教师居伊。
    自此之后,在整个法国历史的长河中,都可以看见王储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
益,以宗教的名义燃起柴堆,他们这样做是出于某种算计,更是出于其他的考虑。
    我们会看到的,以后的宗教裁判所与异端邪说进行血腥斗争的原因也大致如此。
    “长臂”菲利普没有忘记其父“美男子”菲利普的教诲。据米什莱说,在他统治下
的西农,有一次招了一条沟,一下子烧了六百个男男女女,说他们出卖给了魔鬼,并说
他们急了麻风病,还往井水里投毒。不过有钱人可以花钱赋命,米什莱说,国库里为此
进了150000利弗尔的账。后来他又烧了基督徒.以同样的理由,以此惩罚他们与犹太人
缔结条约。
    “崖城的”罗伯特大概是想对得起自己的绰号,于1022年在奥尔良烧了二十来个传
播福音的教士,因为他们“在教堂外布道”。
    我们不能忘了西西里的弗雷德里克二世,他就是第一批燃起柴火与异端邪说展开激
烈斗争的领主当中的一个,他在1224年制定的宪法应该说对教皇格雷八尔九世影房颇大。
后来格雷瓜尔便决定建立宗教裁判所法庭。还有香按地区的带博十世和囹鲁兹地区的莱
蒙七世,这两位公爵也将竖起柴堆看成是轻而易举之事。头一个就因为兰斯的大主教有
所怀疑,就把一百八十三个所谓异端分子送进了柴堆,而后一个在阿让附近一下子就烧
了九十个,原因也大致相同。当然,与实施刑罚相并列的,总是对犯人财产的侵夺。一
火能净身,能烧去罪恶的痕迹。能使罪犯得到净化,这种观念使得火刑在日后成为对严
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罪的惩罚手段。欧都的很多国家都差不多建立在基督教信仰之上,
因此有五大类犯罪都逃脱不了火刑的制裁:性犯罪、鲁奸罪、巫术、下毒——因为下毒
总是与炼金术脱不了干系,还有最为严重的:异端邪说。
    在详细月述这五大类犯罪之前,我们必须说明的一点是,不论在什么时候,之所以
要烧死这个或那个罪犯,总是因为想要起到杀一做百的作用。一般说来,都是严重破坏
普通法的。比如说在暗礁处袭击船只进行劫掠的,或是犯了摊子罕的母亲,都会被送上
柴堆。
    有报多事件都可以证明火剂一向被视作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我们可以再举两个关于
传教士的例子,他们于1593年在巴黎谋杀了圣马丁神父。其中的一个被活活地烧死了,
而另一个则被判处绞刑,因为法官觉得他的黑没有前者的重。
    在英国,一直到1790年以前,背叛都是被处以改刑的。可这种刑罚用于女人则不太
体面,所以就用火刑代替,因为就像洛德·劳布拉什所说的那样,火刑“较之简单的级
刑,更能给观众留下强烈印象”。在法国,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火刑一直延续到大革
命的前夜。再说,要知道人们的狂热通常是用火来表达的。在所有的火刑案例中,贡西
尼可谓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在路易十三的默许之下,贡西尼在街头被熗杀,后来他的尸
体被运至圣日耳曼·奥克塞路瓦教堂,人们揪住了他的尸体,把他拖到泥浆里,然后又
把他头朝下吊起来,切了他的鼻子、耳朵和性器官。但是最重要的,是将这位“魔鬼的
朋友和所有人民的敌人”扔进了柴火堆。贡西尼没有被烧毁,有人大叫着说他施展了巫
术。于是一个不知其名的人用刀子剖开了他的胸,取出了他的心脏,在火上烤着吃掉了。
“很多流氓,”罗米在他的《杂闻史》中写道,“抢走了剩下的比较好的部分,后来有
人开始出售贡西尼的骨头碎片和烧焦的肉。”甚至有记载说某些肆无忌惮的人“把原本
只值半个埃居的羊肾说成是元帅的肾,真的能卖到四十个埃居,如果把所有以前卖出的
都说成是元帅的话……
    “还有一个人将一些混上了“这个意大利恶魔”的骨灰的东西兜售给热衷此道的巫
师,价格高达每三十克四分之一个埃居。

用绳子锯
    我们应该追述一项胡格诺派的发明,专门用来对付法国南部的天主教徒的。
    犯人被剥光衣服后置于一根拉紧的绳子上,踝部在绳下被拴住。两个人拽着他的膀
子,并且竭力保持他的平衡,用力地拖。而另一个刽子手在后面推他的屁股。来来回回
之后,绳子能够起到锯子的作用,犯人于是被一锯两半。
     
箭刑与贯穿刑
    箭刑是不太多见的一种行刑致死手段,行刑工具是投射性的武器。箭,或者更确切
一点,应当称为“投射物”,一头是尖的,杆则是由较轻的木头制成,尾部装有箭羽,
用弓或湾发射。用普发射的箭又称作角铁箭、旋转箭或风笛箭。除了标熗和投石器,弓
可谓最古老的投射武器。所以它被用做刑具——无论是阿兹特克人还是罗马人——也就
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塞巴斯蒂安是皇帝迪奥克雷西安的兼军统领,他的行刑成为中世纪基督艺术常爱追
忆的场面之一,因此他使得贵刑罕见的欧洲很快流行起这种刑罚来了。家巴斯蒂安会用
很多种武器,以勇敢著称,任职不久就得到了迪奥克雷西安的宠爱,被任命为禁本首战
统帅。塞巴斯蒂安没有公开自己的基督教徒身份,但是他很快说服了罗马署长克罗马塞
和他的五千奴隶皈依基督教。后来皇帝下令逮捕他,把他绑在一根柱子上,让他成为话
靶。他身上中箭后就被留在柱子上,没有人管他。一个叫伊莱娜的女基督徒夜里前来替
他收尸,却发现他气息尚存,就妙手回春治好了他,他甚至奇迹般地痊愈了。有一天,
塞巴斯蒂安在半路上截住了皇帝,斥责他对基督教徒过于残忍。迪奥克雷西安一时间都
没有缓过神来,问他;“你不是塞巴斯蒂安吗?那个我下令用诉刺穿的步兵大队队长?’
像巴斯蒂安答道:“是我,我的主人,可上帝让我活了下来,以谴责你的恶行。”
    迪奥克雷西安又逮捕了他,用棒子把他打死,然后把他的尸体扔到罗马一个难效排
泄物的垃圾场里。
    还有一个十一岁的女孩也是这样被绑在杜子上,乱箭穿身而亡。她叫克里斯蒂娜,
奉城邦统治者于尔班之命遭到逮捕,因为于尔班觉得自己似乎就是她的亲身父亲。
    在4世纪,英国国王迪奥那图斯之女于尔絮勒也被乱话容身而亡,还有其他很多贞
女也都遭到了这样的命运。在科洛涅一带,是阿蒂技领导下的日尔曼尼亚的外族和汉斯
人干下的坏事。
    在罗马帝国,各个皇帝治下都有一定数量的人罹受话刑而死,虽然罗马人在战争中
倒是很少用弓这样的武器。和希腊人、高卢人一样,他们最喜欢的投射武器是标熗。
    相反,东方各民族,例如巴尔特人和埃及人,或者亚洲各民族,如汉斯人,都很喜
欢用弓箭,并且经常用来处死犯人。
     
从四面八方穿透
    埃及人还用一种很特别的行刑方法,他们喜欢把箭裁成单竹粗细,然后用手成打成
打地打进犯人的身体。
    在欧洲,弓是英国和弗兰德地区的传统武器,一直用到15世纪,而在法国,从14世
纪初开始就不再用弓箭了。
    西班牙人却也很熟悉这种刑罚,在新世界军团殖民期间,他们经常用来对付印第安
的土著酋长。
    箭刑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本来就很罕见,到了火熗这样的火药武器出现
后,就基本上完全销声匿迹了。
    但是,即便在19世纪,在世界上不同的地方,如新几内亚,再或是美洲平原的一些
印第安部落里,也还有用箭行刑的。
    贯穿刑的关键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组织。世界各地都用过这类刑罚,只不过形
式各异。
    伽太基人用贯穿刑来惩治罗马将军马尔居斯·阿蒂留斯·雷居吕斯,他是自己回去
投案自首的,因为他在罗马执行使命时曾经答应过。
    伽太基人却使用了一种甚为罕见的方法。他们把雷居吕斯关在一只桶里,桶里针满
了利刃和铁刺,然后他们滚动桶,使他从高处跌落,直至全身都被穿透而死。
    在宗教战争中,有些改革派教徒就用长铁钉刺遍教徒的全身。1917年,土耳其人在
阿尔美尼亚囚犯的脚上钉上铁钉。

毒药
    毒药是某种能吃或能喝的东西,有时未必一定会丧命。不过从古代开始,服毒就是
用来执行死刑的方法之一。据斯特拉布翁和瓦莱尔·马克西姆说,开始是在雅典和它的
殖民地区,后来到了西班牙和马赛以及希腊群岛的很多城市。
    不管是什么样的毒药,一旦吞了下去,首先总是局部发作,破坏它所触及的组织,
然后立即开始发挥作用。随着药性的吸收以及血液循环,毒药会侵入整个生命机体,直
至对此种药性最为敏感的各大器官。毒药可以破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肌肉等等。
    在雅典,一旦公民议会已经宣判了死刑,犯人就会收到足够剂量的毒药,大多数都
是从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炼出来的。毒芹里含有一种名为毒芹碱的强有害生物碱。
议会甚至会对使用毒芹的最好方法加以说明。
    希腊人知道酒是毒芹的催化剂,所以经常将毒芹溶于少量含酒精的饮料中,以便药
性很快抵达心脏发作,而且这样药性不会被吸收很多,用毒的效果自然就好。
    毒芹也有不方便的地方,如果真的要提炼出非常有效的毒药,这个过程非常复杂。
按照雅典的制法,这种毒药非常难以保存,经常会失去毒性。还是一个罗马人,特拉亚
尔·德·马丁内想出了办法,在毒芹里掺上各种其他有毒物质,并且加上罂粟计作为麻
醉剂,这样毒芹的药性就能经久不变。
    苏格拉底就是喝了这种混合物死的,还有很多杰出的希腊城民,如泰拉迈那和弗西
翁。
    由于苏格拉底就大法官对一些案件的审理发表了异议,更兼之他对当时流行的迷信
微词颇多,他被判了死刑,法官下令毒死他。他的一位老朋友,克里顿劝他逃走,他拒
绝了,宁可死也绝不流亡。
    终于,这一天来临了,法官命令他在日暮时分服毒自尽。他所有的弟子和妻子克桑
迪普都来了。他非常镇定地谈论着死亡。最后,毒药到了。苏格拉底问刽子手:“好吧,
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
    极富经验的刽子手已经准备好了饮料,他告诉哲学家.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
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
    据说苏格拉底采纳了别子手的建议。而且刽子手还劝他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他就
需要喝下两至三倍的剂量。
    苏格拉底按过杯子,向上帝做了祈祷,然后一饮而尽。他觉得自己的双腿变得沉重
了,就躺了下来,用自己的长袍盖住脸,他劝告在一旁哭泣的弟子安静下来,并且对克
里顿说道:“克里顿,我们还欠埃斯居拉普一只公鸡,你们其他人要替我还债,千万别
忘了!”须臾,他就死了。
    似乎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祖先这种古老的办法了。
    毒气室难道不就是通过呼吸系统和表皮组织下毒吗?
    还有安乐死注射,难道不就是通过血液循环和降低体温下毒吗?
    死亡史的确是周而复始的一种循环。 吊刑
    吊刑似乎是在意大利被发明的,在意大利语中,吊刑被称作Urlo,意为“嚎叫”。
吊刑也同样施用于西西里岛、撒丁岛和德国的几个州,甚至还有俄罗斯。法国是在与意
大利的战争之后,才由弗朗索瓦一世将其引入,用来惩戒军人。
    吊刑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手腕,再把他吊升到一根杆子或一座行
刑架的顶端。吊升起来后,便骤然松开绳子使他摔下来。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
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有时,人们为了使刑罚更为残酷,便对其进行一番精心的设计。他们将受刑者的双
脚相上60~125公斤的重量,来增强降惠停止时冲力的强度。在这种情况下,不单单是
手臂,就连双腿也要被拉脱臼。常常,在冲力作用下.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
五脏六肥溢出,也并不罕见)。
    这一刑罚逐渐由军别转变为民事刑罚。人们用它来惩戒流浪汉、亵续神明者、欠债
不还者以及按普通法规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罪行轻重的程度可以通过脚上缚着的
重量体现出来。
    吊刑主要起的是做示作用,但它也被作为司法刑罚来实行。例如在奥地利,当死刑
被暂时取缔对,吊刑就代替了死刑。事实上,它只是一种变相的死刑,更加缓慢,更加
痛苦,结果不那么确定。在1784至1789年间,在该国有1613例吊刑判罚。受刑者当中
721位毙命,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19世纪中叶,中国也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来使用。
    天主教运谈会会上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于1844年蒙受此刑。
    1900年,萨布雷神父在教皇列奥十三追赐贝尔布瓦尔列真福品之后,即对出版了~
本书,描述这位传教士殉道的过程。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干1825年被任命为教
士,十年后他三十岁时,东渡赴华“去向*基督教徒传播福音”。经过四年的发展信徒
后,他遭到清政府拘捕,被关押在古城(音译)的大牢里。人们要他奔绍信仰,他严辞
拒绝,身上便遭到一百下分答,脸上则被皮鞭抽了四十万。然后,他受到一种被称为
“hang-t。e”的典型中国式吊刑的惩罚。犯人被捆在一座行刑架上,绳子绑在两手的
拇指和一结头发上。每天,贝尔布瓦尔都要遭受三至四小时这样的刑罚。由于他拒绝弃
绝信仰,便被押到武昌府(湖北的府城),在那里听候判决。在这期间。他被关押在单
人车房里一个月。每天,人们都将他的头悬吊起来几个小时,要不就将他捆绑在一种十
字架上。末了,人们用烧红的铁在他脸上碰刺了“散播巫教”四个汉字。审讯时,一位
官员向他出示一个耶稣受难的十字像,要他在脚下贱踏,作为重获自由的代价。传教土
拒绝了。于是,他受到一百下竹答,并被判处死刑。1840年1月16日,他遭受了吊刑。
行刑者用一个滑轮把他悬空吊起,并无数次地将他重重摔下。为了加速肢体的脱口,还
在他的踝骨上吊上了巨大的石块。“几个小时这样的刑罚后,他还尚存生息,刽子手就
用一根打了几个结的绳子勒住他的脖子,了结了这场刑罚”。如斯
     
抽签
    瑞典法庭是惟—一个准许完全靠碰运气来决定是否惩罚的法庭。1775年,在克鲁努
贝里省的瓦姆多姆,经过抽签,法庭决定对一位65岁的老担处以死刑。她与她丈夫均被
指控谋杀一位名叫维尔伯格的皇家监察官相无法浪滚究竟是谁下的手。在另一桩案子中,
主犯是靠掷骰子来碰运气的。在一1775年11月23日瑞典的各家报纸上,可以读到这样一
则消息:“在司法部里,首席法官和皇家警察局长亲自到场,以掷骰子的方式来定夺阿
斯佩达尔的埃里克·雅各布松和偌卡雷的卡尔·恩里克松这两位强奸嫌疑犯的生死。第
一次两个人都掷了九点。但是到了第二次,前者只掷了七点,而后者掷了九点。于是埃
里克·雅各布松被判处死刑,他被截去右手,放在车轮上示众。而卡尔·恩里克松被剥
夺了名誉权,他遭受了吊刑,然后被权管八十下。
     
鞭刑与捧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叙利亚人、波斯人还是斯
巴达人和罗马人,都使用过这种刑罚。
    鞭刑通常是一种从刑,的确,它被用来惩罚粗心的童女、抗命不遵的士兵、犯罪的
神职人员和企图恢复教籍的异端分子。但它同样也是一种酷刑,可以使犯人毙命。
    在埃及,因为“伤风败俗”而受刑的人很少有机会逃脱“一干下始签”。在罗马,
鞭刑是先于其他刑罚的。然而,人们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种用小绳子结起来
的鞭子,很多人还是要死在套着铅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
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终骨肉分离。
    这里又是一个长长的基督教殉难者名录:圣梅莫多拉、圣梅特罗多拉、圣兰佛多拉、
圣比比亚娜、圣玛格丽特等等——这还仅仅是死于鞭答和律符的女殉难者。受刑者被打
得白骨毕露,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即便不死于答刑,也要死于伤D上生成的坏疽。
    在东方和亚洲.使用的是多节始,上面钉着铁针、钉子甚至钩刺,可以更好地割裂
皮肉。
    世代以海为生的英国人喜爱以绳为咱,鞭打之后还要将血肉模糊的犯人摆在海水或
者醋里。
    在意大利,各教皇国都将签别作为司法刑罚。并一直沿袭到19世纪中叶。
    回荡一下马丽妞·比奥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鲁舜全身赤裸地蒙受这一刑罚,
罪名是劝告公众不要吸烟,以限制罗马教廷通过征收烟草销售所得税获得的收入。
    始刑在宗教战争中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在无数的例子中,让我们看看在贝济埃发
生的那~次。圣多明尼克下令屠杀后,因为年轻或美貌被蝎醉酒的士兵姑息的女子遭到
了另一类恐怖的刑罚。莫里斯·拉夏特尔写道:“姑娘们一丝不挂地被带到皮埃尔·德
·加斯特尔洛的墓前,僧侣们用灌了错的鞭子抽打她们,当身上所有地方都鲜血淋漓时,
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军联湖然后残杀。而尸首也还要遭到极端猥亵的糟踏。”
    然而,在所有这些鞭子中,最可怖的还算是俄国人使用的鞭子。只需四十至五十鞭
它便可以致人于死。它用皮条做成,尾端套上金属球。这种鞭刑直到1845年才被俄国官
方废除,代之以普通的鞭子,并沿存到1863年。在此期间,前者已经夺去了成千上万人
的性命。沙俄贵族们只要他们的农夫稍有过失,便会使用这种成为体系的刑罚。
    别名称作恐怖者的伊凡五世真不是徒具虚名。他使自己亲生儿子皇太子伊凡死于鞭
答之下,而他本人亲手抽了前几鞭。
    在有的地方,鞭子只抽大腿,但在几乎世界其他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
最后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亚历山德娜·戴维一尼尔向我们讲述了在20世纪中期,她是如何治疗一个遭受鞭刑
的盗贼的:“伤口很吓人,大腿下面的骨头清晰可见。由于化脓得很厉害,伤口包扎处
泥垢很多,一群蚁虫聚集在上面。”
    在两次大战期间,很多伊斯兰教国家仍然很通行鞭刑处死。这些国家似乎十分钟情
于这种刑罚,它始终被归入由伊斯兰教法典演化而来的刑事法典中。这些国家有阿联酋、
沙特、伊朗、北也门和巴基斯坦。
    1984年,一名印度男子和一名斯里兰卡女子在阿布扎比法庭被判以石击毙,但由于
他们外国人的身份,后被改判鞭刑。
    ig89年在沙特,四名涉嫌参与圣城麦加炸弹谋杀案的男子被判处一人遭鞭答1500下,
另三人每人遭鞭答1000下,他们实际上也就是被判了死刑。
    1986年在北也门,一位男子由于浮乱罪而被当众鞭答1000下致死。
    如今,在巴基斯坦,性方面的罪行(被称为鞭罪)要处以100下鞭答。要是受刑者
受刑之后尚余生息,他将根据刑法法典被众人乱石击毙。
    然而,近年来,施行鞭刑最多的国家也许当属莫桑比克。1983年至1990年间,有两
百多人由于黑市交易、偷盗和好淫被法庭处以该刑。判罚一般是在背部、肩部和大腿处
鞭答九十下。

棒答处死
    棒答和与其类似的鞭答一样,可以使刑罚升级。数目有限的棒答只是普通的惩罚,
而猛烈或次数可观的律答则会让人顷刻之间死亡。
    古代大部分民旋的刑法法典中都含有棒答,其中一部分是作为死刑。
    棒答在埃及、希腊都曾流行过。罗马的“十二诫”明文规定惩治侮辱罪,但它也常
被施用于其他的许多罪行。
    从古到今,英国和俄国似乎都只是在一段很短的时间里迷恋过律答。
    而法国则相反,棒答和鞭答一直受到青睐;不过,在海外省的苦役场里,施行于18、
19整整两个世纪的律答常常是致命的。
    当代,不少国家——其中包括柬埔寨——由于重新使用这种古老的死刑而受人关注。
1976年4月至1978年11月间,有几万人被红色高棉用长短木棍棒挞致死。
    棒答的技巧相当简单。首先对受刑者的头颅猛击几根,最后对颈项再击一下,这一
下足以使人颅骨粉碎。如今,在新加坡,有三十多种违法行为都必须遭受棒答,其中包
括蓄意谋杀、持械攻击、强奸、非法移民和贩卖毒品。通用的刑罚是棍击24下。

扼杀
    扼杀就是一般所称的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行刑时,借用一
根伸缩带套住脖子,通过对颈动脉的压迫,造成呼吸道的机械性堵塞。
    扼杀和绞刑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扼杀时,窒息不是由于犯人自身的重量造成的.
而是通过一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扼杀必须把犯人固定或捆绑起来,无法动弹。还有
一个重要的细节问题,它不像绞刑那样会使人产生色情的反应。
    被勒死的人脸色浮肿,就像是给冻的。舌头伸出口外,眼睛肿大,脖子上有与伸缩
带形状大小相仿的伤痕。在舌骨肌附近的蜂窝组织里,还可以发现有血液外渗。此外,
肺部有气肿,咽喉和环状软骨常常是断裂的。
    扼杀曾被用于亚洲和东方的许多民族中。原始的犹太人法律中就有扼杀,它同样也
存在于希腊和罗马文明史的一个很长阶段里。例如斯巴达对大部分犯人就施用扼杀,而
在罗马,这种刑罚被视为是一种奇耻大辱,只施用于罪大恶极者。
    因为涉嫌参与喀提林集团反对罗马的暴乱,朗国鲁斯·苏拉和他的同谋们在狱中就
是被处以扼杀而死的。
    十七年后,即公元前46年,高卢独立运动领袖韦辛格托里克斯也是在牢房中被人勒
死的。密谋反叛的色再,他的一儿一女也遭到扼杀。当时的作家们记载道,行刑时是不
允许一位处女遭受扼杀的,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套住犯人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在匈牙利和北方的日耳曼人国家里,整个中世纪有许多人遭受扼杀。
    在西班牙,情况也是如此,尤其是在撒拉逊人统治时期。在宗教裁判所时代,幡醒
的异教徒可在临死前一刹那否认他的异教教义,他便可免受火焚而被施以扼杀。
     
严惩不贷
    在土耳其,扼杀始终相当流行。
    土耳其宫中有一批哑巴宦官,他们掌握了一些丝制绞索,其特殊使命是勒死那些要
除掉的亲王大臣。阿穆拉特二世为了防止兄弟阅于墙,就是以这种方式派人勒死了他的
三个兄弟。1595年,二十一岁的苏丹穆罕默德十三世做得更绝。他下令勒死他的十九个
兄弟,并将十位先王的夫人扔进大海。
    在几内亚和刚果,人们勒死女人来祭奠土地神。
    在桑威奇群岛,直到19世纪,人们还以一神特殊的方式来进行把杀。旅行家雅克·
阿拉戈在他那激发起人们好奇之心的《环游世界冷对其有所提及。他写道:“两根一人
高的桩子竖在地上。犯人站着,背靠着其中的一根,脖子被勒在一根可滑动的绳索中。
行刑助手里最强壮的一位抓住绳子两头贴在胸前。他向另一根柱子走去,利用它为支撑
点,抖动两三次(偶尔要四次)绳子,犯人便难以生还。”
    中国的满清政府只对贵族施用扼杀。在18、19世纪,普通的下等人才有权利被处以
一种特殊形式的扼杀,叫做立枷,也称为站笼。立枷也是一种扼杀方法,可以一直行刑
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
    犯人的手被绑起来,头套在一块木板的圆孔里。这个孔的直径刚好客得下他的脖子。
人们升起木板,将其平放在一个行刑架的顶端。犯人的颈项和下颚就这样被悬吊起来,
脚在离地大约40~50厘米的空中摆动。这样的姿势会造成一种持续而且痛苦的定息。
    此外,人们还将20~100公斤的石块挂在犯人的嗓骨上,重量取决于法官想给予犯
人的垂死时间。
    在英国和法国,扼杀较少使用,法官更倾向于使用绞刑。因此,安纳·德·布尔的
扼杀就算是一个特例。他是巴黎议会的顾问,因为犯上罪而被处以死刑。1559年召开议
会大会对,国王亨利二世御驾亲临,当时正在进行一项关于“清除新教”计划的讨论。
安纳参与了讨论,他本想为受牵连者辩护,便声称惩罚无辜者而宽有荒淫者是可耻的。
国王听到此话,以为他含沙射影他与狄亚娜·德·普瓦提埃的私情,使下令将其当场逮
捕。
    他在沙滩广场被勒死并被焚尸。这是一个特例,在司法审判中也许是仅有的两侧扼
杀处死之一。
    第20例是1556年被勒死的鲁昂的一名神父,罪名是亵渎了一块圣餐饼。
    然而,当一些本当处以焚刑或车轮刑的罪犯被认为“罪行不足”时,被改判扼杀也
是不足为奇的。这种特别的仁慈是由法官赐予的,只有刽子手知道,而公众像犯人本人
一样,并不知晓这种小心进行的宽容,因为要保持死刑的威慑力量。

绞杀
    绞杀与扼杀的关系,就像是断头刑与斩首的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
行刑方式。绞杀只在两个欧洲国家使用。葡萄牙对其一直沿用到1867年,也就是该国对
普通刑事犯罪取消死刑的那一年。另一个国家是西班牙,在对这一刑罚施行了几个世纪
之后,该国在1870年的刑法典中正式采用它作为惩处重罪的刑罚。
    绞杀刚产生的时候,犯人是坐在一块平台上,胳臂被紧紧绑住,手系在腹前。他背
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桩子上挖了个窟窿,人们从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脖
子套住。麻绳的两端则在拉子的另一面打结,从中间插过去一根棍子,当人们转动根子
时,环就绪紧,使犯人被勒死。
    这种原始的勒死人的方式能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地窒息而亡。
    后来,又出现了第二种绞杀的形式,绳子被金属链所代替,使得择缩带没有任何弹
性。这种链条很快又为一种带状的金属颈圈取代,预圈上附着有加工过螺纹的螺丝,它
通过一种齿条穿这桩子。螺丝可以减小颈围的直径,并决定了动紧犯人的程度。这个螺
丝是用一根大钥匙后来又改用把手来对其进行控制的。处死犯人,旋三四下螺丝就足够
了。但是,这种行刑的过程很长。首先要在螺丝的顶端固定上两根力管,使刽子手像弄
平衡棒一样把螺丝转进去。只要猛烈地摇晃力臂,螺丝就会迅速转动,颈图便一下子收
编起来,而颈部的气管和喉咙也被勒得粉碎。此外,柱子上还安放着~个隆起物,可以
同时粉碎小脑。
     
骨骸粉碎
    1906年,一位西班牙记者在赫雷斯一德拉弗龙特拉目睹了一次对四名无政府主义者
的绞杀,他写道:“咱好手将铁环套在犯人脖子上,转了三转,环收缩起来,顿时勒紧
肌肉,伤及皮肤。行刑架务的人们还听到了骨头的粉碎声……刽子手于是用一块手帕蒙
起犯人惨不忍睹的面容。”
    这样的一种绞杀还是远远背离了人道主义的理想.发明家们便行动起来,要完善体
系。
    他们不辱使命,成功地制造出了一种两环的装置。
    在这个灵巧的装置上,一个飞轮螺丝把第一个环带到后面,另一个则带到前面。这
种相反的运动作用在邻近的脊椎上造成了脊髓的断裂,可以使人几乎当场死亡。
    这个“几乎”使得西班牙法庭追寻的那种最高效率无法企及。于是有几位专家再次
致力去改善系统。在西班牙历史上最近的绞杀案例中,有两个分别叫德尔伽多和伽塔的
无政府主义者由于使用炸弹谋杀,1962年被一家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他们受刑时用的是
一种小小的机械,真正算得上是精确而有效率。颈圈和有力臂的螺丝是不可少的,但这
种螺丝只起辅助作用。转动它时,它不仅仅像传统绞杀那样带动颈圈收缩,而且同时紧
压一块薄金属片,金属片穿过桩子一直延伸过去,割开两根脊椎之间的脊髓,这样绝对
可以造成当场的死亡。
    最后一位遭受此刑而亡的犯人叫萨尔瓦多·普依格·安提克,他因为参与伊比利亚
解放运动的无政府主义活动而于1974年被处死。
细。

ZxID:10690886


等级: 内阁元老
配偶: 凉卡就木
最近内心受到了无比严重的深层次打击 勿念 勿问 就当此人已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9-23 0
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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