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洪武年间“南北榜案”入手,来看明代对“分省定额”制度的确立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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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通史] 从洪武年间“南北榜案”入手,来看明代对“分省定额”制度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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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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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科举制度从确立到废止,前后延续一千三百年,不仅成为唐代以降封建王朝铨选官员的主要制度,甚至对现在的高考制度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比如现行高考制度下,高校在择取新生的问题上,并不是唯分数论,而是分省录取。这样做盖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发展及教育资源多少不尽相同,为了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采取各省定额录取的原则。

实际上“分省录取”正是始于科举制度下的明代,导火索则是洪武的一桩科举“舞弊案”。



02

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明朝建立以来的第六次科举如期举行,朱元璋任命老臣刘三吾为主考官,与王府纪善白信蹈一起主持此次科举事宜。

这次科举共录取51名士子,以福建人陈安阝为状元,南京人尹昌隆为榜眼,浙江人刘仕谔为探花。本身这只是一次寻常无奇的科举,既非恩科又无逸事,偌大的大明朝此时一次科举只能录取五十余名进士,除了让人感慨一下明初文教不昌之外,再无值得注意的地方。

但这次科举注定会载入史册,影响深远,因为放榜后,竟然触发了一桩概率低到只存在于理论中的巧合性事件——51名进士,全是南方人!

03

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历史,会理解这个事件应该确实是巧合,一是因为自南宋以降,经济及文化中心已经南移,二是自靖康之后,北方沦落胡尘达二百余年,而南方相对安定,以上种种因素造成此次科举“中式者皆南人”。

可落选的士子,特别是北方士子可不这样想,当然,也可能是故意无视这些因素,他们只知道此次科举只录取了南方人,这是历代未有之奇观,所以,这一定是地域歧视,这一定是科举舞弊。于是他们串联交相上疏,“言三吾等南人私其乡”。



04

老于世故的朱元璋并没有轻易被汹涌的舆情所左右,在自己眼皮子底下怎么敢有人徇私舞弊,他一眼便看清了事件的本质,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也,

于是遣侍读张信等人检索未被录取的试卷,从其中拾遗补缺。朱元璋的本意很明了,直接增加录取名额,这是消弭事态的最有效方法。

可不知是官员们会错意还是其他原因,汇报上来的复核结果是余下的卷子并不适合被录取。

这就由巧合演变成政治事件了。

刚好这时有人举报说张信等人暗中勾结,故意拿“陋卷”应付差事,朱元璋以此为由头,兴起大狱,史称“南北榜案”。

南北榜案中,考官被杀的杀,罢黜的罢黜,连年过八旬的老臣刘三吾也被发配戎边。而朱元璋又在当年夏季,另开一榜,亲自阅卷,重新录取了61名进士,这61人则全部是北方人。

05

那么这次科举真的存在舞弊现象吗?我觉得不大可能,莫过当时“蓝玉案”刚刚结束,百官们没那个胆量,光是主考官刘三吾的人品就无可指摘,按《明史.刘三吾传》记载,:刘三吾“为人慷慨,不设城府”,所以深得朱元璋器重。这点从朱元璋对相关人员的处置也可以看出,主考官刘三吾被发配戎边,但不久就被召回,而录取的51名南方士子,虽然不等科第榜,但大多照常任官留用,从这些地方都可以看出,朱元璋是把南北榜看作一场政治事件。

考试公平与制度公平二者不可兼得,而朱元璋作为一名政治人物,毫不犹豫选择了后者。

而建文之后,永乐迁都北京,明代的政治中心已经转向北方,但此时的科举进士南北分布问题仍与洪武时期一样,南多而北少。



按《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记载,洪武、建文、永乐三朝共录取进士2792人,其中南方籍贯2228人,南方进士占总人数的80%。

06

南方士子在科举中始终占据绝对优势的局面如果不改变,将会加深南北割裂,甚至影响到国家根本。这一点,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明仁宗感触尤深,所以甫一即位,他便跟负责科举事宜的礼部大臣说道:“比累科所选,北人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次月,他又召见内阁大臣杨士奇等人,明确表达了改革现行取士制度的想法。“科举弊亦须革。

通晓上意的杨士奇一开口就指出了问题关键所在:“科举兼取南北士”,接着他从取士这一主题入手,亲自设计了一项新的取士制度。

臣士奇对曰:“科举须兼取南北士。”上曰:“北人学问远不逮南人。”对曰:“自古国家兼用南北士,长才大器多出北方,南人有文多浮。”上曰:“然。将如何试之?”对曰:“试卷例缄其姓名,请今后于外书‘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则南北人才皆入用矣。”

杨士奇给出的建议是根据考生的籍贯在试卷背面写上“南”、“北”二字,然后以总录取数一百人为标准,南方占六成,北方占四成,如此既能在充分照顾区域发展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公平。后来又在南北卷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卷,所谓中卷即主要涵盖今天的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四省,这四省在当时属于偏远省份,文教相对不昌,所以需要政策是的扶持与倾斜,最终,明代的南北中卷录取比例分别为:5.5:4.5:1

这是会试进士的额数分配问题,接下来说说乡试。



07

乡试的举人数量在洪武年间是没有定额的,洪武十七年,朱元璋曾专门下诏令诸州县不拘乡试额数。

这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下达的政策,因为当时刚经过元末丧乱,读书人稀缺,百业凋敝,所以不虞超额之忧,不限定数量才更更加不拘一格的提拔人才,以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

而到永乐以后,天下承平日久,各地早已人丁兴旺文教昌盛,如果不限定各地举人数量的话,会有僧多粥少之忧,这个时候,关于举人的录取问题的议案也被摆上了台前。

08

同样,如果纯以“考试公平”来论的话,定额后的乡试必然也是南方人占绝对优势,迟早又酿成“南北榜”之事。所以在洪熙元年决定,各地采取分省定额的方式来决定乡试举人的数量。

即:南京国子监和南直隶额数八十人;北京国子监和北直隶额数八十人;江西布政司五十人,浙江布政司额数四十五人;福建布政司额数四十五人;胡广布政司额数四十人;广东布政司额数四十人;河南布政司额数三十五人;四川布政司额数三十五人;陕西、山西、山东各三十人;广西二十人;云南、交趾各十人,贵州则可占用胡广的名额。

这种乡试分省定额的制度确立于洪熙年间,但是额数却时有增加,等到了明末,南北直隶的额数已经达到一百三十多人,额数最少的云南额数也增加了数倍。



09

分省定额的确立,最大限度保证了制度上的公平,同时也促进了北方及西南偏远地区的文教建设,同时也增进了南北士子之间的相互交流——许多东南地区的士子自觉在当地并不出彩,于是便想方设法落籍在偏远地区,起到鹤立鸡群的效果,在今天,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作“高考移民”。

同时,明代的“南北中卷”及“分省定额”制度也为后来的清代所沿用,甚至于今天的高考也有许多共同之处。

来自: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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