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2.6~2.8】【已评完】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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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2.6~2.8】【已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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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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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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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锁定操作(2024-02-09) —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仅就养犬看,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2年度中国城镇犬只数为5119万只。

  犬只为生活增添了乐趣的同时,由于有的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导致犬只在卫生、安宁和安全等方面影响到他人生活,由此引发了较多矛盾纠纷。尤其是,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协调、统一养犬快乐和养犬安全,是社会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法治建设应当关注的重要内容。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希望各位养犬人士在携带宠物出行的同时,携上规则、记住安全、扛起责任,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快乐、祥和履行好义务。”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

  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刘某某饲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属于该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7岁的徐某某跟随祖母王某某在小区内玩耍,偶遇刘某某牵引该犬出行。王某某和徐某某逗犬时,该犬突然抓伤徐某某面部。徐某某被家人送至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刘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动物饲养人饲养动物,在享受乐趣的同时应承担较高的管理责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以降低所养动物给他人健康和人身安全带来的危险,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具有严重的主观过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属于该市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该犬将徐某某抓伤,虽然徐某某逗犬有过错,也不能减轻刘某某的责任。徐某某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刘某某均应予赔偿。

  孕妇被犬咬后终止妊娠,饲养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安某在小区内被缪某饲养的犬咬伤,安某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缪某支付了疫苗费。后安某发现在注射疫苗时自己已怀孕。为避免胎儿发育不良,安某向医院等多方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身体和精神承受了较大痛苦。安某认为缪某对其饲养的犬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自己被咬伤,被犬咬伤后注射狂犬疫苗和终止妊娠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安某请求缪某赔偿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缪某认为,注射狂犬疫苗并不必然导致胎儿发育畸形,而且缪某对安某怀孕并不知情,安某注射狂犬疫苗后终止妊娠产生的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因双方协商未果,安某提起诉讼。

  审理法院认为,缪某饲养的犬将安某咬伤,缪某不能证明安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缪某应对安某被咬伤所致的各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安某被犬咬伤后注射狂犬疫苗,此后发现怀孕,因担心疫苗会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而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此行为是符合安某所处生活环境及普通人医学认知能力的正常行为,故对安某诉请的因终止妊娠手术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应予支持。最终判决,缪某赔偿安某各项费用损失6069元。

  最高法表示,本案系犬只伤人并产生终止妊娠衍生后果的典型案例。当前,虽然医学上对注射狂犬疫苗是否影响胎儿发育没有定论,但疫苗使用说明中的“慎用”提示隐含着某种不良影响。同时,生育健康的孩子是父母最基本的期待,注射狂犬疫苗后发现怀孕并终止妊娠,符合普通人正常认知。在认定被犬只咬伤注射狂犬疫苗与终止妊娠间因果关系时,除了依赖鉴定、医学结论,还应考量一般社会认知并兼顾社会伦理,注重裁判结果的社会价值引导。因此,犬致人损害后注射疫苗和终止妊娠之间存在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终止妊娠产生的损害是犬致损责任的范围,侵权人应予赔偿。

  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无接触式伤害”饲养人也担责

  张某甲驾驶电瓶车途经某村一路段时,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犬追逐电瓶车,导致张某甲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经民警协调,张某乙家人将张某甲送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张某甲膝关节构成十级伤残。张某甲提起诉讼,请求张某乙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法院认为,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身体上的直接接触所致伤害,给他人造成的惊吓也属危险之一。被侵权人张某甲的损害与侵权人张某乙饲养的犬致使被侵权人受到惊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乙作为犬只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其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张某乙存在故意,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张某乙赔偿张某甲合理费用211264.63元。

  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其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靠近他人吠叫、闻嗅或者追逐他人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相应产生身体损害的后果。即使所养犬只未与他人发生直接身体接触,但只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的处理,对于宠物“无接触式伤害”类型案件的裁判具有指引作用。日常生活中饲养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提高管束意识,犬只在外时应当对其合理控制和管束,对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切实负起责任。

  违规养犬行为,应当否定和制止

  王某某在某菜市场内经营干货摊,其在干货摊内无证养犬11只,且没有拴牵引绳。当地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王某某仍未办理养犬登记。后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获知后,民警赶至现场劝导王某某,但无效。民警将王某某带至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联系某动物救援中心协助将现场违规饲养的犬只捕捉后送往当地流浪犬收容中心。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某某所饲养的11只无证犬予以没收。王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理法院认为,当地《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个人养犬每户超过一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据此,公安机关具有对辖区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的职权。本案中,王某某经责令拒不整改。被诉处罚决定作出前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王某某无证养犬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王某某所饲养的无证犬,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幅度并无不当。公安机关办理受案登记后,依法履行了调查询问及处罚前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程序合法。最终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和谐环境倡导文明养犬,法治社会支持依法养犬。本案中,人民法院立足行政审判,依法支持公安机关对未尽到办理犬只登记法律义务和未履行看管义务的饲养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效避免了公共场合不特定人群因案涉犬只导致损害,避免了犬只伤人恶性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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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球球生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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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球球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2-06 0
—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我是喜欢猫猫狗狗的,但我也的确知道有的人就是怕毛孩子,所以城市养狗,必须要牵绳,要有证,但希望价格合理,否则太高的话,大家还是不会去办。要定期打疫苗,有些犬种,我认为的确不适合在城市里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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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m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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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俗的懒人ᓚᘏ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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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这个可以理解,毕竟狗狗如果出现伤人,也有很大原因是主人可能管理不到位,而且还是法律禁止城市里养的烈性犬。狗狗是天性,而且狗狗再听话,也是听主人的话,对于城市里密集的人群,还是有危险性的。小区群里就常常看到带孩子的业主抱怨小区养狗不牵绳。所以这条规定也可以对那些不道德养狗的主人有更多的约束力吧。就是不知道执行力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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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之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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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0~ ✮9.28 结婚✮ 周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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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这个能理解,我小时候被狗狗咬过,所以从小有点怕狗,现在大了好一点,但对大型犬有点怕怕的,在街上看到大型犬,心里还是毛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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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落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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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上任周年❤4.13结婚周年❤4.22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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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对于狗,我真的只能看看视频,自己真碰到了,我会怕,主要走路上我什么都没做还能朝着我狂吠,真的很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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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方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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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跌跌撞撞,季节来来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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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挺好,既然是禁养,非要养本身就是违反法律,如果出事必须得负全责,
猫猫狗狗的虽然很多人喜欢,同样也有很多人不喜欢,甚至惧怕,所以养宠的人带宠出现在公共场合,就必须管控好,
小孩子闹还得按个熊孩子的名头呢,更何况猫猫狗狗更不可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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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烟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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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记得雨中,你模糊的身影,消失在我梦中,仅有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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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城市内饲养大型犬本身就需要存在很多问题,让旁人一同承担被伤害的风险明显不合理,作为最严的责任认定无非是期望能减少城市内大型犬的数量,可以理解,但还是有点太过一刀切了,只能说这个选择没错但不是最优的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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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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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词文社0605生日0628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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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能理解呀,我们这里最近就有一条狗咬伤了人,但是具体情况不知道,因为当时是听见狗主人接的电话,反正就是狗子把人腿咬了,就算他怎么说,自家狗如何乖?如何亲近人?如何不咬人?这不是还是咬了吗?但他的亲戚说这条咬人的狗最近都不许他们靠近,这条狗最近好像是生了小狗,知道自家狗性格变凶了,也不知道把它关在家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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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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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就是要这样,要不然被咬的受害人多可怜,上次看视频一个小孩被拖着咬,看的多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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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阡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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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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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很喜欢狗狗,喜欢陪伴而非伤害,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别人。对于这个规定可理解,也希望饲养的人多注意,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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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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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虽然我很喜欢狗狗,但是烈性犬确实是不能养的,就像小孩子一样,虽然毛孩子们一般都很温顺但是烈性犬就像是那种有时候会突然暴躁的小孩子,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且这样规定其实也是为了更好地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不要去养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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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为清风,随君飘西东。 纵我不在,也愿君安康。
网友小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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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吧,既然选择了养烈性犬,那出门后到公共场所就应该对它的管理负起责任,比如牵引绳、嘴套之类的。我在小区都经常遇到不牵绳的狗主人,更别说嘴套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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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梦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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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02-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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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规定是合理的,既然是禁养的烈性犬,伤人了肯定是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我们经常在小区里看到小狗没有牵绳子,路过的人多有害怕。所以养猫养狗的人,就应该切实承担责任,避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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惦念62e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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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02-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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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从小在乡下对猫猫狗狗无感,我也不喜欢猫狗身上的味道,挺佩服那些养猫养狗的人得,毕竟我觉得照顾自己就挺难了,还要照顾猫狗,厉害,不止要负责它们的衣食住行啊,如果外出咬伤人出了事肯定也要担责,这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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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心微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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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开,菊花残,塞雁高飞人未还,一帘风月闲。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02-06 0
—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挺合理的,我虽然也觉得猫猫狗狗很可爱,也很通人性,但是狗凶起来还是很害怕的,尤其是狗狗伤人了还得打狂犬疫苗,养宠物的主人必须负起责任了,你不管好,伤人了肯定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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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吟浅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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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不是禁养的,咬伤了人主人都要负责吧  

挽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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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暨风至
2023.10.28结婚;2010.3.4注册; 9.28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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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可以理解!真的会害怕!不放心啊,悲伤的新闻比比皆是,谁也不能保证,我们楼下就有这样一户人家养了大型犬,从来不和我们一起坐电梯,让人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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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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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非常理解,咬伤别人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啊,现在很多狗都很厉害的,市区内最好禁养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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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g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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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个人素质,享受缺德人生❤ 3.5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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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知道是禁养的烈性犬自己就要提前做好思想准备工作,狗狗就是在可爱也会有意外的发生,出门戴口罩什么的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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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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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上有光,我抓来看看周年10.16/3.1手打4.1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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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11 01:22) —
没什么毛病,性格暴躁的大型犬不适合放在市区
而且因为你养了
所以导致别人遇到大型犬的概率增加了
出事了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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