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六年财务造假,身负多重退市风险,老牌风电企业*ST华仪成为2024年A股退市首单。
1月9日晚间,*ST华仪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成为2024年退市第一股。
上交所于1月9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月16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ST华仪自2023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股价为0.37元/股,市值为2.81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ST华仪股东户数为23481户。
市场人士认为,*ST华仪触及“1元退市”,证明市场化的退市机制发挥了作用,这是市场通过价格实现优胜劣汰的自主选择,也是公司基本面的真实映照。
2007年就已登陆A股
连续6年财务造假
公开资料显示,*ST华仪于2007年2月登陆A股市场,是我国较早进入清洁能源的民营企业。
早在2002年,*ST华仪(时名:华仪电气)就已涉足风电产业,以整机制造为核心,逐步向风电场运营、运维、EPC总包、风电场项目开发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初步形成风机销售、风电工程总包和风电场运营运维、风场开发协同发展的格局。
但近年来,*ST华仪业绩出现持续亏损。2022年期末,公司净资产规模为-1.4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05%,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截至三季报末相关财务指标未能好转,很可能将在年报披露后触及财务类退市。
Wind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2023年前三季度,*ST华仪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36亿元、-4.85亿元、-1.36亿元。
来源:Wind
此外,*ST华仪还涉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2023年11月21日,*ST华仪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告知书》,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下称“华仪风能”)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47亿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而根据其已披露的年报显示,公司2016年、2018年、2019年三个年度均为亏损。
为准确核实上述事项,避免市场预期出现混乱,经监管督促,*ST华仪申请停牌,并会同时任年审会计师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逐项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交所也同步启动了针对*ST华仪财务造假的纪律处分程序。
原控股股东侵占资金约20亿
原实控人被罚60万并终身禁入
此外,自*ST华仪2019年曝出实际控制人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约20亿元至今尚未解决。根据此前公告,截至2023年12月22日,*ST华仪存在华仪集团(*ST华仪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9.34亿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81亿元。由于华仪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已根据《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方案》完成财产分配,对*ST华仪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存在难以化解的风险。
2021年6月8日刚收获涨停板的ST华仪当日盘后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据此,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父子在内的19位高管均遭到监管处罚。
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明,ST华仪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等违法事实。
具体看来,2017年至2019年,ST华仪通过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仪集团”)实际控制的乐清市合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及部分员工个人账户走账,通过多道划转,最终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3.2亿元,余额11.41亿元。
其中,2017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52亿元,期末余额2.52亿元;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33亿元,期末余额6.56亿元;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7.35亿元,截止调查日余额11.41亿元。直至2019年11月25日,ST华仪才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披露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ST华仪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其次,ST华仪及其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0.875亿元。其中,2017年担保发生额2.58亿元,2018年担保发生额8.295亿元。ST华仪上述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此外,2018年及2019年,ST华仪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94亿元:2018年涉及金额3.07亿元、2019年涉及金额1.87亿元。其中,包含于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2.36亿元,其余用于该公司归还借款及日常经营支出。ST华仪未按照非公开发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公司自查报告、审计机构核查报告、相关人员谈话笔录、担保协议、银行资金流水、财务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鉴于此,浙江证监局确认,ST华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述违法事实确认后,浙江证监局对ST华仪及19位高管给予警告和相应罚款。
浙江证监局认定,ST华仪实控人陈道荣父子三人均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其中,陈道荣筹划、授意并指挥他人从事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多项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陈道荣长子、ST华仪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孟列知悉、同意并参与了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事项,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道荣次子、ST华仪董事陈孟德在任期内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是ST华仪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道荣(时年65岁)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孟列(时年37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孟德(时年34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随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华仪集团变更为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控人也发生变更。企查查显示,该合伙企业背后最大合伙人是央企东方资管。
编辑|段炼 盖源源
校对|陈柯名
封面图片: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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