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关于北京家乐福门店已全部停业的消息引发关注。今年6月起,北京家乐福门店四元桥店陷入运营困境,消费者发现手中的储值卡已无法正常使用,双井店缩短了营业时间;8月下旬,四元桥店的货架已大面积空置。近日,有媒体探访发现,这个家乐福在中国首个拥有自有物业的自建门店已用围挡和栅栏拦住,暂时歇业。
其他城市也是如此。多位家乐福员工向总台反映,门店陆续关停,但员工被辞退后拿不到补偿金;许多供货商的货款及业主房租均被拖欠。作为曾经的零售业领头羊,家乐福为何陷入困境?线下传统商超的突围之路在哪里?
今年3月,中国内地市场的第一家门店——家乐福北京创益佳店正式关闭(网友拍摄)
今年3月,家乐福开在中国内地市场的第一家门店——家乐福北京创益佳店正式关闭。8月末,双井店暂停营业,仍在营业中的家乐福门店只剩下四元桥店这一家。近日,又传出了四元桥店也暂时歇业的消息。记者在导航系统中搜索“家乐福”,发现其均被标注“已关闭”字样。
消费者于8月拍摄的北京家乐福四元桥店货架
家乐福双井店于今年8月末暂时停业(消费者拍摄)
现场图片显示,四元桥店入口处目前已用围挡和栅栏拦住。有工作人员说,货品调整好之后,会恢复营业,但消费者对此并不乐观。早在8月份,有消费者将拍摄的现场视频上传至网络,当时大部分货架就已经空置。
顾客甲:没有了,里边什么都没有。
顾客乙:所有的货架全是空的,也没有人销售,也没有人管理。
让消费者更为困扰的是,仅有的一些货品也不能完全用手中的购物卡购买。按照此前的政策,购物账单中只有20%的金额可以刷卡。如果买100元的商品,购物卡只能支付20元,剩下的80元需要另外支付。
消费者丙:我现在在家乐福,有一个政策,看看。
消费者丁:花不了是吧?你现在怎么办这事,我带这卡怎么办?
消费者丙:办卡的时候你花真金白银办的对不对?
消费者丁:您买1000元的东西花200(购物卡)。
消费者丙:你自己还得花800元。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家乐福购物卡无法使用的投诉有上千条。一位哈尔滨消费者说,不能正常购买商品的情况从今年年初就开始了。此外,福建、广东等地的消费者反映,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其中一位消费者说:“我去用的时候,人家告诉我说已经被苏宁收购了,这个店还是叫家乐福,后面会改名字,然后购物卡家乐福本身是没有做交接的。”
2019年6月,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宁国际拟出资48亿元收购家乐福中国80%的股份,也就是说,交易完成后,苏宁易购成为家乐福中国控股股东。
当下,家乐福所要化解的困境,不只在于消费者购物卡如何兑付,还有因闭店被辞退员工的补偿金、供货商的货款乃至物业租赁费用如何解决的难题。沈阳家乐福某门店管理人员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家乐福工作近20年,被辞退后补偿金迟迟没有发放到位。
沈先生说:“算出来赔偿金13万多,我是3月末签的离职赔偿协议,是分12期,第一期付25%,剩下75%,分11个月返还,现在第一期25%给我了,剩下11期就没有按照合约给。当时欠人家业主房租,业主把卷帘门(关上),这已经无法正常营业,那时候感觉就够呛了,但是没合计那么快。”
在四川成都,仍在营业中的家乐福也所剩无几。一位财务人员接受采访时说:“因为我是财务,每家门店我们先不说拖欠供应商有多少货款,对所在门店的业主来说,基本上拖欠房租都是6个月到2年,这个金额也是不小的,比如成都大世界店,一年多没有支付房租了。整个家乐福就从1月份开始进行大量裁员,就要求我们必须签一个12期的补偿金协议,我们同意12期了,你就按期给我们兑付,但是(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一个人是按约兑付的。”
记者翻阅了苏宁易购2020年至今的年报及半年报,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家乐福超市中国门店有228家;至2021年年末,仍有205家;到2022年12月,门店数量减少到147家;2023年半年报显示,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全国的家乐福超市仅剩下41家,也就是说半年关停门店106家。
在电子商务急速发展进程中,一些传统的线下商超已走出一条独具竞争力的道路,作为曾经零售业的领头羊,家乐福的逐渐离场令市场唏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院服务经济与餐饮产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赵京桥表示,家乐福的转型与尝试显然未能找到自己的增长空间。
赵京桥说:“不光已经面临线上的竞争,还有线下的竞争。线下很多卖场实际上这一年也在不断加快转型,现在的线下卖场,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线下体验,能不能构建起自己的供应链优势,比如说有一些可能通过进入社区,获得线下的流量成本可能更低,在现在这个时代,并不是说线上完全(对线下造成)冲击,线下(商超)还是可以在整个零售市场上获取自己的市场地位。”
目前还在营业的家乐福门店能否坚持下去,现在仍是未知,但对于被辞退的员工、被欠货款的供应商以及无法正常使用预付购物卡的消费者来说,亟需一个答案。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经营者以预收款的方式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实际上就是一种违约的行为。消费的过程当中,擅自变更的条件,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你要想办法继续去履约,如果你确实不能够按照约定来提供的,那么你就应当退还预收的款项,并且要支付相应利息。消费者遇到这种问题,首先跟商家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他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去投诉,具体到这个案例,家乐福现在的经营困境是非常明显的,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去起诉的方式,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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