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活跃的核心目标是提高市场有效性,而不是指提高二级市场交易的换手率,更不是指制造价格泡沫
转自:证券日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充分体现了稳定资本市场预期对于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要求,证监会成立了专项工作组,确定了一揽子政策措施,有的已经公布,有的将陆续推出。那么,“活跃资本市场”要达到哪些目标呢?该如何找准现阶段资本市场的发力点呢?
笔者认为,深刻领悟“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内涵,应当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对发展资本市场的部署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2月指出,“要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加强对交易的全程监管。”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的思路,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从长期看,“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生态是以“规范、透明、开放”的基础制度为支撑的,要通过改革健全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效能。当前强调“活跃资本市场”,是基于完善基础性制度、加强对交易全程监管这个前提的。活跃资本市场的目的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支持作用。结合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要突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点,找准工作的发力点。
笔者认为,“活跃”的核心目标是提高市场有效性,即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而不是指提高二级市场交易的换手率,更不是指制造价格泡沫。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则、误导投资者,甚至从事欺诈上市、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的主体要依法严厉惩处。只有基础制度扎实完备,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并引导市场参与者按照市场需求和自身风险偏好买卖相关投资产品,形成真实的市场价格。这样,价值投资才能蔚然成风,才能有更多的投资者敢投、愿投,长线资金才愿意来、留得住。
“活跃”的基础是制度稳、预期稳。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一要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资吸引力。通过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监督,提高其运营绩效和行业竞争力。倡导积极的投资文化,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市值管理,对不重视市值管理的上市公司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形成市场评价、行政监管、投资者约束等上市公司价值管理“正反馈机制”。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为存量上市公司结构调整、优胜劣汰创造更好的市场化氛围。
二要增强机构投资者的价值投资引导力。包括: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通过权益类基金的依法合规运作、专业化运作,发现上市公司价值,淘汰绩效差、无前景的公司;鼓励权益类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运营机构、保险公司等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充当“积极股东”角色;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机构投资者壮大资本实力,实施长周期业绩考核和逆周期布局。
三要拿出针对性强的举措解决市场中长期供需矛盾,塑造投融资双方的“成长型预期”。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特点是,大股东持股占比较大,实际进入市场流通的股份占比较小。即便实施了股改,这一情况依然存在。这是导致发行环节股价偏高的一个基础性原因。虽然大股东减持制度已经趋严,但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减持行为依然较为敏感,更不用提存量股份发行制度了。就是说,我国尚未形成新股发行的“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分红金额相对于偏高的股价而言,是不对称的。因此,无论是统筹总量层面的一二级市场供需平衡,还是统筹单个上市公司层面的一二级市场股价平衡,以及统筹上市公司筹资和分红金额的平衡,都需要全面开展研究,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市场功能。
四要优化完善交易机制。对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股票交易、期货期权交易、融资融券交易,要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干预。统筹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交易等不同交易通道,坚持市场化定价,防止过度套利。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优化并购重组相关登记、备案、税收等制度,也是便利交易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创新推出符合中国特色估值体系要求的指数产品和衍生品,构建适用于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包容性监管制度。研究储架发行、存量发行制度,优化投融资供需结构,引导投融资两端的理性定价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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