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需发挥市场各方合力。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实施回购或股东增持的最新消息。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0日,今年以来已有863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方案,336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增持自家股票。其中,不少上市公司回购或增持金额超过10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积极开展回购增持,传递出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作用。可以预期,这一轮回购增持潮还会延续,并有望高潮迭起。
大手笔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8月10日,在今年以来实施回购的公司中,牧原股份(42.560, -0.75, -1.73%)、盐湖股份(19.300, -0.35, -1.78%)、海康威视(35.630, -0.57, -1.57%)、中联重科(6.560, -0.19, -2.81%)回购金额均超过10亿元,位居前列。含上述4家公司在内,共有95家公司回购金额过亿元。
稳定的业绩是上市公司大手笔回购的底气所在。以回购金额过亿元的TCL中环(28.390, -0.44, -1.53%)为例,公司预计上半年盈利44.8亿元至4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57%至60.42%。“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和工业4.0制造方式转型,持续提升柔性制造能力,深化产品技术和成本优势,增强内生竞争力,实现穿越周期。”TCL中环公告写道。
从回购目的看,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市值管理、给予盈利补偿、维稳股价、稳定投资者预期及提振市场信心是常见的考量。例如,精工科技(18.710, -0.48, -2.50%)8月9日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金额为1.25亿元(含)至1.875亿元(含),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分行业看,今年以来回购股份的公司多集中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
“回购潮不断涌现,侧面反映出上市公司对于自身经营改善的预期,彰显了对上市公司、相关行业及资本市场的发展信心,预计上市公司回购增持潮还将延续。”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说。
多家银行股东增持股份
近期,不少上市公司还发布了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记者梳理发现,截至8月10日,今年以来,在336家股东增持股份的上市公司中,有52家公司的股东增持参考市值过亿元,兴业银行(16.220, -0.22, -1.34%)等6家公司超过10亿元。
例如,厦门银行(5.590, -0.09, -1.58%)8月4日公布的稳定股价方案显示,持股5%以上股东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0%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8月4日起6个月内。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重庆银行(8.130, -0.04, -0.49%)、齐鲁银行(4.090, -0.05, -1.21%)等多家上市银行启动股东增持股份措施。部分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增持主体以大股东及高管人员为主。
在前期REITs产品二级市场震荡的背景下,不少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金管理人出手增持。例如,平安广州广河REIT披露,基金原始权益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目前,原始权益人增持、基金管理人主动实施信息披露等行动,已经见到了一定的效果。REITs二级市场最近出现整体反弹。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专家分析,推动回购和增持程序简化、门槛降低等一系列举措,反映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是近期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规模逐步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发证券(16.330, -0.11, -0.67%)策略分析师倪赓分析,上市公司适时进行股票回购,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稳定或提升股价、增强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以及积累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或转换可转债等用途,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针对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的拟修订稿,缩短了业绩报告发布前的禁止交易窗口期。”中信证券(24.510, -0.69, -2.74%)联席首席策略师裘翔分析,此次改动在实施条件、实施时间等方面降低了回购和董监高持股变动的限制,旨在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和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积极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中小股东权益。
市场人士注意到,近期,个别上市公司出现“忽悠式”回购、增持的情况。还有部分公司因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回购、增持股份计划受到有关部门关注。中国天楹(5.240, -0.10, -1.87%)8月9日发布公告称,因此前的回购计划实施未达到当初披露的下限金额被江苏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实践案例中,有一些上市公司被监管部门追问回购、增持计划配套资金的来源,就是希望确认相关承诺主体有能力履行计划。”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上市公司等相关承诺主体应确保增持回购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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