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写小黄书被判刑十年零六个月,南京9岁女童奸杀案的罪犯第一次犯案就是强奸杀人案,奸杀了6岁的女童,获刑十年,比天一还少了半年。(说到这里想 到了一个过去的案子,强奸半岁的女婴的罪犯(当时25岁),也就被判了5年罢了)。天一案的排版被判刑四年,上边所说的这位杀人凶手第二次犯案是强奸罪,被判刑2年7个月(入狱后还减刑了)。
我觉得这就挺骇人听闻的了,因为这告诉我1.写肉文是有罪的,大罪。有段时间喜欢吃肉的我都觉得自己一直在吃人血馒头。2.但是强奸犯有很多被判的不重,这点我知道,潜在的强奸犯肯定也知道。所以细思恐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