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司法部发布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至2020年3月27日。此文的发布引来了大批网友的讨论。
其中大部分表达了担心和反对,反对的条例主要是:
1、第三十五条: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永久居留外国人所在单位、社区和相关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
2、第十七条: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3、第十九条: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4、法律责任部分,通篇都是国家提供权益,外国人责任很少。变相承认双国籍,触犯法律只有一条说明追究刑事责任。遣返么?配套法律能否跟上呢?
其实反对以上这些条例,主要是认为这些条例对于外国人获得永久居留权力过于宽松,担心吸引进来的不是高素质人才,而是成为非法移民更方便地转为合法永居。以前很多地方在很多情况下情不自禁地就给了外国人一些特别照顾,或者不想惹那些外国人,遇到纠纷更倾向于安抚他们。有的学校为外国留学生安排异性“学伴”,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很多国人因此感觉伤了自尊,人们对这方面的容忍度越来越低,这次出台外国人永居条例,一些人就会仔细扫描其中的条款会不会有这方面的倾向性,模棱两可的表述就会引来种种联想。
中国作为高速发展的大国,会有大量的外国人涌入中国,中国人和外国人的交叉移民是不可避免的。国民之所以对此次问题这么敏感,主要也是对于国家安全、国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的担心。现阶段我们因为武汉疫情,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疫,取得了卓著的成绩,反观外国效果不是那么理想,这次也让国民体会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
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实施会不会对我们国家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制定一个在国际上横向比较能够讲得通、也切实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外国人永居条例。同时我们要就如何吸引国外真正的人才,对获得居留权的境外移民如何设定权利与义务,如何诚实回应国民的关切进行详细的考虑。
下面是在微博上看到的文章
https://news.sina.com.cn/c/2020-03-01/doc-iimxxstf5419122.shtml怎么说呢,本人常年出差广州,广州三元里那边的黑人名声真的响彻广州省,谁都知道三元里女性晚上最好不要出门,被QJ,抢劫都是常事,本来国内非法偷渡的黑人已经很多了,而且影响很恶劣,不得不说偷渡来的黑人素质真的很低下,对于这些人我真的没有好印象。很害怕黑人在中国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