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真的只能说是小饮怡情大饮伤身。几个好朋友一起聚餐,彼此的经济状况都了解。可能那个上班了的和还没工作的妹子对朋友的定义出现了偏差,读书的妹子可能是好意,但上班了的那个妹子在经过社会熏陶后再加上喝了酒想要豪气一把,但被阻止后觉得抹不下脸面,情绪失控后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就是那么巧,情绪失控的不止一位。一妹子以割腕为威胁意图阻止争执未果,于是真的割了。上班妹子可能一个是被吓到了一个还是醉酒引起的情绪不稳,也跳水自杀了。整个事件完全就是一个悲剧,死者父母还把其他三人告了,索赔五十万。我说说自己的看法,这个悲剧并不是由哪个人所造成的,是属于连续反应引发的悲剧。一开始读书妹子的处理方法我并不觉得有错,大家都对彼此的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出于关心才会制止死者一个人买单的决定。这个其实没有问题,问题大概出在观念的不同上,可能死者因为已经工作的原因觉得别人阻止她是不给她面子,加上情绪失控直接上手打人。其他人阻止未果,她的死亡我不觉得其他三人要负多大的责任。毕竟人家在死者离开后进行了寻找的,在死者跳水时也尝试救助死者。虽然没拉住但别人能做的也已经做完了,自身也受到了伤害。别人一开始是出于对朋友的关心和知晓死者的财政状况才会制止死者一个人负担所有费用 ,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争着买单。之后所谓的殴打推搡和言语刺激也是建立在死者在别人制止她独自买单她直接上手打人所造成的,毕竟不可能就你打别人而别人不能反抗。割腕那个是偏激了,但死者的做法就不偏激吗?受到伤害的是其他三人,啥事没有就是觉得自己闯祸了于是一死了之的是死者,别人拉都拉不住。而且还是在别人找到她时看了别人一眼才跳下去的 眼睁睁看着有个人死在自己眼前,还是自己到了才跳下去的 ,这个精神刺激够大的=_=之后还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高额赔偿款。自己被打后还要去找打自己的人。找到后还得看着她当面跳水,拉都拉不住那种。最后身心受创还得被告还得赔偿。真的,站在朋友这边的立场来解读感觉憋的慌。你们说按这说的,等到陈静找到死者时死者都好好的,在看到陈静后突然跳水里这操作该不会是死者想要别人记一辈子吧?为了让别人不好过连自己的命都不要是不是哪里不对?看看还会不会有反转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