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瓜是一个接着一个,目前能够牵扯社会神经的一个事儿
莫过于“圆通女快递员‘被迫’下跪道歉”的事件了
事情发生的当时朕没有看新闻,也没有太关注
今天上班前等电脑开机的时间里瞅了瞅(电脑就是这么卡)
发现这事儿有不少可以说道的地方,所以趁着纪念来吐槽
首先,朕对女快递员“被迫”下跪的“被迫”2个字打了引号
因为朕觉得不是别人强迫她下跪的,看新闻是她情绪激动之下,自己跪下来的
所以说,用了这个词,会显得她是弱者,让舆论天然地站在她那边
但是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除了当事人咱们没人能够彻头彻尾了解清楚
所以还是不要用这种带有明显情感和舆论导向的词汇比较好
首先先说说苦主,也就是快递收货方聂先生。朕觉得他其实蛮倒霉的
不论这箱芒果是他买的,还是他母亲参与活动人家送的
也不管拿到芒果他是吃掉,还是当垃圾扔掉
既然发货方选择了圆通快递、支付了快递费,就表明合同(契约)成立
在契约的约定里,快递需要安全、准确、及时送到收货方手里
半路少了芒果,事主肯定要咨询、要询问。如果对结果不满意
当然可以投诉。目前的我们吃瓜群众了解到的信息是
聂先生认为是快递中途拆开芒果吃掉了。这个朕觉得是他做的不对的地方
首先得确认,发货方的确发足了数量,而不是漏发
然后,再去圆通投诉,一层层查下来,看看是路上的中转站出问题
还是最后的快递员给拆开吃掉了,把事情弄明白,才能找到投诉点
才能理直气壮,有理有据,出师有名
接着说投诉的事情。作为客户或是服务的使用方,对服务不满意
当然可以投诉,这是消费者与生俱来的权利,甚至是义务
但是现在舆论攻击聂先生的点在于,他“得理不饶人”、“无理取闹”
朕觉得有点夸张了。聂先生只要投诉理由得当、且事情未能圆满解决
他就可以一直投诉,不存在什么“得理不饶人”的情况
咱们国家说到底,在契约精神方面还处于人情社会上,没有步入契约社会
所有人!每一个人!都经历过维权过程中被劝“差不多得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有些事情不再计较,是人的心态问题、时间问题、精力问题
但绝对不应该是契约问题。没有按照契约执行,或是违反契约
那就应该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放弃维权,损害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权利
也会让失信一方产生“及时没做到也无所谓”的危险想法,进而不去反思、不去改进
今天或许是一个快递没有处理好,下次是不是可以把我们的快递给占为己有?
聂先生据说是投诉了四次,但是每次的内容都不一样
这说明事情在不断发生变化。及时每次投诉对象还是圆通公司,或是那个快递员
事情不一样,怎么能说人家得理不饶人、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呢?
难不成只能投诉一次?遇到别的事情不能再维权?
接着说这个快递员。48岁、女。这样的条件,已经天然的成为了被同情的弱者
可是想想看,事情一开始,到底是谁的错误?芒果少一个,你可以解释
或是直接报警处理,按公司规定和流程处理问题。
只要做到位,聂先生的就没有什么理由继续投诉
如果他紧抓这件事情不放手,那才是真正的无理取闹
好吧。最开始的那箱芒果没有解释清楚,公司协助给了处理方法
那就是她再买一箱芒果送过去。so easy对不对?结果这大姐又没处理好
聂先生说发货方送来的是越南产芒果,他要求赔偿的也是同种
这大姐偏偏在邻村买了本地的芒果,是不是傻?又给人家口实了对不对?
而且聂先生对圆通不再信任,说要改别的快递来送,那就选中通汇通韵达百世
这么多快递公司你随便选,再出现问题那就不是这个大姐的责任了
可她偏不!用了一个假的邮政单号,这不又惹火上身了吗?
整个事情,解释不清楚,自己又不占理,搁任何一个人,都会很生气,要继续投诉吧?
聂先生投诉她,她快要失去工作了,着急不假,但是方式方法有问题
大晚上人家正吃晚饭呢,上门闹,不依不饶,说下跪就下跪
不给人家留颜面,也不能平心静气的道歉、恳谈,直接道德绑架
谁受得了?聂先生自己辩诉称(且当他说的是真的)
当时天色已晚,要撤销投诉也得等第二天,大晚上的也不好弄
结果这大姐说,非得今天弄完,咄咄逼人,立马把自己从弱者变成了加害者
失去了很多同情分
接着是圆通公司,他们的处理方法也不对。首先就是没有调查清楚
最开始那箱芒果,究竟是怎么少了一个的。是自己一路运来的中转站出问题
还是发货方少发了?如果弄明白,责任到人,事情会简单很多
接着是对这位大姐的处理,也不对。东西少了,直接扣2000块钱?
圆通这规章制度真是如此严苛,那他们应该成为业界良心了
其次,给出的补救方案是让大姐自己买一箱越南芒果,用别的快递送过去
这事儿虽然是个人行为,但是不能说圆通就不管事儿了,起码问一句,情况咋样了吧?
接着是民警。在整出事件里,民警看上去是最正确的救火员
下了通知单,调节矛盾等等。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
民警有木有干涉圆通公司内部决定的权利?
也就是说,罚款2000块钱的决定,民警有木有撤销权?
朕觉得应该是没有的。首先这事儿不涉及违法,民警没有行政权
即使这个决定违反了劳动法,那也应该是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和决定
民警凭啥出个单子,就让人家圆通公司撤销罚款决定?
就好比一个人在自己单位里出现错误,单位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结果派出所说不行,你得撤销,原因是不道德、舆论不接受
可笑不可笑?无奈不无奈?
(关于各种权力的问题,朕其实算半个法盲,如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了解的小伙伴指正,鞠躬致谢)说到底,是大家都没有按照契约来办事。虽然说现实生活中
无法100%的执行完毕,但是牵扯过多的人情、道德,最后受伤的总归是自己
不是说大家以后都要遇事就投诉,不满意就找事
只是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不要害怕投诉
也不要总是有“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避事想法,长此以往,谁受伤谁受益?
今天来的是软软,昨天休息在家,给它拍了新的照片
粉红jio jio好撩人,姿势也够妖娆,就是……长得丑233333,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