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的最后那句,国内很早就有了,大多数省都有明确规定,“妇女14周以上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提供3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的医学诊断证明;非医学需终止妊娠提供计生证明等。”,具体的条例计委有,14周以内可以,月份大了就不行(除非胎儿畸形或者危及孕妇生命),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条例从明面上来说是防止重男轻女,但其他方面很难说,比如无知少女被骗、被xx、夫妻感情不和、家暴等等因素,这些问题就不好说了。外加医院体系不同,这条例也很难真的实施,不是所有医院都会按条例来。
论普法、科普政策的重要性,多看看政策会发现也好不到哪去。整个世界都在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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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2019-05-18 17:17)看医院政策吧,之前在其他地方看到的,成年女性想流产,去正规医院不肯,要各种证明,然鹅证明没那么好开,一直拖着,后来搜了下这种情况确实也不少,每年都在变动,不造以后会不会越来越严。未成年的没搜到,可能未成年要方便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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