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我的立场上,我是支持合法化的
生命权作为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就表示公民是可以选择放弃的
既然允许公民放弃生命权,那么安乐死作为公民放弃生命权的一种方式,理应合法化
如果说,健全的人可以用自杀的方式,表明自己的心意
那么对于病重的,或者说已经丧失了行动力的人来说,安乐死就是他们选择放弃的唯一方式了
但同时,我也是很害怕安乐死被合法化的
安乐死,放弃的毕竟是生命权,是唯一的、不可逆的一种权利
我们经常能看到,自杀的人被救活后后悔,那么选择安乐死的人会不会后悔呢?没人知道
此外,再严密的法律,都不能排除有漏洞的存在,一旦有人利用安乐死的漏洞,做一些不法的事情,其后果远比不被合法化带来的弊端更大
所以,如果安乐死被合法化,那么允许安乐死适用的条件,就应该慎之又慎
比如在时间上,至少应该设定一个犹豫期,在犹豫期后由申请人double确认等等
反正就算合法化,这也是个挺大的课题,近年内我不认为会出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