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类未成年人性质犯罪,一般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属于轻判,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恶劣,理应适当的进行量刑加重!第一,未成年人犯罪时也存在事实上的主观性,也就是明知在犯罪依然犯罪;第二,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性质过于恶劣(如抢劫、杀人、强奸、纵火、参与暴力事件等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理应不适用!因为案件性质和一半未成年人犯罪是有重大区别,所以应该区别对待这类案件,国家法律层面也应出台或者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既可以威慑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也能一定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比如前段时间昆山发生的防卫杀人事件一样,国家法律成型必须满足社会意识进步而做出适当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善法律,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