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泛意的,对保护未成年人尽到宣传普法的法律,真正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具体规定的是《刑法》。这几年来未成年恶性犯罪的案例频频出现在公众眼前,孩子聚集起来抢劫QJ杀人,为了一点小事杀害亲人屡屡发生。也许正因为孩子的天真,手段往往更加残忍。
客观的说,一方面是由于网络资讯的发达,以前可以封闭在小范围的案件现在都会通过微博、朋友圈和公众号迅速扩散开,但另一方面,恶性未成年人犯罪似乎的确在增多。
这其中,有家庭教育缺失的原因,有社会过度鼓吹自我意识的因素,让孩子缺少对他人的同理心,还有不限制孩子接触到的资讯,譬如电影分级制度一直未能施行,当然还有些孩子是人性本恶,譬如那个电梯里的恶魔。
而还对于早熟的孩子们来说,《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竟成了他们的保护伞,在校园欺凌和打斗事件的新闻中,或多或少总能看到孩子这样的挑衅:“我是未成年人,我杀了你也不犯法‘,仗着法律保护而漠视道德层面,这样的话细细思索真让人吃惊,不知不觉中,这已经成了很大一部分孩子的共识,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
其实,国内外都曾经有极端恶性的未成年犯罪被加重判决。但这也只是少数,大部分案例还是只能循规蹈矩按照法律执行。也许法律的修改过程不是我们想得那么一帆风顺,但随着呼声越来越高,希望亲眼看到那么一天,恶魔不再因为年幼而逃脱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