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
(1)酒水
酒价不但因酒不同,因地不同,还因时不同。如苏颂言:
“都城大雪酒价高。”唐庚诗云:“黎城酒贵如金汁,解尽寒衣方一吸。狱曹参军到骨穷,簿书吻燥何由湿。”又言:“贫家无酒食,待客独有茶汤。”酒价之贵,连普通下级官员也很难喝到。但社会上的嗜酒之风,并未因此而稍息。喝不起好档酒,低档酒还是要喝的。如“山前有老农,给我薪水役。得钱径沽酒,醉卧山日夕。”乡村之酒,面向的是农民,价格不可能脱离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便宜。两宋之际的福建人刘子翚诗云:“打麦蓬蓬响莫田,儿童拾穟笑争先。市头米价新来减,一醉瓷瓯五六钱。”价格低时,五六文就可以买1小碗酒解解馋。
宋代各州城内都设置有官办的酿酒务,“自春至秋,酝成即鬻,谓之‘小酒’,其价自五钱至三十钱,有二十六等;腊酿蒸鬻,候夏而出,谓之‘大酒’,自八钱至四十八钱,有二十三等。”官卖酒的价钱是:秋季出的小酒最高价钱是每斤30文,最低价是5文;夏季出的大酒最高价钱是每斤48文,最低价是8文。这是宋太宗时的官方统一价格。
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年),杭州酒务“每岁卖酒一百万鉼,每鉼官价六十八文,本务添作七十文,岁收羡钱二千贯,自来以钱顾民充役”。两浙杭州酒务所卖酒,每瓶实价68文,但官方为多收羡利,卖出价为70文。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四川“每法酒一斗,民间值大钱一贯以上”。四川境内的官造法酒,每斗卖大铁钱1贯余,相当于小铁钱10余贯。北宋中期,蜜酒大约1斗值钱100文:苏轼言蜜酒“百钱一斗浓无声”即是。此数字为诗中语言,未必确切,当大致如此。梅尧臣在湖州有诗云:“大门多奇酝,一斗市钱千。贫食尚不足,欲饮将何缘。”每斗1贯的美酒,是“多穷而少达”的梅尧臣喝不起的。熙宁七年(1074年),朝廷诏令以前不许造酒的各州军,可以用公使钱酿造,每100贯造10石。造价是每石low贯,合每斗1贯。若出卖的话,价钱肯定高于l贯。元丰年间,退休在建康府的王安石,有诗歌颂元丰年间的太平盛况,其中提到:“百钱可得酒斗许”。一斗酒的价钱,看来不到100文。北宋后期,青州人刘跛子,“每岁必一至洛中看花,馆范家园,春尽即还京师。为人谈噱有味,范家子弟多狎戏之。有大范者见之,即与之二十四金,曰:“跛子吃半角酒。”洛阳的1角酒48文。按一角为4升,每升合12文。宋徽宗时,开封酒“每梢三斗许,一贯五百文”,每斗约500文,每升约50文;羊羔酒则每角8l文,每升合20文;银瓶酒每角72文,每升合18文。建炎初,宗泽任开封府尹时,风雨飘摇中的开封物价暴涨,“酒每角七十足,出勘市价,则……酒二百也”。宗泽要求店家“即换招榜,一角止作百钱足”。酒每角成本70文足,市场上售价200文,每升合50文。官方为稳定市场,强制压价至每角100文足,每升合25文。
官办的酒务,酒价由政府统一制定:“先是,酒有定价,每增须上请。”南渡以后,地方政府以敛财为要务,控制了定价权:“屈于养兵,随时增课,名目杂出,或主于提刑,或领于漕司,或分隶于经、总制司,惟恐军资有所未裕。……郡县始自增,而价不一矣。”朝廷也在经常下令统一提价。建炎四年(1130年),“以米曲价高,诏上等(酒)升增二十文,下等升增十八文,俟米曲价平依旧”。每升分别提价20文、]8文。绍兴元年(1131年),“又增诸酒钱上升二十文,下十文”。绍兴五年(1135年),“令诸州酒不以上下,升增五文”。仅此5年间增长的数额,上等酒每升就达45文,下等33文。另有记载显示,绍兴三年四月八日,朝廷“令煮酒量添三十文,作一百五十文足,以其钱起发”。则是绍兴三年前酒价是每升120文,此后是150文足。那么,经绍兴五年再增5文,酒价一般为155文足。绍兴末年,淮南舒州衙西店所买酒每升150文足,瓶子酒每“个”80文足。
乾道八年(1172年),知常德府刘邦翰抱怨道:“湖北之民,困于酒坊,至贫之家,不捐万钱,则不能举一吉凶之礼。”即使是穷人家的一场婚丧礼宴,买酒至少也要花费10贯,足见官方垄断下的酒价之贵。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言台州酒217瓶计价钱43贯290文足:“酒二百一十七瓶,计价钱四十三贯二百九十文足。”平均每瓶199文。正如南宋中期的叶適指出的那样:“故酒之为胜(升)也,几至于二百。”每升酒将近200文,看来是比较普遍的价格。宝庆元年(1225年),家居镇江府京口的俞德邻作《沽酒行》言:“去年斗酒贯三百,路逢曲车常啧啧。”则是嘉定十七年(1224年)镇江的酒价为每斗1贯300文,每升130文,比较昂贵。南宋末,华亭县的酒质量下降,口味比较寡淡,有人作歌谣《竹香子》讽刺道:“浙右华亭,物价廉平。一道会,买个三升。打开鉼后,滑辣光馨。教君霎时饮,霎时醉,霎时醒。听得渊明,说与刘伶:这一鉼约迭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秤,有一斤水,一斤鉼。”其酒每瓶的容量是3升,价钱是1贯会子,合每升333文会子。优质酒的价钱肯定高于此。
乡间的酒价,为适应市场的购买力水平会便宜些——自然酒的质量也差。淳熙时,湖南潭州湘乡县乡村的酒20文1升:“村酒二十钱一升耳。”偏远荒凉的广西历来没有酒禁,听任百姓自造:“广右无酒禁,公私皆有美酝。”宋孝宗时,“诸处道旁率沽白酒,在静江尤盛行。人以十四钱买一大白及豆腐羹,谓之豆腐酒。”l4文就可以买到一碗酒外带一碗下酒的豆腐羹,符合最广大下层群众的消费水平。
(2)酒曲
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地位和情况特殊,不实行榷酒法,而是由官方造曲向民间出售,私家自己造酒。曲价经历了先降后升的过程。
宋初,政府规定的“卖曲价:东京、南京斤直钱百五十五,西京减五”。东京、南京每斤酒曲价钱155文,西京150文。开宝七年(974年)六月,诏令东京买曲人户。自今特与减价,每斤只收100文足陌。减少了55文,降价幅度较大。但后来不知何时又涨了上去,达200文。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朝廷诏令中说道:“在京卖曲每斤原定二百文,八十五陌,白今斤减五十文。”由200文减为150文(85陌),合127.5文足。其后又曾涨价。熙宁四年(1071年),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开封酒曲“旧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请增作二百文省;旧法以八十五为陌,请并纽计省钱,便于出入”。则是熙宁四年以前,开封的酒曲价格已是每斤168文(85陌),合足钱142文8分,此时提价至每斤200文省,合足钱154文。元丰元年(1078年),“增在京酒户曲钱,较年额损曲三十万斤,闰年益造万斤。二年,诏:‘在京鬻曲,岁以百二十万斤为额,斤直钱二百五十,俟鬻及旧额,令复旧价。酒户负糟、糯钱,更期以二年带输,并蠲未请曲数十万斤。’先是,京师曲法,自熙宁四年更定后,多不能偿,虽屡阁未请曲数,及损岁额为百五十万斤,斤增钱至二百四十,未免逋负”。元丰元年增至250文省,元丰二年再增为300文:“斤为钱三百。”
南宋的有关资料很少。建炎四年(1130年),“以米曲价高,诏上等(酒)升增二十文,下等升增十八文,俟米曲价平依旧。”可知曲价上涨,只是不知具体数额。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淮南舒州酒务所需的细面曲,每斤150文省。
(3)酒糟
酒糟是粮食造酒后剩下的脚料或者叫副产品,通常用作饲料等。政和四年(1115年),朝廷有勅云:“州县见卖糟酵,每斤只计一文三分或一文五分。今每斤添作三文足。”宣和四年(1122年),“经制司措置官监酒务,见卖糟价钱,每斤添二文足,应副移用。”官方所卖酒糟,原来每斤1文3分或1文5分,政和四年增为每斤3文足,宣和四年再增长2文成了5文足。
2.生活、生产用水
饶节有言:“都城甘水啬于酒,”说的是城市饮用水的珍贵。其具体价格,如宋仁宗时,孙甫言一担水直3文。具体地点不详,应是城镇居民用水的价格,很可能是以挑水为生者担人人家一担水的价格,也就是说所谓的水价,实际上包括了运费。杭州“惟附山乃有甘泉,其余井皆咸苦”,城中共有饮用水井7眼。元祐年间,位于美俗坊的沈公井废坏,居民离其他水井距离远者,“率以七八钱买水一斛。”每斛水价值7到8文。
淳化三年(992年)以前,郓州每年向皇帝进贡阿胶,所用阿井水由百姓挑担供应:“发民汲井,供用取水,一人所能荷者,输钱三十。”尽一人之力量所能担的阿井水量,每担30文。此水属于生产资料。
转载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