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认夫妻”?乾隆年间 一个清宫宫女与本宫太监的血案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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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通史] 假认夫妻”?乾隆年间 一个清宫宫女与本宫太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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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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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3-25 0


​​乾隆十六年九月初五日这一天,一大早,清高宗乾隆皇帝便出宫前往京西,先到畅春园请皇太后(孝圣宪皇后)安,之后驻跸在静宜园。秋高气爽,本来应该是太平无事的一天,结果却有一桩血案在这一天夜里悄然进行着。
      

九月初五日,打了定更,也就是晚上八点左右,各宫首领太监率领属下太监检查本宫内灯火完毕,退出各宫掖门并上锁,各宫内只留下主位和宫女休息。古人没有我们现在这种先进的照明系统,所以打了定更之后,人们就准备休息睡觉了。到了二更时分,也就是夜里九点半到十二点的时候,人们一般都已经入睡了。而这时,在宁寿宫西所内,一位宫女,悄悄的起了身……

过了零点之后,天还没亮,宁寿宫西所那边已经发现了宫女失踪的事情。毕竟一个大活人,睡觉前还在,睡着睡着找不到了,肯定很明显。所以宁寿宫西所的相关宫女都慌忙的开始寻找,并且叫守门的太监打开门锁,要求宁寿宫的太监等人一起寻找。过了一会儿,那位失踪的宫女被找到了,她脖子有伤,身旁有小刀,满地是血的躺倒在了一个太监的值房内。这在宫内是极其重要的大事,所以首领太监赶紧叫来内务府官员来看视,又发现这名宫女还未断气,赶忙叫人抢救。相关官员到场之后,也觉得事情复杂,赶紧上报给了乾隆皇帝。


根据内务府大臣呈报事件的档案来看,这位宫女名叫五妞,是内务府都虞司柏唐阿领催沈常韶的女儿,作为内务府秀女,在十三岁的时候入宫,伺候宁寿宫西所的洛贵人(洛贵人是康熙皇帝的一位后宫主位),案发当时五妞已经进宫五年了,时年十八岁。根据现场调查,宫女五妞是自杀的,自杀的地点是太监赵国宝的值房。太监赵国宝,原本是东安县的民人,在九岁的时候净身入宫,一直在宁寿宫西所当差,案发当时赵国宝已经进宫二十七年了,时年三十六岁。由此可知,宫女五妞和太监赵国宝,是同样在宁寿宫西所工作的“同事”,宫女五妞不会随便决定死亡地点,肯定是和太监赵国宝有什么关系
乾隆皇帝看完呈上来的报告之后,下达了指令:将太监赵国宝,用九条锁锁住,交给内务府大臣亲自审问,务求审清情由。宫女五妞,如果成功救活,待其身体状况可以答话,也让内务府大臣速速审问情由。       

乾隆皇帝的这种反应,其实是清代宫廷生活习惯的一种典型态度。清代宫廷一向是以“肃穆”著称的,上到各宫主位,下到宫女、太监,都有复杂的宫规、则例进行约束,可以说是从制度上就对宫廷生活做出了最大限制。在本案之中,主要涉及的是两个敏感问题,第一是太监和宫女的关系问题,第二是宫内自杀的问题。


关于太监和宫女的关系,在明代,是相对比较紧密的,除了一般人都知道的“对食”之外,认干亲等问题也是普遍现象。这种习惯,直到清初还有遗留。康熙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康熙皇帝曾经下达上谕,痛责宫内太监与宫女乱认亲缘的现象。他说:“近来太监不守规矩,与各宫女子认亲戚、叔伯、姊妹,往来结识,断乎不可。太监等在内廷当差,女子等在宫内答应,各有内外,嗣后务当断绝交结。如仍不能断绝,总管与本宫首领即行置之重典。”究其本质而言,清代宫女为上三旗包衣旗人,身份比作为终生仆役的太监要高,而且有官方规定的出宫流程,不需要也不屑于和太监“对食”,这与明代的情况是截然不同的。加之清代以明代为前车之鉴,对于太监进行层层管理束缚,也是清代太监和宫女关系必然要不同于明代的一个原因。故而,从乾隆朝开始,宫规内便有“凡各宫女子,不许与太监等认为亲戚。非奉本主使令,不许擅相交语立嘻笑喧哗。”实际上就是希望将二者的关系在制度上割裂。
至于在宫廷内自尽,清宫整体的风格以“肃穆”和“吉祥”自诩,所以在宫内如果发生命案,乃至于自尽等“不祥”之事,均为重罪。根据宫规和处分则例,规定了宫女和太监四种有罪的自杀方法,分别为:
引用
1.凡太监、女子在宫内用金刃自伤者,斩立决。欲行自缢自尽经人就活者,绞监候。

2.凡太监、女子在园庭欲行自缢自尽经人救活者,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女子准其照律收赎。
3.凡太监、女子在宫内自缢自尽身死者,将尸骸抛弃荒野,其亲属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
4.凡太监、女子在园庭自缢自尽身死者,尸骸免其抛弃,其亲属发往乌鲁木齐给兵丁为奴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宫室内自杀的罪,比在园庭内自杀的罪重。使用利刃自伤、自杀的罪,比上吊自杀的罪重。也正是因为有这种规定在,所以清宫偶有宫女自杀的情况,多数是以“投井”为手法。
宫女五妞自杀一案,无论是因为什么情由,第一,必然与太监赵国宝有关,第二,必然触犯了宫内自杀的条例,所以乾隆皇帝对这个案子下令严判,也有杀鸡儆猴,维护宫内规矩的意思。       

那么,宫女五妞和太监赵国宝究竟有什么关系,又是什么迫使宫女五妞在太监赵国宝值房内自杀的呢?



太监赵国宝口供


以下,为太监赵国宝的审讯记录。
      
太监赵国宝口供:
引用
我名叫赵国宝,原本是东安县的民人,在九岁的时候净身入宫,分在宁寿宫西所当差。今年我三十六岁,算起来,入宫已经二十七年了。五妞,是同在宁寿宫西所洛贵人位下当差的宫女。这个宫女五妞与我在一处当差,因为我们两个人“相好”,所以她经常替我浆洗衣服、袜子。后来,我和宫女五妞之间发生了口角,就不再“相好”了。这就是我们两个人的关系。
今年八月初十日这一天,因为我在主子面前跟主子顶嘴,所以主子把我交给了本宫的首领太监“料理”。我被首领太监“料理”之后,心里有怨气,就在背地里抱怨了几句。我抱怨的话,被宫女五妞听见了,因为我们两个发生口角之后就不再“相好”了,所以她就去主子那里诬告我,说我背后辱骂主子。从这次开始,我和宫女五妞就正式结了仇,而且一直伺机报复她。
今年九月初五日这一天,我觉得机会到了,于是在主子前告发宫女五妞。我对主子说:“宫女五妞这个人,每天夜里二更、三更天时分(即凌晨前后),经常偷偷的在香炉里烧香祷告。这事关火烛,万一引起火来了,不是小事。何况,又有什么事情要半夜烧香祷告呢?恐怕是在咒人也不可知呢!”主子听了我的话,就对宫女五妞有所不满。我看到这样的情况,于是继续对主子说:“主子您还不知道,宫女五妞这个人,手还不干净。以前,她就曾经偷过您身边的一些小物件呢!”这样前后说着,主子对宫女五妞就很不满意了。
不过因为当天轮到我坐二更到破晓的班(值班),所以我说完话,就去坐更,离开了寝宫。至于宫女五妞是如何翻墙,如何来到我屋里,如何自杀的,我都一概不知道的。事发之后,宁寿宫西所里面的宫女们出来,告诉我宫女五妞不见了,接着四处找人,最后在我屋内找到,这我才知道有这些事情。若说平日里我折磨宫女五妞,我承认是有的。至于别的事情,一概是没有的。

    
说完了这个第一次口供之后,按照惯例,官方要用刑拷问,继续让犯人交待。所以内务府大臣亲自下令掌嘴太监赵国宝。
掌嘴之后,内务府大臣发问说:
引用
赵国宝。你是太监的身份,五妞是宫女的身份,按照规矩,你们应该各自当差。你们如果各自当差,能有什么仇怨呢?你为什么要不时折磨宫女五妞呢?何况,宫女五妞如果真的是情急之下抹脖子自杀,又为什么偏要在半夜里自杀,而且偏要特地翻墙跑到你屋里自杀呢?其中肯定别有隐情,速速招来!
经过刑讯之后,赵国宝答复说:
引用
我与宫女五妞,自从发生了口角之后,她就不再服从我的趋使,所以我们这就结了仇。至于宫女五妞特地跑到我屋里抹脖子自杀,我个人想来,是因为这四五年里,我不时折磨她,并且,最近我在主子面前揭发她做贼,她肯定气忿不过,想要坑害我,这才特地翻墙跑到我屋里抹脖子自杀。我知道的只有这么多,我说的但凡有假话,愿意受到重罚。

    
对于太监赵国宝的口供,当时的清廷官员和后世的学者,关注的点有一些不同。

作为清廷官员,他们关注的是太监赵国宝和宫女五妞的仇怨。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才使得宫女五妞自杀,不惜以自己的性命作为还击呢?如果真如太监赵国宝所说,仅仅是因为赵国宝和宫女五妞在日常上有小仇怨,似乎很难理解为什么因此就要以命相抗。所以清廷官员是猜测他们之间还有别的仇怨,才会激发到人命的地步。
而作为后世学者,不少人关注的都是口供中“相好”一词。在古代,“相好”一词既有指关系好的意思,也有指现代“处对象”、“交往”的意思。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太监赵国宝实际上是与宫女五妞是所谓“对食”的关系,所以这些学者将这个案子内宫女五妞和太监赵国宝的关系称为“假认夫妻”。
    
在第一小节中我们提到过,清宫以肃穆著称,宫内太监与宫女不可以认干亲,就更不用提“对食”了。那么这里的“相好”究竟是制度之外的偷偷“对食”,还是仅仅是“关系好”的意思呢?



三  宫女五妞口供


乾隆十六年九月初五日夜里二更天,宁寿宫西所洛贵人位下的宫女五妞,偷偷从寝宫内翻墙而出,潜行到宁寿宫西所所属太监赵国宝的空值房内,抹脖子自杀。第二天凌晨,宫女五妞被人发现,尚未断气,紧急进行抢救。另一方面,事情被内务府大臣上奏与乾隆皇帝,乾隆皇帝下令,将太监赵国宝,用九条锁锁住,交给内务府大臣亲自审问,务求审清情由。宫女五妞,如果成功救活,待其身体状况可以答话,也让内务府大臣速速审问情由。
数日后,宫女五妞被成功救活。以下,为宫女五妞的口供记录。
    
引用
我名叫五妞,是内务府包衣旗人,现年十八岁。我的父亲名叫沈常韶,以前在内务府都虞司任柏唐阿领催。我是在十三岁那年被挑选入宫当差的,到今年已经五年了。对于我和太监赵国宝的关系,其实我跟他压根就没什么“相好”之处,只不过太监赵国宝在我刚入宫的时候不怎么折磨我罢了,这就是“相好”?具体说我们的关系的话,在我刚入宫的时候,我们宫里有一位宫女,名叫巴颜珠。太监赵国宝的衣服、袜子,都是交给宫女巴颜珠浆洗的。后来,宫女巴颜珠服役年满,出宫去了,没有人帮太监赵国宝浆洗衣物了,所以太监赵国宝就命令我给他浆洗衣物。我们就是这种关系而已。后来,太监赵国宝经常折磨我,我就与他发生了口角,之后也就不再帮他浆洗衣物了。
对于太监赵国宝折磨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平日里当差、做事,只要稍有不好的地方,他就辱骂我。甚至他还曾经骂着对我说,“你若在宫内,我就不在里头。我若在内里,你也别在宫内!”以前,我们宫里还有一位宫女,名叫七格。太监赵国宝看宫女七格不顺眼,于是跑到主子洛贵人那里告发宫女七格,说宫女七格偷偷拿了主子的白蜡。这事后来坐实了,于是主子就找来了总管太监和首领太监,将宫女七格责罚了八十板子之后撵出宫去了。最近,太监赵国宝因为与我结仇,所以在主子洛贵人那里诬告我偷偷诅咒别人,还说我偷窃宫内物品。就因为太监赵国宝这样折磨我,还诬告我。我害怕最终会跟宫女七格一样,遭到处罚之后撵出宫去,情急之下,才想要寻死。
九月初五日夜里,我从寝宫内偷偷出来,在宁寿宫西所的东墙跟下,先放了一个高凳子在下面,又搭了一个小凳子在上面,爬了上去,这才扒上了墙。墙的外边有一棵枣树,我就顺着枣树溜了下去,偷偷走到太监赵国宝的房内,抹脖子自杀了。若说自杀的理由,不为别的,就是因为平日太监赵国宝折磨我,还诬告我,我着实忍受不了,才想到自杀这条路的。

      
如果我们总结一下宫女五妞的口供的话,简单说来就是两个主旨,其一,是明确指出自己和太监赵国宝并没有什么“相好”的地方,连普通交好都不是,就更不用提“对食”那种关系了。其二,是明确指出太监赵国宝一直欺负自己,和自己结仇之后,还诬告自己,自己怕受罚并被撵出宫廷,所以气忿之下,想要自杀,而且要用自己的命,让太监赵国宝也受受罪责。
对于宫女五妞的这个口供,后世学者们进行的研究也有不同的看法。有坚持“假认夫妻”说的学者,认为宫女五妞是在撒谎,想要作为受害者,否认自己和太监赵国宝的“对食”关系。但是从后来的判决来看,内务府大臣们以及乾隆皇帝,都是认为宫女五妞和太监赵国宝并没有所谓“相好”的关系,更没有所谓“对食”的关系了。
    
到目前为止,太监赵国宝和宫女五妞均已经做完口供,内务府大臣们开始根据宫规和律例拟定罪名。那么,最后太监赵国宝和宫女五妞都会有什么样的罪名,分别处以什么样的刑罚呢?




四 议罪、判罚、反思


数日后,宫女五妞被成功救活。太监赵国宝和宫女五妞分别做完了口供,大臣们开始讨论对二人的处罚。



首先是对于太监赵国宝。


通过太监赵国宝和宫女五妞的口供,相关大臣又跟当事人周边的人员进行核对之后,经过讨论,认为太监赵国宝有三条罪名


1.太监赵国宝,身为太监,理应谨慎当差。根据宫规,太监与宫女应该是“秋毫无犯”的。而太监赵国宝竟然敢折磨本宫宫女。这是违反宫规的。
2.太监赵国宝,在主人面前搬弄是非,诬告他人,造谣生事。这也是违反宫规的。
3.太监赵国宝,不仅折磨本宫宫女五妞,而且折磨到了宫女五妞要寻死的地步,这涉及人命,属于刑律。


在清代,太监如果当差有重大过错,一般的处理方法是从目前服务的宫殿调出,派到一些很偏僻很辛苦的差事上去。如果犯的过错比重大过错还要加重,那么就不能在北京或京郊充当苦差,而是要到东北盛京内务府充当苦差。比这还要重的,则是要发到吉林乌喇去充当苦差。因为太监赵国宝有上面三条罪名,所以内务府大臣们拟将他发到吉林乌喇去充当苦差。
这里说的吉林乌喇,指的是内务府在吉林乌喇的一些部门,比如说林场、牧场等等。苦差则是体力劳动。


其次是对于宫女五妞。


宫女五妞虽然是太监赵国宝欺凌之下的受害者,但是她选择“报仇”的方式是违法的。从事实角度来讲,她有两条罪名
1.宫女五妞在太监赵国宝房内手持刀刃自杀,违反宫规。
2.宫女五妞在宫内当差,于夜间已上闩之后,翻墙离开寝宫,潜行进入太监赵国宝房内,违反宫规。
内务府大臣们认为,按照当时宫内宫规的规定,“手持刀刃在宫中自伤,杖一百”。但是这个杖一百太轻了如果偷偷在宫内潜行,还用刀伤人,只判杖一百,如何能够警示其他宫女太监呢?所以加重处罚,应该把宫女五妞发配到锦州去,给锦州当地驻防兵丁为妻。
至于宁寿宫的总管太监和首领太监,因为平日没能很好的约束太监赵国宝和宫女五妞,致使二人案发。案发之后,又后知后觉,一样有罪。请皇上分别予以治罪(这种一般都是罚俸)。
    
内务府大臣们的拟刑交到乾隆皇帝那里,乾隆皇帝阅览之后,做出了以下批示:


引用
1.太监赵国宝,做事“殊属可恶”,应该加重判决。改为发往黑龙江,赏与披甲人为奴。
2.宫女五妞,做事“亦属可恶”,但是考虑到她被虐待是实情,应该“加恩处理”。改为在东长房当差,专门伺候老病女子,所有应发宫分(收入和物品)都不用发给,永生不许出宫
3.对于宁寿宫的总管太监和首领太监,按照内务府大臣的说法,罚俸处理。




对于这个批示,太监赵国宝的比较好理解,原本发配吉林当差,还隶属盛京内务府,属于皇家的奴仆。而发配到黑龙江,不仅地域远,还给披甲人(兵丁)为奴,成为了私人奴仆,这辈子就没希望了。而对于宫女五妞的处罚,很多人不能理解。
在很多现代人看来,嫁给兵丁为妻,也比一直在宫里当宫女强。实际上,清代八旗本身有京旗和驻防之分,二者待遇不同,所处的地域的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也不同。锦州的披甲人(兵丁)虽然是正身旗人,但是和京旗的生活习惯差异较大,而且宫女五妞原为京旗之人,亲族也都在京旗,嫁给锦州披甲形同发配,所以让宫女五妞不仅留在京城,还能留在宫廷,的确是“加恩”的。可是,让宫女五妞专门伺候老病女子,所有应发宫分都不用发给,永生不许出宫,这个“恩”,恐怕也很难让人“感恩戴德”吧。
    
宫女五妞自杀一案,在当时就这么尘埃落定了。但是对于这个案件,的确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讨论。


第一,是对于案件本身的关键人物,太监赵国宝和宫女五妞的关系。单从清宫所规定的制度和宫规来看,清代太监和宫女是不可以出现类似明代“对食”的关系的,这也是清史的一个基础知识。不过,制度和现实经常发生违背的现象,所以有一些学者是认为清宫有太监和宫女偷偷摸摸进行类似“对食”行为的情况,并且一直在寻找相关的史料线索。在本档案刚刚被整理出来的年代,有些坚持认为清宫有“对食”现象的学者,便将此案认定为“对食”案,并且坚持认为宫女五妞的口供是她在撒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文中已经有所提及。


第二,是对于清代太监和宫女的关系。在清代,宫女基本出身上三旗包衣。所谓上三旗包衣,是旗人的一种,专门以服务宫廷内务作为职责。需要注意的是,清代包衣在法律上均属于“良人”,是拥有独立户口的正规民,具有完全的法律权益。她们只有和自己的属主发生法律关系时,才会被视为奴仆。而清代的太监,在法律上属于“户下人”,没有独立户口,依附在主人的户口之下,没有完全的法律权益,社会上普遍将他们视为“奴仆”。除此之外,清代后宫主位也有可能从宫女之中产生,一些甚至因生育皇子而被追封为皇后。因为这两个原因,所以在清宫之中,宫女的身份是高于太监的,就连宫规之中,都规定“凡宫殿监等处太监行路或遇各宫女子者,皆让女子走过再行,不许争路。”另一方面,清宫也在制度上规定宫女与太监“各安其份”,“宫女子不许与太监认为亲戚,非奉本主使令不许擅相交语并嬉笑喧哗。”“太监不许无事在本主屋里久立闲谈,太监不准不奉主之命责打太监女子。”实际上即是希望让太监和宫女两个群体割裂开来。但是,在事实上,宫女虽然地位比太监高,却都是十几岁的小女孩,不仅身体和心智都没有成年,人生的阅历也不是已经成年的太监们可以比拟的,更何况一些太监已经是“老油条”了。在这种情况之下,中年太监欺负、凌虐宫女的现象,就时有发生


第三,作为统治者和宫女、太监的“主人”,乾隆皇帝所考虑的,显然并不是宫女的性命,而是整个宫廷生活的管束能力。根据内务府大臣拟定刑罚时候的说法可以看出,在此案发生的时候,宫女在宫内用金刃自伤,按照惯例是处罚“杖一百”的。但是在后世颁布的宫规处理方法里,宫女在宫内用金刃自伤,处罚则是“斩立决”。由此可见,乾隆皇帝在后来是加重了相关刑罚的,目的就是要用重刑,来尽量维持宫内“肃穆”、“吉祥”的氛围。这也提醒了我们,清宫的宫规可能是在不断加强、加重的。​​​​

茗日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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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派派版主
影子~随缘回礼,0225周年,0410转正~雪子~我来派派看你啦~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9-03-2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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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n_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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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9-03-25 0
最近特别迷太监文,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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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没看这篇文章吧 这篇太监是恶人 宫女宁愿犯清宫大忌 在宫里自杀 以死来摆脱他 控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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