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报案称自己的闺蜜死在自家书房里,空城到案发现场后发现书房里靠墙的架子上的花瓶碎了一地,书桌上有一支没打开的钢笔和一本打开的书。空城打开了抽屉发现里面有一个弹夹,闺蜜的尸体则在书桌左侧的地上,右手拿着熗左手沾了一些血,除此之外身体并无其他异样。女子称自己和闺蜜这段时间因为一些事情关系有些恶化,今天更是吵的不可开交没想到闺蜜气急败坏竟然从抽屉里拿出熗想杀她,在搏斗过程中熗走火了闺蜜就这样死了她说她这是正当防卫不算是杀人,空城看了一眼她右手虎口上一个长条的伤口断定她是故意杀人
请问,为什么?
[post]事件还原:女子带着熗去闺蜜家里。因为吵架的原因,闺蜜没有理她,径直进了书房打开书准备看。她走到书房门口骂闺蜜,闺蜜转身准备回怼,她开熗把闺蜜杀了。因为不熟悉熗械的原因被滑膛伤了虎口,同时在后座力的作用下,没站稳,左手打倒了花瓶,闺蜜死后,她走到闺蜜身前,这时她右手的血滴到了闺蜜的左手上。
理由:首先,女子说是闺蜜拿出的熗但猫探长到案发现场的时候打开了抽屉检查说明那时抽屉是关着的,因此,女子的说法不成立。
其次,女子称她曾与闺蜜搏斗过(女生的指甲都是很长的)但闺蜜的身上除了左手沾着一些血迹,并没有其他异样,还有她既然与闺蜜产生过搏斗行为,但桌上的书和笔却都完好无恙。
弹夹则是他自圆其说放在抽屉里的。[/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