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一点点的说吧:
1、首先托管班肯定是有责任的,这是赖不掉的。如果是公立学校是有规定处罚的,但是私人的学校机构现阶段还没有规范得那么全面。从这点上看,希望国家能够完善相应的制度。
2、再说这则伤人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打人的孩子。孩子还没成年,肯定是要责任到监护人身上的。对于孩子打人,是教育的问题,在这点上希望国家能够重视校内欺凌的问题。对于监护人,不能说他们完全做错了,毕竟肯承担医药费,虽然这是应该的,但是还是有奇葩的家长存在,会说打人是双方的,自家孩子也有伤之类的。所以肯负责是对的。但是赔偿费的多少那是需要双方协商的。
3、再细说赔偿费的问题。这种事情本就不是一个一个人就能独断纲领的事情。这位吴女士就算是不满赔偿金少了,还是爱子心切,但是对于巨额赔偿也还是太过。当然几百块也是太少,但是这就是双方要协商的问题啊,不是因为不满就可以胡乱敲诈(PS:毕竟不是学法律的,看新闻的描述,大概五万元对于伤人事件的赔偿金来说算是巨额吧,我也不是很懂)
4、私下解决不了就走法律啊。个人觉得这是解决问题最公正的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