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题外话,我们常说,法不外乎人情,但我觉得这应该是极个别的例外事件,当绝大多数情况都隶属于此列,法还有存在的必要么?也许就应该考虑法律本身修改或废除的问题了
就本事件而言,我觉得不能简单地认为天平的两端一边是68便士,一边是一条人命,我善意地认为,司机并没有预想过结果会这样沉重,学生的死亡应该不是司机本意,如果将可能的结果提前告知,司机应该不会坚持让学生下车的
其实很难说谁需要为这次的事件负全责。能说都是司机的过错么?我觉得不能。作为乘客,你坐车就需要支付车费,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当你不能支付车费的时候,司机不让你搭车,不是很正常吗?并不能因为最后的结果是死人了,就认为司机赶人下车是极大的罪过。此外,你能说学生本身一点问题都没有么?我也觉得不能。抛开车费问题不谈,学生试图穿森林走捷径并不幸迷路,如果假设她没有这么做,而是沿着道路前行,也许会碰到好心人帮助她,也许就算没有好心人也不会冻死,这一切都很难说。
至于看到有人说同车的乘客没有帮忙付钱的问题。且不论,凌晨4点的时候是否有同车乘客,即便是有,人家帮忙是情分不是义务,同理不能以最后因为一条人命反推他们的没同情心之类,这是不公平的。
很好奇当地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司机会不会因此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