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南京彭宇案以来,扶老人这种以前的举手之劳,成了需要深思熟虑考虑再三才能做的事情了,一直觉得这是一种悲哀……
说回本案,虽然也判决朱女士需要赔偿,但给出的理由显然要比彭宇案靠谱很多,至少是一种有逻辑的推测,而不是一种胡搅蛮缠的感觉,当然合不合理再说
再反过来说,不是所有摔倒的老人都讹人,也不是所有扶人者都是活雷锋,所以这种大家都负点责任,稍微赔点钱的和稀泥方式,似乎也不是那么不好理解了,毕竟这不同于刑法,不能完全适用疑罪从无定律,无赖点说,好歹老人过世了,就当出于人道主义了……
看似挺有道理的,但其实,这对旁观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暗示,以后遇到此类情况,还能上前的又要少很多人了……
最后想说,现在大家是不是太依赖于监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