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真是一言难尽
虽然这位是弑母,故意杀人,但仅从法律来说,12岁就是未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然自古以来,杀人偿命的思想根深蒂固,杀人者给人的印象必然属于穷凶极恶之人
所以,要是我作为学生家长,让我知道有这么个人,我也绝对反对啊~
以前这种事情,几乎闻所未闻,当然也可能是通讯不发达,有而未知
可近些年来,低龄人故意伤人、杀人等严重犯罪事件真的是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我就觉得吧,教育局说法不能说无理,但将他们等同于普通人就过了
(虽不排除有特殊情况,但这位可谓引起民愤,应该不属此列)
这种情况下,把他安排在一个没人认识的学校,很有安全隐患
把类似情况的人安排到一个学校,好像比较合适,也方便管理嘛
是不是感觉有点少教所的味道了。。。
哎,一切根源,都在于法律界定在14周岁……
这。。。就不是我等小民能指手画脚的了……
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