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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看到这则新闻,真是难以相信,只是交通口角就要挥刀相向啊?谁给宝马男这种权利?当然,如果这个宝马男不是混黑社会的话,只是因为口角就丧命的话,也是很冤枉的。但那个先是被砍,后来又摊上人命官司的电动车司机似乎也很冤枉啊。毕竟这是宝马男首先拿出刀来,毕竟电动车司机先是躲,后来天赐机会,电动车司机抓住了,救了自己,却伤了别人性命。
由于不了解内情,所以就不讨论到底谁有理了。只是想对文章中律师的见解表示一下疑惑。为什么会是故意伤害呢?
如果从目前的案情来看,是宝马车违反交通规则在前,导致口角发生,后来宝马车司机在同伴与电动车司机推搡中,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整个过程真是嚣张至极啊。幸好后来司机掉落了刀,被电动车司机捡到,不然丧命的就是电动车司机。至于说司机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仍持刀追砍。完全情有可愿啊。毕竟宝马车司机依然人数占优,而且只是口角,拳打脚踢还不过瘾,还要返回车内拿刀砍人,如果不乘他刀离手,赶紧制伏他,难道等宝马车司机缓过劲来,拿出更有威胁的武器才行吗?按照前面宝马司机的嚣张程度,这种可能性完全是存在的啊。而且文章中说电动车司机所砍部位都不致命,显然电动车司机没有必杀宝马车司机的想法,失血过多也未必是电动车司机所愿啊。所以就算不是正当防卫,顶多也就是防卫过当吧?怎么会是故意伤害呢?难道要束手待毙才不叫故意伤害吗?
另外,个人觉得,宝马车司机凭什么如此气焰嚣张到是很有查查的必要。不是所有开宝马的都会因为自己的交通违规导致口角而拿刀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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