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行为:我接触的打赏,最早就是给予的小费。这种打赏模式,普遍存在于外国,特别西方国家,也许最早是出于完全自愿,但现在某些旅游景点,小费已经是一种默认,好像不给不行似的,这种感觉非常不好,但这种类型的打赏,金额不会很大,所以尚在可接受范围吧。
后来知道的打赏,是对于网络作家在平台的打赏,现在已经逐渐延伸到视频制作等。这种打赏,大多是表示对某部作品的喜好,刚开始金额也不是很大,我觉得作为意思表示挺好的,可以看做是催更的一种手段嘛。
现在最受人诟病的打赏,基本是说网络直播吧。很想说,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可能他人会觉得将那么多钱用于打赏,有些无法理解,但是当事人自己赚的钱,就有自己支配的权利,人家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用于打赏,也没什么不可以。
现在怕就怕,未成年人拿着父母的手机,打赏金额高达几万这种,通过新闻报道,不难发现这种事情真是屡见不鲜。站在我的角度,我一直觉得这种事情的发生,父母是脱不了干系的,绝大部分的责任在父母身上。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网络时代,你无法知道与你聊天的是人还是狗。作为平台,他能设定一个门槛,然后通过数据做出判断,但是像那种拿着父母手机打赏的这种行为,平台很难洞察,也很难禁止。作为未成年监护人的父母,如果不能尽到监护的义务,完全奢望平台或者法律能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我觉得并不合理。
综上,打赏很好,但需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