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没看完,本来看文案以为是女主重生后靠智慧大杀四方,实际上女主真没“智慧”。
开始看借黛玉这个梗,女主根本没有黛玉的七巧玲珑心 呀,宝钗和黛玉身份的融合,并且还是差的那一部分融合,感觉作者最后没写红楼的决定是正确的。
PS:主要还是想来反驳下楼主的话,古代女子是有继承权的。
唐朝以前的法律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女性有继承权(包括在室女)但并不是说,女性没有继承财产的可能。事实上,根据社会的风俗习惯。男承家产,女承衣箱”旧俗,女儿在出嫁时,可以从父母处获得一份嫁妆。如果父母双亡尚未出嫁,女儿则可以参与继承相当于其嫁妆的产。这两种情形在后世的法律中均被纳入律法。
唐开始,律法就明确开始规定:若父母双亡,在室女就可以获得兄弟娉彩的一半继承,宋朝更加灵活,还规定已出嫁女(即已婚女)继承,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南宋法律中,女儿可分得儿子的二分之一的财产,绝户财产由女儿继承,女儿可以代位继承父分。
总的来说,在室女所能够继承到的财产是嫁资、户绝承户或因家长的遗嘱所能继承到的家庭财产。
如林黛玉这种父母双亡,没有过继的家庭,称为户绝,可以完全享有继承权。
如史湘云这种父母双亡,叔叔俱在的,没有完整的继承权,但叔叔必须将她抚养长大,找户好人家嫁出去,并配有应有的嫁妆。
过继的话,在室女和外嫁女也是不同的,因为中国古代的观念中,女儿嫁出去就是别家的人了,如果过继了,父母双亡,在室女分得加成三分之二,继子分的三分之一。
楼主留言:
亲说的是对的,是我写错了,感谢认真科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