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ff0000]心情涂鸦,每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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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心情涂鸦【每日话题】登记审核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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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从六月份开始有一些新规矩,其中一条就是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详情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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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明日12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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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伍六在2017-06-28 12:1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