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有人义愤填膺的说“辱母案”,我先是百度了一下,觉得判重,这个只能算故意伤人案,按故意杀人案判有点过了,因为死因是大量失血,有一定的时间。
然后,我去搜了下微博比较靠谱的几个人的微博,让我搜到了罪犯的口供,妈的,什么“辱母”,什么“警察失责”,都是假的好嘛!
南方系的名声烂成这样,真的不是别人带节奏的,是他们自己做坏的名声。
我特意找了一个作为“辱母”的证据的图片,划重点了,你们继续往下看,看看警察到底怎么“失责”的,看看到底有没有“辱母”,小伙子是不是因为“辱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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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听说二审要做无罪辩护,我觉得律师绝对是为了自己的名声不管委托人利益了,这样除了南方系会赢,律师会赢,小伙子输定了,因为他的犯罪情节是很清晰的,故意伤人是跑不掉的!无期有点偏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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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S:这个老妈不是什么好人,她自己就是放贷的,另外借了银行2000多万没还,法院判过的老赖,这次,她借的这137万遇到的是硬角色,遇到软角色的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她根本就是赖的,那个因为她债务估计要被开除的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他债权人被她害的什么样子还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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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SS:兼听则明,我不知道这张截图是哪里来的,因为正当防卫是有严格的判断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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