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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的数字大写是10个"小写数字"的同音别字,中国古人发明的金额大写,成为防范篡改数字进行经济犯罪的有效措施。那么,大写数字究竟是谁发明的呢?金额大写始于何时?
在朱元璋执政的明朝初年,史书记载有四大案件轰动一时,其中的"郭桓重大贪污案"更是震惊朝野。郭桓曾担任户部侍郎,任职期间,他利用职权勾结地方官吏,其作案的招数就是利用空白账册大做假账,通过篡改数字大肆侵吞钱粮,其贪污的数量累计达两千四百万石精粮,这个数字差不多与当时全国秋粮的实征总数相等。案件涉及的朝廷高官达12名、6个部的大小官员和全国许多地方官僚地主牵连其中。
朱元璋对"郭桓贪污案"大为震怒,亲自下令将郭桓等同案犯数万人斩首示众。为反贪树廉,朱元璋还制定了严格的惩治经济犯罪的法令,在全国财务管理上实行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难以涂改的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因此,有人认为中国历史上金额数字大写的首创者应为朱元璋。
然而,也有人认为金额数字大写早在明太祖朱元璋之前就已经被广泛使用,明末清初考据家顾炎武的考证即可作为印证。顾炎武在《金石文字记·岱岳观造像记》中曾推断:"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顾炎武认为,武则天除了发明了"曌"等很多"自制字",数字大写也是她首创的。因为武则天时期所立的石碑,上面多有大写数字。此外,那一时期的诗文中也常见大写数字,如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长庆集》中《论行营状请勒魏博等四道兵马却守本界事》有这样的记述:"况其军一月之费,计实钱贰拾漆(柒)捌万贯。"由此可见,武则天的大写数字比朱元璋早了近700年,距今已有1300多年。到了宋代,朝廷的官府文书所用计数数字都得用大写。据宋代学者程大昌《演繁露·十数改用画字》一书中记载:"今官府文书凡计其数,皆取声同而画多者改用之。于是壹、贰、叁、肆之类,本皆非数,直是取同声之字,借以为用,贵点画多不可改换为奸耳。"
其实,中国历史上的数字大写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汉晋时期。《西游记》中有一段故事,讲的是唐太宗李世民病危,奄奄一息。大臣魏徵知他的魂魄已到阴间,便托阴间旧友判官崔珏设法营救。当崔判官翻阅生死簿时,见到唐太宗的死期是贞观一十三年,就将一十三年的"一"上添加了二画,篡改成三十三年。后来阎王见生死簿上唐太宗名下还有二十年阳寿,便让李世民返本还阳了。小说虽为虚构,但也说明了有些数字确实存在容易篡改的缺陷。因此,自西汉起大写数字已开始流行。上世纪五十年代,在新疆阿斯塔那墓出土的《唐麟德元年(公元664年)西州高昌县里正史玄政纳当年官贷小子抄》中就曾记载:"崇化乡里正史玄政纳麟德元年官贷小子贰斗,其年十二月叁拾日。"意思是说,麟德元年十二月三十日,崇化乡里正史玄政向仓史交纳了贰斗官贷小麦利息。在《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公元587年)六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也有"都合买马壹匹,用银钱肆拾伍文"的大写数字出现。这些大写数字尽管是"偶有发现",却足以说明武则天之前的东晋时期人们已开始在券契中使用大写数字。
作为"小写数字"的同音别字,古人发明的"大写数字"原本另有其意。比如,
"壹"为专一;
"贰"为变节;
"叁"是"参"的另一种写法,表示加入;
"肆"的本意为任意妄为;
"伍"在古代有"五人为伍"之说;
"陆"原意是指高出水面的而地势平坦的土地;
"柒"是漆树或漆料;
"捌"为聚拢谷物的没有齿的耙;
"玖"是黑色的美石;
"拾"则为捡。
毋庸置疑,数字大写其实是古人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智慧的结晶,武则天只是承袭了民间的写法,并使大写数字得到了普及,朱元璋则是出于防范经济犯罪的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强制实施完整的数字大写规定,使金额大写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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