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二十四年,广西苍梧县县民余阿吕向县里控告乡人邱以诚。余阿吕说,邱以诚在康熙五十九年(当时邱10岁)卖身给余父为仆,并有卖身契为证。余父死后,余家败落不能养仆,邱以诚遂出外谋生。如今邱以诚已暴富,而余阿吕自己却很穷,因此打算向邱以诚索要赎身钱,不料竟遭邱以诚殴打。
可是,邱以诚说,自从自己开了米行以后,余阿吕屡次前来赊米,而且欠钱不还,有账可查,因此现向余索款,彼此相殴,并无卖身为仆之事。
县官看了余阿吕交来的契据,果然是上面名为“邱以诚”的卖身契。县官又叫邱以诚照着抄写数行,笔迹果然相似,但邱以诚坚决不承认有卖身之事。
这时,县官府中的一名幕友细细看了契据,发现一些疑点,于是断定契据是伪造的。县官据此严讯,余阿吕无法抵赖,只得认罪。
你知道幕友发现了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