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一个身在异乡的山东籍书吏,带着两个仆人回家探亲。路上偶遇一名少妇,书吏觉得路途寂寞,便找少妇搭话,得知少妇是同乡,此行是去婆家探亲。经过几回寒暄,两人不知不觉中便成了熟人。天色渐晚,少妇急着找投宿的地方。正巧书吏在此地有一佃户,少妇也就跟着书吏投宿在该佃户家中。半夜,两个仆人密谋着要偷书吏装有钱财的包裹,就对佃户说:“我们先回去了!”佃户信以为真,但是在后半夜,他却听到书吏房里有很大的动静,点起油灯去看时,才发现书吏和少妇已经被强盗所杀。血泊之中,佃户找到了自家的割草刀。几天以后,少妇的家人报了官,在官府的逼问下,佃户不得不如实反映情况。众人听罢都怀疑是两个仆人干的。县官到现场检查的时候,忽然听到隔壁有人说:“我只恨那天夜里没有杀死你!”县官看了看凶器,叫人把隔壁屋的人抓过来,没想到说话之人却是佃户的女儿和与她私通的邻居家的儿子。当一男一女跪在县官面前时,县官指着那个男子说:“你如实招认吧!”男子吓得面如土色,只得招认。请问:县官凭什么说他就是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