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点,A县的山中,发现了家住B市的小森的尸体。他是被勒死的,发现时距死亡时间已有10个小时,也就是说,他是在昨天晚上10点左右遇害的。
据小森的妻子说,小森昨晚7点左右接了一个电话就出去了,由此显示小森可能是被人叫到外面加以谋害,随后凶手又将尸体丢弃到离B市七百多公里的A县。
经排查,只剩下了两名嫌疑人。一人名叫李正,是B市的出租车司机;另一人名叫王金,是C市的卡车司机。
李正说:“晚上8点左右我在附近一家餐厅吃饭,然后出去办事,凌晨1点时感到肚子有些饿了,又回到同一家餐厅吃了一碗面。”经调查,李正说的是事实,而且根据出租车上的里程记录,李正也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往返B市和A县。
王金说:“昨天我从早忙到晚,凌晨12点半才工作结束,然后去了餐厅喝酒。”这也是事实,凌晨12点半在C市喝酒的王金,是不可能谋害小森的。
如果搭晚上8点从B市开出的特快列车,在晚上12点前就能到达C市,可是小森晚上10点左右就死了,尸体又怎么可能搭上火车呢?
从B市到A县,无论多快的出租车也要行驶十个小时。
从B市到C市,车子则需要行驶七八个小时。
从C市到A县,需要三个小时路程。
那么,两人之中谁是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