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名称变迁:雅言-通语-正音-雅音-官话-国语汉语方言纷繁复杂,自古已然。慎在《说文解字》里就说过:“诸侯力政,不统于王,……言语异声,文字异形。”根据西汉扬雄所著《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的记载,汉初的方言大致已有十来种。方言太多,还差别很大,于是人们需要一种在一定范围内,大多数人可以交流的语言。这就出现了所谓的“通语”,即通用的语言。扬雄的《方言》最先提出了这个概念,并与方言对应。不过,这种通用的语言实际比“通语”这个概念要早得多,各个历史时期通语的具体称谓也不一样。
夏商周时期的通语叫什么指什么,现在已不可考。先秦时期的通语叫“雅言”,《论语·述而第七》里说:“子所雅言,《诗》、《书》、《礼》,皆雅言也。”不过,这里所说的雅言,更多的可能是指一种书面语。到了秦汉时期,多称“通语”,隋唐时期多称为“汉音”。至宋元时期,则称为“正音”或“雅音”。一直到了明朝才叫做“官话”,并且沿用至清末。1909年清政府设立“国语编审委员会”。国语这个叫名一直在台湾地区保留至今,但大陆地区至20世纪50年代以后就改称“普通话”。“国语”与“普通话”实际上是异名同实。历朝的“普通话”是什么?各个时期的通语都是以某种通行范围比较广泛的方言为基础的,这个方言流行的区域通常都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地带。从先秦的“雅言”,秦汉的“通语”到隋唐的“汉音”,其通语都是以现今河南洛阳、陕西关中地区一带的方言为基础的。在这之后,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东移,因此宋元的“正音”或“雅音”改为以现今河南北部至河北、北京一带的方言为基础。明初至明中期的“官话”是以现今南京一带的方言为基础的。明中期以后至后来的普通话则是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方言为基础。
20世纪30年代以后,语言学家赵元任在划分汉语方言时,把具备一定共性的方言统称之为“官话方言”,并沿用至今。从此“官话”一词只用于指称“普通话”或“国语”的基础方言,而跟“通语”的含义分道扬镳。元明清以来,北京就成了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各地赴京应考、做官、经商的人越来越多,天长日久,他们也学会了这种南京口音的“普通话”,不过当时只能在官场使用,所以那时候的普通话也称为“官话”,依然没有广泛推广。而现代意义上的普通话,是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的。他在1926年写了一本叫《江苏新字母》的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并且注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称为“官话”就不那么合适了,于是那时候的普通话又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国语。不过“国语”这个名称当时争议很大,包括瞿秋白在内的很多人都反对过。古代没有“普通话” 人们如何交流?根据方言的特点和发展历史,影响最广泛的应属官话方言,使用人口占到了汉族总人口的73%,像我们平时在影视作品中接触最多的东北话、陕西话、河南话,山东话……都是属于官话方言中又按照地域所划分的不同支系,比如上面提到的东北话就属于东北官话区,包括黑、吉、辽大部分地区和内蒙古东部、河北省东北部,这些不同支系中又可以分为吉沈片、哈阜片、黑松片,每片又可分为若干小片……不过官话方言的划分虽然详细又有很多分支,人们对不同地区的方言理解起来并不苦难,基本都是语音的变化。而吴方言、客家话、粤方言、闽方言、赣方言、湘方言、晋语这几种对于其他地域的人来说就是略像“不同语种”的语言了。这几种方言的基础都是以时代更久远的古汉语以及中古汉语为基础,相对现代汉语保留了大量的古音调,更像是先秦时代的雅音,比如孔子是用粤语讲论语,嬴政讲着闽南语登基!傲娇的方言:粤语、洛阳话、陕西话一票之差落选普通话现代汉语对普通话的语音定义为:“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其中,承德市滦平县是全国普通话标准音采集地。而坊间一直流传着一个说法,民国初期粤语仅以一票之差落选了当时作为普通话的“国语”。此外,作家王蒙还提出了另外两种说法,在洛阳和陕西当地都分别流传着:洛阳话以及陕西话当年也是仅差一票就成了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无论真假,方言在不同时期都担当着文化传承的重要作用,演变到今天,汉语方言总体上可以分为八大类别:官话方言、吴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闽方言、赣方言、湘方言、晋语。古人不会说“普通话”能当“公务员”么?自通语诞生之日起,官方对使用这种“普通话”的要求就日益严格。早在“雅言”时期说不上什么官方的约束和规范,更多的是从俗从众而已。但到了秦汉的“通语”,隋唐的“汉音”以后就不同了,陆续出现半官方或官方性质的规范约束加之于通语。
《魏书·咸阳王禧传》中就记载了一次孝文帝就推广“普通话”征询咸阳王禧意见的对话,孝文帝说道:“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年三十以上,习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而对于故意不说正音的人,则要处以降爵黜官的惩罚。孝文帝更是表达了对持反对意见的大臣李冲的不满,“冲言:‘四方之语,竟知谁是?帝者言之,即为正矣,何必改旧从新。’冲之此言,应合死罪。”可见那个时候,在正式场合学通语,说通语已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质。到了“官话”,“普通话”阶段更是如此。
PS:原来普通话是这样来的呀,涨见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