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诗与美学的亲缘关系(一)
(上)
一、学习美学知识,构建写作美学和诗歌美学等
(一)古希腊的哲学家和美学家
(1)古希腊美学,主要是指以雅典城邦为主要代表的美学,这是雅典城邦经济的发展分不开的。古希腊的艺术:特别是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塞德》——是古希腊两部伟大的史诗,大概形成于公元前九至八世纪。一般认为,荷马是这两部史诗的编订者,他把古代神话传说和英雄故事,初步编成现有的史诗形式。前者歌颂英雄的威武和功勋,歌颂攻城夺垒的勇敢行为;后者歌颂英雄的机智与才能,歌颂人与自然的斗争。古希腊的其他艺术,特别是悲剧,在公元前五世纪左右,就达到了高峰。此外,古希腊的音乐、绘画、雕刻、建筑等,也非常繁荣。因此,古希腊艺术被马克思称为“是一种规范的高不可及范本”。
(2)古希腊美学家: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公元前5世纪左右)的哲学家和美学家,有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柏拉图(公元前437——公元前347)、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前——322)等。
<1>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家、教育家。他的美学思想是建立在神学的基础上的。他的学生色诺芬在《回忆录》中,曾记述过他的美学思想。他说:“凡是从某个观点看来是美的东西,从同一观点来看,也就是善的。”他又说:“凡是我们有用的东西,如果被认为是美的和善的,那就都是从同一观点——它们的功用去看的。”“任何一件东西,如果它能很好地实现它在功用方面的目的,它们同时是善的又是美的,否则就同时是恶的又是丑的。”苏格拉底是第一个将目的论用之于美的讨论和解说的美学家,这正如前苏联美学史家金斯塔科夫说的:“正是苏格拉底首先在古希腊罗马的美学中,提出适应和合目的性这种基调”。总之,苏格拉底的美学思想,可以概括为美和善同一说。苏格拉底认为神创造了一切——包括创造了美,以及美善同一说的缺陷,我们就不谈了。
<2>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不赞成美善同一说。他认为:“美不就是善,善也不就是美。”《柏拉图文艺对话录》,就反应了他的美学思想。他认为美是多样的:有物品器具的美,动物的美,妇女的美,正义的美,知识学问的美,风俗的美,心灵的美。美的东西是个别的、是现象的,而美或美本身则是一般的、是本质的。他说:“美本身”就是一种先验的绝对的美的理式。这种理式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的,不生不灭的,不减不增的。一切美的事物都以它为源泉,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按他说的,最最的美存在于理式之中。只有理式美,才是真实的美,是美的本身,而事物的美,只不过是它的幻象和影子。他还认为:美是超出美的事物之上的一种东西。美是比任何质料或形式更具概括性的一种性质;美是比物质或精神上的满足更持久稳定的一种东西;美是与人的欲求相关而又超乎其外的一种东西;美是与人的快感相联而又超乎其上的。
<3>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共两卷,第二卷已经失传。《诗学》和他的其他著作一样,遭遇到了不幸的命运,曾在地窖里深埋了百余年,后来经过德罗尼柯整理,才得以流传。他的诗学是艺术研究的美学,使他成熟时期的美学结晶。
他认为:美是客观的观的,美自身就具有价值,并给人以愉悦。同一个事物,不可能具有既美好又不美好,因而美具有客观性。美应该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部分排列要适当;二是要有一定的体积、大小、规模,因而美必须具有客观性和整体感。整体感是他对美学的一大贡献。他又区别了美与善。他认为:美与善不同,善永远居于实践中,美则是不运动的东西。他认为:美的事物给人们以快感的享受,从而肯定了它的审美意义。美的本质不能离开具体的事物,这就使得具体的研究艺术的法则,成为可能和必要。
他认为:诗人的职能不是记录已经发生的事,而是描述出于必然性、或然性,而可能发生的事,表现某种“类型”的人和事……诗则在可能的事件中,显示“普通性事物的本性”,因此,比历史“更富有哲理性,更为严肃”。诗要在特殊中见普通,描写某种“类型”的人和事。诗即使描写历史故事,也要选择取精要的细节,做艺术加工,描写事件的因果关系,将它们结成能产生特殊快感的有机整体。
他还认为:悲剧中人物性格的刻画要普遍,要严肃、集中、鲜明地刻画人物的性格,表现现实生活,体现诗人对社会和人生的深刻见解和很有认识的价值。悲剧在人物形象中,要寓有思想,揭示不同类型的事件和人物的本质,来表达普通性的哲理,有宣述和传达思想的价值。悲剧塑造富有魅力的艺术形象,使人体验悲壮与崇高,有特殊的审美价值。悲剧要有精华情感、陶冶品行、教化风俗习惯的功用价值。悲剧的情节,应该艺术地再现生活的本质。悲剧的歌唱中穿插朗诵,会产生悲剧效果,因为对比表现情感,造成极致的不幸或悲痛,单调难以使人悲痛欲绝。
他认为:绘画中的色彩,优美处理的技巧,能给人们以快感。他还认为:音调感和节奏感,也是惬意表达感情的天性。音乐中的旋律和节奏的运动,同人们的行为相关,最容易表达人们的情感和品行。他还认为:喜剧也有其由来和发展,它体现了人的模仿和美感天性,以及审美能力的不断进化。
(二)古罗马的哲学家和美学家
古罗马的哲学家和美学家,有西塞罗(公元前106——公元前43)、普罗丁(205——270)等。他们的美学思想,认为与神有关,这是唯心主义的。
(1)西塞罗的哲学著作有《论至善和至恶》、《论神
学》,还有《论修辞学的发明》等。他是古罗马哲学家、政治家、律诗、作家、雄辩家。他的修辞学理论,还涉及到艺术家的天才和技艺、灵感和训练的问题。他认为:“没有一个伟大的人没有神的灵感”。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的美学家们,其一贯的美学思想是:在艺术创作中,天才和技艺是相结合的。西塞罗把美分为威严和秀美,前者是刚强的美,后者是温柔的美,从而赋予它们以明显的伦理色彩。他写道:“因为有两种美,一种是秀美,一种是威严,我们应该认为秀美是女性的属性,威严是男性的属性。”他认为:对美这种区分,不仅适用于男性和女性,而且适用于自然和社会中不同形态的美,以及艺术中不同风格的美。
(2)普罗丁,生于埃及,后来定居罗马。他是新柏拉图主义的奠基人、哲学家。它是古代最后一位有影响的美学家。他的美学著作有《论美》、《伦理性美》。他的著作由后人波菲利,将其整理成书《九章集》,共六卷。他认为:物体美的存在是无法否定的。关于非感性事物的美,他说“就是美的事业,美的行为,美的学问,以及道德品质的美”。他的这段话,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美。他认为:非感性事物的美,在于心灵,心灵美来之于心灵的伟大。他认为: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也都是塑造者或创造者的智慧的结晶。所不同的是,自然美是自然的智慧,社会美和艺术美,除了自然的智慧外,还有人的智慧参与其中,因而,社会美和自然美均属于非感性事物的理想美。
关于美的生产过程,他以雕塑为例说:“试假定两块石头放着,一块参差不齐,未经艺术加工;另一块经过艺术降伏,成为神像或人像,若是神像,就如美神或诗神的像,若是人像,它就不是任何一个人的像,而是艺术从一切人体美中创造出来的雕像。显而易见,这块由艺术加工而造成的形式美的石头之所以美,并不因为它是石头(否则那些顽石应该象他一样美了),而是由于艺术放进去的理式,然而,这理式不是石头的自然物质原有的,而是在进入石头之前早已存在那构思的心灵中;而且这理式之所以存在于艺术家心中,也不是因为他有眼睛和双手,而是因为他参与艺术的创造。……艺术家却也必须回溯到自然的智慧回溯到造化的道理。”艺术美虽然出自于艺术家,但艺术家创造艺术美,却必须回溯到自然的智慧,因为自然美的智慧的根源是神。它的神秘理论,已经蕴含着现实主义的思想了。
(三)中世纪的哲学家和美学家
中世纪(约公元400——公元1453年)的哲学家和美学家,有奥古斯丁(354——430)、托马斯.亚昆那(1225——1274)等,他们从基督教义出发:认为上帝是美的,上帝创造的各种对象,也都不同程度上是美的,其思想也是唯心主义的。
(1)奥古斯丁,古罗马帝国人。他是中世纪着名的神学家、哲学家;著作有《忏悔录》、《论三位一体》。他的美学思想,在西方美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他关于美的本质、美的基本特征、美与艺术等,既超越了前辈,又对后世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
他认为:对于人类而言,有事物美、形态美、灵魂美、理智美;可感世界有千姿百态的和五光十色的美,然而,这些美都来自上帝的创造。
他认为:精神美在物质美之上,人的歌声比夜莺的歌唱更加完美,因为人类的歌声,除了音调外,还表达了精神的内容……这种精神是永恒的,绝对的,必须有崇高的感情和纯真的灵魂才能领略到。
他认为:美的形式在于各部分的和谐、和悦目的色彩。即“一切物体美都是具有悦目色彩的各部分的和谐。”但是,和谐和悦目只是形式的、一种表面的、外在的呈现。实质上,外在的和谐,是反映或达到了一种“整一”。所以,从根本上说,“整一”是一切美的形式,“整一”是有机体,孤立的部分不能产生美。
他认为:丑是必然存在的。现实中没有完美的“整一”,表明现实中没没有完美的东西。丑并非某种实在的东西,而是事物的某种缺陷,与和谐、秩序、比例等这种“整一”的形式特征的美相反,丑存在于这些特征的缺陷中。只有相对的丑,没有绝对的丑。这种缺陷只是部分的,就像一个事物,不可能达到完美的整体一样。丑之与美,犹如阴暗之与阳光,它是美的一个对立因素。不能孤立地看丑,要从整体上看丑,反而烘托出整体的美。
他认为:创造美的艺术,是人类心灵的一种需求。他说:“人类以多么惊人的努力,用各种艺术、技艺,使服装、鞋袜、容器以及一切种类的制品,变成粲然可观,还创造绘画和各种雕塑。这些已经远远超出日常使用的需求和前景的内容……我们的心灵朝暮渴求的美的作品,是由心灵转换出来并高于心灵。”
(2)托马斯.阿奎那,出生于意大利。他是中世纪神学家、哲学家。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中世纪的普罗丁、奥古斯丁等,都坚持美善同一论。在中世纪,美善同一论,占主导地位。托马斯.阿奎那,也认为美善同一,但他又论述了美善的区别。
他说:“美和善是同一的,它们的差异是外在的。”“两者在逻辑上是不同的,善与欲求想联系,与目的相关(善是一切事物的欲求)。而美则是与认知功能相关的,因为那些看上去令人愉悦的事物才是美的事物。感觉只有在次比例适当的事物中才会感到愉悦,所以,美的事物必须由适当的比例构成,感觉也是一种理性,与每种认识功能一样。所以,美是专门属于形式的性质。”
他说:“美和善是同一的,两者的差别只在外表。因为善是众望所归,善的概念在于平息欲望;然而美的概念,则是通过所见或者所知,来平息欲望。因此那些主要同美联系的感官,那些最有认知性质的视觉和听觉,是服从于理性,因此,我们总是说美的景象和美的声音。但是,对其他感官的感觉对象而言,我们就不用美这个词,因为我们不会说美的味道,美的芳香。由此可见,美是比善多了一种关乎认知能力的关系。所以,善指的是单纯满足欲望的东西,而美则存在于令人愉快的事物的把握。”
从托马斯.阿奎那关于美善异同的系统辨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他在美学史上最为重要的贡献。
2016年11月初稿,12月1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