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我和一个同学去造访戈革先生,我们初次见面,相谈甚欢。据这位同学后来告诉我,戈革先生事后对他说:“这个江晓原有些意思——他居然说自己喜欢香艳诗词。”前辈高人判断人物,常有见微知著之法,喜欢香艳诗词的,本来大有人在,只是人们通常不好意思赤裸裸说出来,而本人却不辞坦然自陈。
香艳诗词,或称为情色诗歌、色情诗,《中国性学百科全书》中使用的中、英文条目名称是:艳情诗(eroticpoems),各种名称在各种读者心目中唤起的对色情的想象或预期,程度各不同,本来也没有什么明确界限。古今中外,艳情诗都是源远流长,套用一句古人陈言,那真可以说是“其来尚矣”——就是大有来头的。
在中国传统话语中,证明艳情诗“其来尚矣”的最佳途径,当然是援引《诗经》——儒家经典,“六经”之一,其中《周南·关雎》这样人所共知的篇什就不用说了,《郑风》、《卫风》、《陈风》中还有更多香艳的篇章。
道学家朱熹在他评注《诗经》的著作《诗集传》中,对《诗经》的大量篇章痛加贬斥,《国风》中被他直接指斥为“淫奔之辞”者至少有二十二篇,开列如下:
《北风》:《静女》
《鄘风》:《桑中》
《卫风》:《氓》
《王风》:《大车》《丘中有麻》
《陈风》:《东门之池》《东门之杨》《防有鹊巢》《月出》《泽陂》
《郑风》:《将仲子》《遵大路》《有女同车》《山有扶苏》《狡重》《褰裳》
《东门之墠》《风雨》《子衿》《扬之水》《野有蔓草》《溱洧》
《卫风·氓》和《郑风·遵大路》本为弃妇之辞,朱熹也不肯放过,硬指为“淫妇为人所弃”,对于《郑风》则尤为痛恨,他在《诗集传》卷四中有一大段议论,堪为宋儒道学之论的典型标本:
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故夫子论为邦,独以郑声为戒而不及卫,盖举重而言,固自有次第也。
这番道学言论之荒谬,只要指出一点就不难想见其余——朱熹自己在《诗集传》序中表示是相信“孔子删《诗》”之说的,那么《郑风》中如此可恶的大量“淫奔之辞”,“道大德全”的圣人孔子为何不将它们删去,还要传之后世遗害后人?何况孔子还说过“《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岂不是圣人也为淫张目?所以道学家们虽自命为孔孟之徒,自许所言皆孔孟之道,其实离开当初孔孟的原初学说甚远。
其实《诗经》中,还有比上面朱熹所指斥的二十二篇更香艳的,比如《召南·野有死麕》,歌咏“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最后一章:“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女孩子那种既娇嗔又情愿,半推半就的情态,仔细体味起来,也真够香艳的了。然而朱熹对这一章居然解读成“其凛然不可犯之意,盖可见矣”,真是迂腐得可以。
朱熹因为是道学家,才对《诗经》中的艳情诗如此深恶痛绝,换到喜欢风流浪漫的文人那里,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古代中国土大夫和官员们对色情文艺的欣赏和支持,今天来看颇有出于人们的意料之外者。明、清上大夫中热衷于搜集、编辑和欣赏色情文艺的,大有人在。欣赏色情文艺给他们带来快感。在一些序跋中,可以看到对这些快感的表达:
其间四时风景,闺怨情痴,读之历历如在目前,不觉腹中多时积块豁然冰释矣。……虽未足动雅人之兴,亦足以畅叙幽情。(《白雪遗音》高文德序)
批阅之余,不禁胸襟畅美,而积愤夙愁,豁然顿减。……而其中之词意缠绵,令人心游目想,移晷忘倦,其亦可以步碧城十二阑干之后尘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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