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否追偿_派派后花园
用户中心
游戏论坛
社区服务
回收鲜花鸡蛋
银行
勋章中心
道具中心
天赐良缘
万年历
管理操作原因
工资领取
邀请码
基本信息
到访IP统计
管理团队
管理操作
在线会员
会员排行
版块排行
帖子排行
大富豪3
清宫无间斗
皇上吉祥
魔灵军团
妖怪宝可梦
崩坏手游
派派小说
帖子
用户
版块
帖子
搜索
手机触屏版
关闭
选中
1
篇
全选
派派小说论坛
学习&职场
工伤职工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否追偿
发帖
回复
倒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
最近浏览的版块
« 返回列表
新帖
阅读:534 回复:
1
[职场之道]
工伤职工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否追偿
刷新数据
楼层直达
撩起小裙子
ZxID:47233061
关注Ta
注册时间
2014-07-16
最后登录
2024-06-23
在线时间
9042小时
发帖
13578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派派币
1419480
威望
3541
鲜花
72394
鸡蛋
0
在线时间
9042 小时
访问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发消息
加好友
他的帖子
查看作者资料
对该用户使用道具
72394
鲜花
0
鸡蛋
等级:
热心会员
配偶:
我说。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8-22
0
工伤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是否有追偿权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0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可见,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是有追偿权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这里并没有明确用人单位具有追偿权,但也没有明令禁止。
在何情形下单位可以追偿,追偿的额度如何定 根据报偿理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劳动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但是,如果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免责的话,则是对用人单位的侵害。因此,是否要求劳动者承担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危险程度、技术技能、设施设备、监管力度等因素,依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过错程度,决定其责任大小和分担额度。
1、主观恶性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全额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9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导致经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劳动者恶意为之,用人单位不但可以全额追偿经济损失,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应部分赔偿
重大过失与故意或恶意存在本质的区别。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往往不能仅归咎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管理方式也存在关联因素,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应按照责任分担比例适当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损失。
3、如果劳动者的一般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则无须赔偿
由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都是由劳动者的具体行为实施的,劳动者的行为也就等同于用人单位的行为。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任一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都要求劳动者赔偿,无疑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
需要指出的是,就劳动者违章操作来讲并不是故意、恶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过失就可以涵盖的。为了避免生产事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无法追偿的尴尬,企业除了在劳动合同书中依法约定相关条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规章制度。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
0
条评分
隐藏
收藏
新鲜事
相关主题
不要想当然 你的重要与否不是自己说的算
时尚OL怎样预防电脑辐射
生而为穷并不可怕,没有求富之心才是最可怕的根源
互不相欠,往往才是友情的最好状态
我们总是在瞎忙,却迟迟等不来成就感
明明不喜欢 为什么还要成为自己曾经讨厌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_ღ. 撩 一 夏 .ღ__________________♬
回复
引用
新鲜事
顶端
司凌。
ZxID:9742737
关注Ta
注册时间
2009-11-19
最后登录
2024-11-15
在线时间
29531小时
发帖
91032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派派币
19458
威望
38549
鲜花
2376346
鸡蛋
36
在线时间
29531 小时
访问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发消息
加好友
他的帖子
查看作者资料
对该用户使用道具
2376346
鲜花
36
鸡蛋
等级:
派派版主
配偶:
此微夜
原名:独爱穿越。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6-09-01
0
已审核,感谢分享。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
0
条评分
隐藏
回复
引用
新鲜事
顶端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隐藏
快速跳转
小说相关
品书推荐
广播剧Pai之声
书友联盟
写作素材
派派杂志区
TXT相关工具
手机资源下载
寻书求文
原创文学
原创小说
诗词歌赋
散文随笔
学习专区
学习&职场
English Corner
oversea
软硬兼施
娱乐生活
♥ 聊天&心情涂鸦
回忆纪念
生活家居
图片展示
体育沙龙
自曝区
音乐无极限
影视天地
趣味乐园
动漫剧场
旅游摄影
网购交流
站务专栏
派派活动区
勋章申请
问题反馈
派派周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