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现在这么一片呼声,不是说辩护人辩的有多巧妙,而是公诉方不走心。
被告作为一个互联网多年的从业人员,他是精于此道的。应当也找一个对此有深入了解的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很遗憾,这次并没有这样。
从公诉方询问的那个关于IP地址完全不变,就可以知道提问人事前连互联网相关的基本知识都没做好功课。他试图从法律角度阐述,却没想到小小的疏忽会让他之前的言论变得不再那么具有说服力。一个互联网相关的案子,你基本的互联网知识都不了解,打什么官司。比如P2P技术、服务器缓存等几个关键的切入点都是需要丰富相关知识储备的支持,你出去的论点论据才能足够有力反驳辩护人啊。因为不懂,所以质问没有抓住关键点,反而提供给辩护放很多反驳的机会。我从头到尾看下来最最遗憾的就是这点。
法律从业人员不仅仅要精于本行,也应该博学。这样的案子以后越来越多,要还是像这个案子一样,长期以往,公信力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