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秦朝以后,至民国建立,基本上可算“家天下”,整个国家是属于一家一姓之私产,因此,这种产权属性,必然导致如黄宗羲所言:“既以产业视之,人之欲得产业,谁不如我?摄缄縢,固扃鐍,一人之智力,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远者数世,近者及身,其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矣。”那么,面对众多对其江山觊觎的匹夫,皇家是怎样“摄缄縢,固扃鐍”,即将自家房屋的门锁做得更牢固的?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严格对武器的管制,禁私兵。
两千余年的皇权时代里,多数时期是冷兵器时代,官府所拥有的武器,其技术含量并不很高,容易被民间获得,因此对武器的控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以秦朝为例,如贾谊在《过秦论》里说的那样:“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在秦以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争雄,官府对民间持有武器的限制反而十分宽松,我们看《史记》中孟尝君的门客冯驩弹其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食无鱼!”———一个落魄的人,身配长剑浪迹天涯,在当时是个常态。秦朝加强了对民间武器的管制,但陈胜、吴广等一帮子戍卒,照样能在大泽乡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倾覆了秦朝。
汉承秦制,对武器的控制依然比较严格。汉代将军绛侯周勃入狱后,尝尽了狱卒对他的凌辱,感慨道:“吾尝将百万军,安知狱吏之贵也!”这周大将军被人构陷入狱的罪名是什么呢?是“私藏阴兵”。唐代是我国历史上经济、军事、文化都很辉煌的朝代,其兵器制造技术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皇朝对武器的控制依然十分严格,《唐律》就规定“甲弩、矛矟”不许私家拥有。
对武器控制较为宽松的宋代,亦在开宝五年公布禁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这一禁令在后来多次被朝廷重申。
宋代禁止民间拥有兵器。《宋会要辑稿》中说,“著裤刀”,即挂在裤子上的刀,因为人们日常需要使用而不能禁止,于是朴刀得以成为唯一的合法民间武器。
因此,在《水浒传》中,有关各路英雄使用朴刀的描写随处可见。就其起源而论,与其说是把大刀的柄缩短,以适应近战的需要,莫如说是为了应付民间不许保存长兵器,而把大刀改为短把的朴刀更符合历史实际。这种朴刀多在民间使用。
中国对武器管制最为变态的朝代,大家应该知道,那便是元朝。汉人、南人只能十户共有一把菜刀,这是流传甚久的说法,多数人深信不疑。然而,据一些学者考证,此说法是后世人为了渲染元蒙统治者残暴而编出来的故事。虽然这一说法现在没有确凿的书面史料来佐证,但元朝统治者对武器的控制超过前朝却是不争的事实。
元朝律法规定:“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彩纸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禁。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
元代对民间武器的管制最为严格,既有历代统治者防范百姓造反的共同缘由,也有蒙古人要防范人口占大多数的汉人这一特殊原因。明、清两代对民间武器的管制政策,基本上承袭前朝,无非程度宽严有所差别而已。
尽管历代王朝的统治者为了保护被看成自家私产的花花江山,对民间武器采取较为严格的管制措施,但若以今天的眼光来分析,其严格程度不但不能和熗支弹药这种古代没有的现代武器的管制相提并论,甚至比不上对热兵器时代杀伤力大为逊色的管制刀具的管理措施。以唐代为例,所管制的主要是当时属于重武器的弓弩、矛矟,而宋代,主要禁止首都的民户拥有武器。确保首都之安宁,这个理由很充分(不过这也一定程度打击了工匠的积极性及兵器铸造业的繁荣)。
事实上,由于中国历代王朝疆域广阔,又加之交通、通信不便,官府对整个社会的控制,往往力不从心。武器管制的种种律令,多数时候是大打折扣的,官府顶多能在城镇里执行这类禁令。武侠小说里那些大侠扛着大刀走在通衢大街之上,多半不可信。但在帝国有效控制的城池之外,民间尚有相当大的持有武器自由,至少官府并不能及时有效地限制民间人士拥有甚至铸造武器,否则的话,洪秀全、杨秀清等人也不可能在广西紫荆山中半公开地锻造武器。我们今天看《水浒传》等古典小说,常能看到好汉们佩带刀剑行走江湖,而鲁智深这个出家人可以随随便便花钱请铁匠铺给他打造禅杖和佩刀。这类状况在历史上应当是可信的。
古代中国人有一定程度持有武器的自由,一方面的原因是上文所言的,帝国对社会的控制力有限;另一方面的原因,小编私以为是统治者有自知之明,因为当时的社会,官府对百姓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是相当有限的,兵士、巡捕大多数集中在城市,而绝大多数居民生活在交通不便的广袤农村或边境。那么既然官府不能提供安全保障,那么就应该默许老百姓自己拿起武器保障自己的安全。如果不许冲州撞府的商贾、游客或者是地处偏僻的村寨拥有武器,那么祝家庄这样的富裕村落,只能成为梁山强人任意宰割的羔羊。